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制度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4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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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困難居民救助體系,切實維護城市低保邊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建立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制度意見的通知》(**政辦發〔20**〕5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立我市城市低保邊緣戶專項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我市城市低保邊緣戶專項救助制度的建立,堅持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銜接、相配套原則;堅持專項救助原則;堅持城市低保邊緣戶審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比照城市低保戶原則。
二、救助范圍
我市城市低保邊緣戶范圍按城市低保標準上浮50元確定,即執行每人每月210元低保標準的**區的低保邊緣戶界定線為每人每月210元至260元之間(不含210元,下同);執行每人每月160元低保標準的**縣、燈塔市的低保邊緣戶界定線為每人每月160元至210元之間。
三、救助項目和標準
(一)就業援助:對城市低保邊緣戶中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未就業人員,提供就業崗位援助,并給予免費培訓、優先安排工作的照顧。
(二)就學救助:對城市低保邊緣戶子女,按城市低保戶子女就學救助標準的50%給予就學救助。
(三)就醫救助: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低保邊緣戶,按城市低保戶基本醫療救助標準和方法給予住院醫療救助,年最高救助額不超過2000元,剩余的救助金不轉入下年。
(四)住房救助:對城市低保邊緣戶中住房困難者,在租用和購買政府按計劃建設的廉租房和經濟實用住房時,按低于城市低保戶的救助水平給予適當救助。
(五)供暖救助:凡在市中心城區(白塔區、文圣區、太子河區)內無工作單位需自己承擔集中供暖費用的低保邊緣戶,按城市低保戶集中供暖補貼限定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標準給予救助,對超出該限定的部分不予救助。市、區、低保邊緣戶資金承擔的比例為4:2:4。
(六)“兩節”救助:按低于城市低保戶春節和元旦“兩節”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七)突發性意外性臨時救助:對低保邊緣戶遭受天災人禍等突發性意外災害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經調查核實后給予一次性救助。
四、辦理程序和管理
(一)對城市低保邊緣戶的認定審批和日常管理,按照《**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第80號令)履行審批手續和監督及處罰等各項程序。凡經批準的城市低保邊緣戶,發給《**市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證》。
(二)民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城市低保邊緣戶檔案和計算機網格管理系統,完善相關檔案及證件管理。城市低保邊緣戶的各種統計報表,要按城市低保戶的統計報表要求,每月同時上報。
五、救助資金的籌集與監管
城市低保邊緣戶各類專項救助資金的籌集及監管,與城市低保的同類救助金相同。
六、職責分工
民政部門:負責城市低保邊緣戶的認定、審批、管理以及檔案和數據庫的建立等工作;負責就醫、就學、住房、供暖救助條件審核及“兩節”救助、臨時救助等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協同相關部門實施其他相關的各項救助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就業援助。
教育部門:負責實施就學救助。
房產部門:負責實施住房、供暖救助。
衛生部門:負責實施就醫救助。
財政部門:負責救助金的籌集和工作經費的撥付,并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城市低保邊緣戶救助工作是關系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一項“民生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將其納入工作計劃,指派專人負責,并與其他部門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工作機制,確保此項工作有效開展。各級民政部門要明確責任,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周密部署,統籌協調,全面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規范操作。對城市低保邊緣戶實施專項救助,是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對相關人員搞好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質量。實施救助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準確掌握標準,嚴格履行程序,完善檔案資料,做到規范化操作。
(三)熱情服務。各有關部門要教育相關工作人員強化服務意識,深入細致地做好相關工作,將夠條件的城市低保邊緣戶全部納入救助范圍。在為城市低保邊緣戶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要熱情周到地做好服務工作,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四)搞好宣傳。各有關部門要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建立城市低保邊緣戶專項救助制度的重要意義、具體政策、申請救助的辦理程序、監督機制等,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使這一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順利實施,取得應有的社會效益。
八、實施時間
對城市低保邊緣戶專項救助從20**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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