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層黨風建設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27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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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在要求,是進一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的客觀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根據中央、省委的要求和市委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和任務,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戰略方針,不斷加強教育,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以改革的精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努力從源頭上逐步鏟除農村基層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紀律和作風保證。
二、工作目標
按照鄉鎮機關、村級組織和基層站所黨風廉政建設三位一體、整體推進的總體部署,通過三到五年的努力,實現以下目標:
1、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宗旨觀念和法制意識、廉潔自律意識進一步增強,作風明顯改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制度得到健全落實,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
2、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實維護,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得到較好解決,黨委政府的各項支農惠農政策有效落實。
3、預防農村黨員干部違法違紀的工作機制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農村基層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逐步建立。
4、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關系進一步密切,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建立,農村社會更加和諧。
三、工作原則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農村經濟建設為中心,服從和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局,深入貫徹中央、省市委關于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及時發現并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嚴重影響農村建設和改革的問題,促進農村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2、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堅持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系統工程來抓,以落實市委《關于推進和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構建工作的意見》為主線,從教育、制度、監督、改革、懲處等多方面入手進行綜合治理,不斷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和水平,使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3、依靠群眾,求真務實。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大力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圍繞當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和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務求取得實效。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針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同階段和要求,針對不同地區農村的發展水平和條件,針對鄉鎮、建制村和基層站所等基層黨員、干部不同特點,提出相應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措施,不斷豐富工作載體,改進工作方法,推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成效。
四、工作內容
(一)加強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1、加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要把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訓納入各地各部門黨員、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要根據鄉鎮、建制村和基層站所不同層次黨員、干部的特點,確定教育計劃,編寫簡易讀本,制作教育課件,充分發揮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和農村現代遠程教育等載體作用,開展經常性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活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農村流動黨員的教育。
2、不斷豐富教育內容。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把學習《文選》作為重要任務。要堅持黨的先進性教育和黨章教育,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加強理想信念和黨的宗旨教育、科學發展觀教育、政策法規和黨紀條規教育,提高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意識、法紀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筑牢黨紀國法的思想防線。
3、大力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按照省委《關于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和市紀委、市委宣傳部、市農辦等單位《關于推進廉潔文化進農村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大力開展廉政文化進鄉鎮、進站所、進村莊、進社區、進家庭等貼近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實際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采取多種形式推動先進文化在基層的傳播,營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圍,提高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拒腐防變能力,促進農村基層黨風政風民風的進一步好轉。
(二)健全完善制度體系
1、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延伸到建制村和基層站所,完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網絡體系。
2、規范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行為。嚴格執行《浙江省農村基層黨員和干部廉潔自律若干規定(試行)》,針對當前農村鄉鎮和村黨員、干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基層站所的行業特點,分別制定切合實際的行為規范細則,約束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日常行為,不斷提高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
3、健全基層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鄉鎮、建制村和基層站所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完善干部任前談話、廉政談話、信訪談話等制度,探索建立農村基層干部廉政檔案。積極開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述職述廉和廉政承諾活動,運用多種形式公布干部諾廉內容,充分發揮農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基層站所要自覺執行所在地黨委、政府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主動接受監督。
4、完善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鄉鎮、建制村和基層站所黨員、干部崗位責任等相關工作制度和規定,督促他們認真履行職責。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每年進村入戶的時間作出合理規定,積極幫助農民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困難和問題。
5、完善基層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和激勵機制。認真落實“三真”要求,關心基層干部生活,規范村干部報酬待遇,有條件的地方要逐步解決村干部的社會保障問題。
(三)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1、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市委關于加強鄉鎮黨委建設的有關規定,鄉鎮要堅持鄉鎮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制度;認真落實《村級組織工作規程(試行)》,建制村要進一步規范村兩委特別是村民委員會議事規則,健全社員(村民)會議、社員(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推行民主懇談會、民主聽證會、民主議事“五步法”等民主議事方式,并將這些村級民主管理制度轉化為易操作的流程,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辦事”的村級民主管理模式,促進村務管理程序化、規范化;基層站所也要按民主管理要求辦事。
2、規范民主決策制度。鄉鎮、基層站所要嚴格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重大事項必須集體研究決策。建制村要完善民主決策制度,推行“三重一大”票決制度,凡涉及村級發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根據民主議事、協商討論的原則,按照相關操作規則和程序規定作出決定或決議,并認真組織實施。
3、強化財務管理。認真執行省農業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關于浙江省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強化民主理財各項制度建設,開展村級帳戶清理工作,實行一村一個基本帳戶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處理流程。全面實施村級會計委托制度,進一步加強會計服務站(財務中心)建設,切實發揮會計在村級財務使用和管理上的監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建制村三級電算化網絡監管體系,明確縣、鄉鎮和建制村三級的責任,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推行組賬村管理,進一步深化村級財務管理。基層站所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和各項財務制度,嚴禁設立“小金庫”。進一步加強鄉鎮、建制村、基層站所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規定,規范商務接待。
