學校食堂配送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0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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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指導思想
學校學生用餐的食品配送及食堂委托管理工作和加強對準入單位的管理,是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健康,維護師生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切實提高我區學校用餐質量,本著“質量至上、安全服務、管理有序”的工作宗旨,圍繞“安全加工、規范流通、放心消費”的目標,依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管理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食堂與學生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文件實施規范管理。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區教育系統內各級、各類公辦學校。
第二章配送和委托管理單位的選擇
第四條教育局學生用餐管理領導小組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程序選擇配送和委托管理單位。
第三章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五條為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區教育局依法對管轄范圍內各類學校食堂的餐飲衛生安全、膳食營養結構和餐飲的定價標準等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并授權區校辦產業管理部對學校自管食堂的食品配送、學校食堂委托管理的委托流程和準入的受托單位進行統一管理。
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區學生用餐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估。
二、指導、協助學校與向學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單位依法簽訂合同。
三、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參加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和督促從業人員依法進行健康檢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用餐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在適當范圍內公示。
五、協助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并啟動應急預案,維持秩序、控制事態發展,恢復正常供餐秩序,確保學校師生安全用餐。
六、對準入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經核實對違反本實施意見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暫停準入資格,直至取消準入資格等處理意見。
七、每學期根據學校、家長、學生的反饋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對配送和委托管理單位進行考核評估,并做好每學年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單位的準入工作。
第四章學校的職責
第六條學校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校食堂與學生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市學校食堂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規、規定,加強對食堂工作的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成立由校(園)長、后勤分管校長、德育主任、總務主任、食堂管理員組成的學生用餐領導小組。根據區教育局公布的準入單位名單,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選擇配送或委托管理單位。
第七條學校選擇外訂盒飯的(冷熱鏈),應當確認該供餐單位具有《市特種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必須核對其日生產量應在市衛生局準許的標準內。
學校應當對盒飯在食用前的中心溫度、運輸車輛的保溫和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八條學校與配送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必須簽訂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學年,并將簽訂的合同報校辦產業管理部備案。學校不得將食堂出借給他人經營,不得委托和接受非準入單位的管理與食品配送。
第九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學生組成的學生用餐監督檢查組,審定每周菜單及每月學生餐成本核算帳目,定期、不定期對學生用餐進行全方位抽查監督和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2次由教師、學生、家長參加的學生用餐聽證會。
第十條學校食堂管理員監督管理食堂食品原料采購的衛生、質量及菜單執行情況,發現有違規現象必須及時制止,并將情況及時匯報學校領導和校辦產業管理部。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學生餐費的結算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向配送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提供正確的學生就餐人數,督促配送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辦理“學生用餐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為保證學生用餐的質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學校食堂供餐范圍僅限于本校師生及委托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對外營業及出租、出借。
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單位給予的學生餐管理費、學校食堂租賃費、設備折舊費、贊助費、勞務費等返回費用;學校有關人員不得私自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單位給予的禮金、有價證券等錢物,不得參加宴請活動;學校教職員工就餐必須付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學生利益。發現以上行為,按照有關的黨紀、政紀條例給予相應的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民辦學校、農民工子女學校、社會力量辦學等學生集體用餐的各類學校參照本意見執行。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區教育后勤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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