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7 0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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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

改革和完善科研事業單位(指自然科學與技術類科研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科研機構)人事制體度,是推進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轉變科技工作運行機制的關鍵環節。經過十多年的科技制改革,我國科研機構已較普遍地實行了院(所)長負責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等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激發了廣大科技人員的創新精神和工作積極性。但是,目前科研機構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用人機制不靈活,分配制度不適應科技工作新形勢等問題,人才資源配置不合理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深化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已成為推進我國科技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精神,現就深化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任務

1、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管干部原則,正確處理繼承、借鑒、創新的關系,根據各類科研機構的改革與發展方向和各類科技人才的成長規律,建立以“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為基礎的各具特色的人才培養、使用和激勵制度,實現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推動科技人才隊伍結構調整,優化人才資源配置,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促進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

2、主要任務: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與之相適應的新型科技體制的要求,對科研機構的人事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對向企業化轉制的科研機構,實行企業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對按非營利機構運行和管理、國家資助與自我發展相結合的科研機構,要賦予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權;對主要依靠財政支持的科研機構,推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的用人制度,國家對固定崗位實行制度化的總量控制,建立以競爭和流動為核心的動態人事管理機制,實行人才供求市場調節和人才服務社會化。

絕大部分技術開發類機構和有面向市場能力的社會公益類機構、農業科研機構,要轉為科技型企業、進入企業或轉為企業性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少數具有公共服務性質、難以獲得經濟回報的社會公益類機構和農業類科研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按非營利機構運行和管理?;A性研究機構要優化組合、分流人才。國家財政集中支持少數重點科研機構。

二、建立科研機構人員規模宏觀調控制度

3、根據各類科研機構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對科技隊伍的人員結構、規模進行合理的規劃、調整和控制。

根據國家科技與經濟發展需要,穩住一支精干的從事基礎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關系國民經濟全局的科技攻關項目研究的科技人員隊伍;放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的科技人員隊伍,逐步減少財政支持的人員規模,形成專業學科結構合理,能夠適應不同科技工作特點的科技人員隊伍。

由各級財政重點支持的科研機構,要在減員增效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確定的發展方向科學合理地設置固定崗位,根據完成國家任務的需要自主決定流動崗位,優化內部結構和學科隊伍配置。

按非營利機構運行和管理的科研機構,可享有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權,在保障公共服務的同時,可以組織科技人員開展其他面向市場的有償技術服務,提高自我發展能力。轉為企業、進入企業的機構,實行企業用人制度。在轉制期間,國家本著承認職工過去所做貢獻的原則,制定具體的過渡政策。

4、構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機制和環境。要在科研機構內部建立以競爭為核心的用人制度,支持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通過競爭進入關鍵崗位,發揮骨干作用。科研機構要努力改善青年科技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為他們進修深造和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創造條件。通過多種途徑加大各類青年科技基金的比例,科學選人、重點支持,使他們能夠盡快成才,特別是要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科技人才培養。對極少數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拔尖人才,中組部、人事部、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吸引、使用的專項政策。

5、加快科技人才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充分開發人才資源。逐步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及時、公平、合理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人才服務社會化的原則,發展多層次、多渠道、城鄉結合的人才市場體系,建立人才庫,實行網絡化管理,調節人才供求,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流動與配置。

三、完善科研機構行政領導任用制度

6、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干部管理權限的前提下,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改革對科研機構院(所)長的單一任命制,區別不同類型的科研機構,分別實行主管部門公開招聘、職工選舉基礎上的主管部門聘用、主管部門直接聘用和委任等多種形式的院(所)長任用制度。要制定科學的院(所)長選聘標準和辦法,建立規范化的院(所)長選聘制度。在選聘中要發揚民主,引入群眾評議監督機制。

7、進一步完善院(所)長負責制,落實科研機構的自主權。在保證完成國家任務的前提下,科研機構可自主制定內部人員管理制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深化內部分配改革,解聘、辭退職工,在干部管理權限內任用中層干部。對行政領導人員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任用、獎懲掛鉤。

8、對主要從事基礎性研究的國家重點科研機構,行業性、區域性重點科研機構,或按非營利機構管理和運行的機構,探索實行理事會制,形成理事會決策,院(所)長負責執行和日常管理,職工代表大會監督的管理體制。

四、建立符合科研機構特點的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制度

9、全面推行聘用制。推行聘用制度是科研機構轉換用人機制的基本環節,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系,明確單位和個人在人事管理上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推行聘用制可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逐步到位。

10、實行崗位管理制度??蒲袡C構要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責任、任職條件、聘用期限,以及相應的選聘、獎懲制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崗聘用,競爭上崗。在堅持用人基本條件前提下,對研究開發人員要著重于學術水平和學術貢獻,對經營管理人員要著重于促進成果轉化能力和經濟效益,對新進人員直接按照崗位任職要求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和聘用;對行政管理人員要著重于管理知識、技能和效率;對工勤人員要進一步完善技術等級崗位規范。通過競爭上崗所取得的崗位職務和相應待遇僅在聘期內適用。

逐步實行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隨著國家科技投入方式的改革,人事部門對科研機構內部的職務級別比例不再實行指標控制,科研機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本單位不同職務等級的任職條件和比例??蒲袡C構在國家規定的行業要認真執行執業資格制度。

11、建立公開招聘制度。科研機構要制定規章制度,建立科研項目課題選人用人公開招聘制度,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公開招聘,在一定的范圍和領域內選擇優秀人才,確保項目的質量。對基礎研究領域內的國家重點科研機構,其關鍵崗位的人才公開招聘工作應聘請部分國內、國際知名專家參加評審。