4、加強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縣、鄉鎮兩級要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監管辦法,全面加強村級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嚴格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村集體資產拍賣、轉讓或租賃,應嚴格按規定實行資產評估,公開招標,公開結果,并接受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積極探索集體資產管理的新途徑,做好村級集體債務的清理和化解,有條件的地方可穩步推行農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已建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要進一步完善內部運行機制和激勵機制。
5、規范工程項目管理。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鄉鎮招投標機構并完善規范有關規章制度。對進入縣級招投標中心限額標準以下2萬元以上的小額工程,由鄉鎮招投標機構實行統一招投標。要進一步加強對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構建從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驗收、資金預決算及支付等環節的監督機制。
(四)強化對各項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1、全面推進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鄉鎮機關和基層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點公開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工作政策,財政、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等情況,以及其他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村級組織要把各級政府支農惠農政策、社會各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項目、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以及對村干部的民主評議、考核和審計結果等事項,納入公開的內容。積極推行農村基層黨務公開,重點公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目標、決策內容和程序、干部選拔任用、發展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處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等內容。
2、拓寬民主監督渠道。鄉鎮要建立民主監督的機制;建制村要整合和加強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等內部監督力量,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職述廉、村民質詢和民主評議等制度,由村干部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接受黨員和村民代表的評議和測評。基層站所要積極開展行風評議活動,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
3、切實加強審計監督。要按有關規定對鄉鎮黨委、政府和基層站所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積極推行三年一輪審制度,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征用費等專項審計工作,加強對村級財務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五)不斷推進查糾工作向縱深發展
1、加強貫徹執行黨的農村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圍繞支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對農業和農民直接補貼政策、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政策、農村社會事業支持政策等落實情況;圍繞農村土地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堅決糾正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行為;圍繞農村綜合改革推進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防止和糾正鄉鎮機構改革中違反規定設置機構,超職數、超編制配備人員等問題。
2、堅決糾正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要認真落實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開制”,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涉農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四項制度。嚴格執行村內籌資籌勞“一事一議”制度,加強對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核和監督。深入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堅決糾正在農民建房、用電用水、務工經商和專業合作社經營等涉農事項中存在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取消各種名目的非法押金。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哄抬農資價格和制售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行為。堅決糾正在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資金、扶貧救災資金、移民資金、糧食直接補貼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款等涉農資金管理和使用中損害農民群眾利益的行為。
3、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持從嚴執紀,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決糾正和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以權謀私行為。針對群眾反響強烈的鄉鎮、基層站所黨員、干部辦事不公、吃拿卡要、作風粗暴和村干部侵占集體利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等問題為重點,認真查處截留、挪用、侵占、貪污支農資金案件,侵占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案件,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案件,非法審批土地、非法買賣土地案件,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參與賭博、借婚喪喜慶事宜收錢斂財、腐化墮落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案件。
五、保障措施
1、明確領導職責。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擔負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大力支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要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規劃,與深入開展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年工作相結合,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縣、市、區是關鍵,鄉鎮是基礎。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要研究制定工作規劃,確定工作重點和措施,及時掌握情況,加強工作指導。鄉鎮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目標,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工作情況。有關部門對派出的基層站所要加強管理,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職責。
2、建立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機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分解到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組織、宣傳、政法、農辦、發改、教育、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建設、交通、水利、農業、衛生、審計、工商、環保、林業、地稅、國稅、供電等有關部門要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納入本部門的整體工作,切實履行職責,發揮職能作用,圍繞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立足于本部門、本系統的業務,研究提出解決辦法,抓好黨在農村各項政策的落實,確保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3、加強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主動協助黨委、政府制定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實施方案。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建立信息綜合反饋機制,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工作重點,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區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形勢,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工作建議和解決措施。加強基層紀檢監察機構建設,建設規范化鄉鎮紀委,有效整合縣、市、區和鄉鎮紀檢監察力量,做到有人管事,有人辦事。加大培訓力度,提高農村基層紀檢干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4、強化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上級檢查與本級自查自糾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督,使監督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加強對鄉鎮、村兩委干部的民主評議和民主監督工作,努力形成組織監督檢查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各地各部門可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街道、社區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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