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幫扶困難職工工作意見(市)
時間:2022-03-31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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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年我市全面開展幫扶困難職工活動以來,通過全市上下、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幫扶困難職工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為維護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穩定的大局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省委七屆十次全會、市委八屆六次全會精神和全省幫扶困難職工活動總結表彰會議精神,切實解決好困難職工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繼續深入開展幫扶困難職工工作,推進幫扶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和社會化。現就進一步做好幫扶困難職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繼續做好幫扶困難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將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立為“*”規劃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并就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出部署。做好幫扶困難職工工作,是黨的根本宗旨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關系到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大局,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必須認真抓好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做好幫扶困難職工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鞏固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高度,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發展觀、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關系、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自覺增強宗旨意識,主動履行各自職責,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團結友善、助人為樂、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時刻把困難職工的冷暖掛在心上,采取有力措施,通過多種途徑,切實幫助困難職工解決實際問題,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各級各部門領導及廣大黨員干部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切實推動我市幫扶困難職工工作向更實更細更好的方向發展。
二、進一步明確幫扶對象和范圍
根據目前困難職工群體的構成情況和構建和諧*的需要,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幫扶困難職工工作的主要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下崗失業人員;家庭人均收入雖略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由于疾病、意外傷害等各種原因,致使家庭生活拮據,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
三、明確責任,完善幫扶工作長效機制
(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發揮主渠道作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身份的認定,做好《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困難職工管理服務信息化系統,完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大力推行“一站式”就業服務。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企業做好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和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規范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行為。繼續發揮促進就業再就業主渠道作用,教育和引導困難職工轉變就業觀念,積極組織開展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項工作。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發放工作,按規定為自主創業且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提供資金扶持。加強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維護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
民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城市困難職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申請、審批,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使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職工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進一步做好社會慈善捐助工作,加強慈善組織機構建設,增加捐助站點,健全服務網絡,方便社會各界人士的捐助。
衛生部門要加強對*市享受城市低保人員就診定點醫院的建設和投入,擴大優診服務項目。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食品生產經營的,要優先辦理有關手續,衛生防疫只收成本費。要經常組織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深入困難企業,為困難職工實行義診。
教育部門要保證困難職工女子完成學業,對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城市低保子女實行免除雜費、書作費、電教代辦費、取暖費等費用;對計劃內錄取的公辦高中且享受連續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子女在考取當年給予一次性補助2000元;對考取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院校的且享受連續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子女在考取當年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
房管部門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12m2(含12m2),且領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困難職工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改善困難職工家庭的居住條件。
工商部門要設立專門窗口,為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困難職工申辦個體工商執照,提供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指導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鑒證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稅務部門對屬于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困難職工,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實行一定的稅費減免。此類困難職工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依次扣減其當年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一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困難職工幫扶救助活動資金的投入,并由各相關部門具體實施幫扶救助。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為同級困難職工幫扶活動辦公室及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提供正常的工作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
國資委、經委、商務局要采取積極措施,在國有企業實施改制、破產和主輔分離中,指導幫助企業拓寬富余人員分流安置渠道,督促檢查關閉破產企業把職工安置工作落實到位。并把政府對困難企業的困難職工的救助款及時發放到職工手中。
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快發展物業管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公共設施養護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環衛部門在招聘環衛作業用工時,應優先考慮使用困難職工,尤其是“4050”人員。
發改委要將控制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有利于促進就業和再就業的宏觀調控政策,提出年度就業宏觀調控目標。加強勞動力市場基礎設施和信息網絡建設,積極申報項目,爭取國家和省資金支持,同時做好項目資金配套和年底投資計劃安排,研究制定完善扶持困難職工政策,并督促落實。
司法部門要積極為困難職工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服務,每名在冊律師每年必須為困難職工免費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設立工作站,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予以法律援助。
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出臺的有關扶持困難職工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各類幫扶救助困難職工資金使用情況,促進相關政策落實到位,監督幫扶資金安全完整。
(二)社會各界要進一步突出各自優勢發揮更大作用
工會組織要積極參與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并督促各項政策落實。創新完善維權機制建設,進一步維護好困難職工的合法權益。教育和引導困難職工轉變就業觀念,推動工會技能培訓、職業介紹、小額借貸款工作,堅持實施“送溫暖工程”。同時,要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的作用,切實為困難職工提供生活救助、信訪接待、法律援助、職業介紹、技能培訓五位一體的“一站式”直面快捷服務。
共青團組織要圍繞幫扶困難職工,扎實開展“情暖萬家青春行”、“手拉手互助”活動,切實為需要幫助的特困職工家庭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組織青年志愿者,開展“一助一”、“多助一”幫扶活動,為青年特困職工再就業提供就業信息、創業技能培訓、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服務。
婦聯組織要通過實施“春蕾計劃”、巾幗創業行動等活動,幫助困難女童就學,做好困難女職工維權和解困再就業工作;在政策、信息、培訓、維權等方面為女性困難職工提供服務和幫助。
殘聯要積極開展“助視、助聽、助行”三助活動,為殘疾困難職工提供多方位服務。
工商聯要引導和動員非公有制企業充分發揮其促進再就業的潛能和優勢,為困難職工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
鄉鎮、街道、社區要建立幫救聯絡員制度,及時掌握和反映困難職工的思想、生活和就業狀況,做好困難救助、社會保險接續、檔案管理、職業培訓、求職登記等項工作。要建立健全社區就業服務體系,廣泛開辟社區就業渠道,吸納轄區內困難職工實現再就業。
自來水公司、燃氣公司憑市民政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低保家庭每個月減免3立方米的自來水費、燃氣費。困難職工的再就業項目在供電公司業務室申請用電報裝的,供電公司開辟“綠色通道”,提供便捷優質服務。用電工程委托公司施工建設的,一律實行“零利潤工程”。熱力公司對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熱戶,根據其具體情況給予減免一定的費用,具體減免對象和減免數額將在每年供熱前(11月15日)報市幫扶辦。
要持續倡導和組織社會各界熱心人士有錢出錢,有物出物,有智出智,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愛心互助。動員非公有制企業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多渠道多形式地參與支持幫扶困難職工活動。
(三)黨員干部和優勢企業要進一步加大力度結對幫扶
機關事業單位要繼續對困難企業進行對口幫扶,與所幫扶的困難企業保持經常性的聯系,了解他們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為企業發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服務。
繼續堅持黨員干部與困難職工結對幫扶。機關、事業單位副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必須結對幫扶一名困難職工;科級以下黨員干部提倡與困難職工進行結對幫扶。市管高等院校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負責本院校在校貧困學生的幫扶直至完成學業。經濟效益比較好的企業負責本企業困難職工的幫扶工作。參加幫扶的黨員干部要經常深入到困難職工家庭,帶著真情,帶著責任,帶著義務,滿腔熱情地與困難職工交朋友,認認真真地幫助困難職工解疑釋惑、轉變觀念、樹立信心,實實在在地為困難職工辦實事、送溫暖、解難題,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困難職工的心坎上。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全面推進幫扶工作不斷深入
(一)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幫扶困難職工活動的領導,根據領導分工的變更和工作的需要,市幫扶困難職工活動領導小組成員作如下調整:由市委副書記魏小東任組長,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王璋,市委常委、市委統戰部部長李秀奇,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栗培青,市政府副市長胡荃、高建慧,市政協副主席王薇,市總工會主席李元法任副組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黨工委、市經委、市建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供銷社、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工商聯合會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由市國資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房地產管理局、市總工會相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市總工會。
(二)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幫扶困難職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各級幫扶困難職工活動領導小組要繼續加強對幫扶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對各單位幫扶工作責任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定期分析研究幫扶工作的進展情況,對困難職工群體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意見,協調督導各有關單位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幫扶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三)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將幫扶活動情況納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記入干部個人檔案。市委和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幫扶的困難職工名單,要由領導干部所在單位上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幫扶辦備案,并作為市委組織部考核干部的內容。科級黨員干部分別由各縣(市)區幫扶困難職工活動辦公室及市直各單位將結對幫扶雙方名單報市幫扶辦,并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門、市直機關各單位進行考核。
(四)市委辦公廳和市直機關黨工委負責市直機關黨員干部幫扶困難職工活動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確保市直機關在幫扶活動中表率作用的進一步發揮。
(五)市委宣傳部要聯系或組織新聞單位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推廣宣傳在幫扶困難職工活動中涌現的有突出成績、有感染力、影響力的各類典型,從不同角度宣傳幫扶活動的情況與成效,通過廣造輿論,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關心、關注、關愛困難職工的濃厚氛圍。
各縣(市)區、市直機關各單位和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學習本《意見》精神,在回顧總結本地區、本單位前一個時期開展幫扶困難職工活動情況的基礎上,聯系實際,制訂措施,明確責任,切實把《意見》要求落到實處,進一步開創我市幫扶困難職工工作新局面,為實現“*”規劃宏偉目標,為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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