12、建立解聘、辭聘制度??蒲惺聵I單位實行解聘、辭聘制度,單位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解聘職工,職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辭聘,暢通人員出口,增強用人制度的靈活性。要認真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制度的政策法規,依法保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13、科研機構實行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的用人方式,促進科研人員的合理流動。對關鍵、重要崗位要增加競爭的透明度,實行固定崗位用人方式,對輔助性崗位可以實行流動崗位用人方式,努力使流動崗位人員達到科研單位總人數的一定比例,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

14、鼓勵科研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兼職從事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活動。也可以根據長期交流與合作的需要,選派科研人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其他科研機構或企業工作。科研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合同或協議,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明確單位與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

五、建立科研機構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制度

15、科研機構對實行聘用制以后的未聘人員,要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并積極探索各種有效的社會化安置方式。鼓勵他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入市場。各單位對未聘人員要統一管理,區別對待,通過內部轉崗、交內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進行安置,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受專業知識的局限,不適宜在原單位發展的人員,要為其向其他科研、教學、設計、生產單位流動提供便利;通過拓寬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領域、創辦經濟實體和大力發展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產業等多種途徑分流人員、精干科研隊伍,提高效益。

16、有條件的部門和地方可以建立對所屬科研機構的未聘人員實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內部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有組織地分流安置各類未聘人員,減輕科研機構的冗員負擔。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指導、扶持和管理。

六、建立靈活有效的符合科研單位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

17、根據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精神,進一步搞活科研機構的分配。豐富和完善科技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方法和途徑,使科技人員的貢獻、績效與其收入掛鉤。擴大科研機構的分配自主權,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18、科研機構要積極探索符合國家規定,適合本單位特點、體現技術價值的科學合理的多種分配形式和辦法。對于轉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可實行按崗位、任務和業績定酬的分配制度,允許單位自主決定內部分配;對科技人員的工資來源主要靠國家撥款的科研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分配政策和工資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搞活內部分配的力度,拉開收入檔次;對按非營利機構管理和運行的,可實行工資總額包干的辦法;對少數有條件的、經費完全自給的機構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機構,應在堅持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下,確定工資分配辦法,搞活內部分配;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允許科研機構高薪聘用高層次拔尖人才。

19、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各項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和優惠政策的實施辦法,保證科技人員成果轉化后的獎勵兌現,允許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轉化科技成果、促進科技進步先富起來。

七、加強對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20、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擺上日程,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組織、人事部門要發揮宏觀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能作用,與科技部門一起,統籌規劃改革進程,大力推進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21、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要與整個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配套推進。本文件后,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文件的精神,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制定所屬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計劃;在具備條件的科研機構應立即著手實行本文件所明確的各項改革的試點工作,以點帶面,全面啟動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

22、積極穩妥地推進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蒲袡C構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廣大科技人員的切身利益,各部門、各地方必須對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給予高度重視,及時研究解決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注意區別不同情況和輕重緩急,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安定團結,積極穩妥地把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5、加快科技人才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充分開發人才資源。逐步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及時、公平、合理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人才服務社會化的原則,發展多層次、多渠道、城鄉結合的人才市場體系,建立人才庫,實行網絡化管理,調節人才供求,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流動與配置。

三、完善科研機構行政領導任用制度

6、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嚴格干部管理權限的前提下,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改革對科研機構院(所)長的單一任命制,區別不同類型的科研機構,分別實行主管部門公開招聘、職工選舉基礎上的主管部門聘用、主管部門直接聘用和委任等多種形式的院(所)長任用制度。要制定科學的院(所)長選聘標準和辦法,建立規范化的院(所)長選聘制度。在選聘中要發揚民主,引入群眾評議監督機制。

7、進一步完善院(所)長負責制,落實科研機構的自主權。在保證完成國家任務的前提下,科研機構可自主制定內部人員管理制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深化內部分配改革,解聘、辭退職工,在干部管理權限內任用中層干部。對行政領導人員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任用、獎懲掛鉤。

8、對主要從事基礎性研究的國家重點科研機構,行業性、區域性重點科研機構,或按非營利機構管理和運行的機構,探索實行理事會制,形成理事會決策,院(所)長負責執行和日常管理,職工代表大會監督的管理體制。

四、建立符合科研機構特點的充滿生機活力的用人制度

9、全面推行聘用制。推行聘用制度是科研機構轉換用人機制的基本環節,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系,明確單位和個人在人事管理上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推行聘用制可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逐步到位。

10、實行崗位管理制度??蒲袡C構要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責任、任職條件、聘用期限,以及相應的選聘、獎懲制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崗聘用,競爭上崗。在堅持用人基本條件前提下,對研究開發人員要著重于學術水平和學術貢獻,對經營管理人員要著重于促進成果轉化能力和經濟效益,對新進人員直接按照崗位任職要求進行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和聘用;對行政管理人員要著重于管理知識、技能和效率;對工勤人員要進一步完善技術等級崗位規范。通過競爭上崗所取得的崗位職務和相應待遇僅在聘期內適用。

逐步實行科研機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隨著國家科技投入方式的改革,人事部門對科研機構內部的職務級別比例不再實行指標控制,科研機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主決定本單位不同職務等級的任職條件和比例??蒲袡C構在國家規定的行業要認真執行執業資格制度。

11、建立公開招聘制度。科研機構要制定規章制度,建立科研項目課題選人用人公開招聘制度,通過組織專家評審,公開招聘,在一定的范圍和領域內選擇優秀人才,確保項目的質量。對基礎研究領域內的國家重點科研機構,其關鍵崗位的人才公開招聘工作應聘請部分國內、國際知名專家參加評審。

12、建立解聘、辭聘制度??蒲惺聵I單位實行解聘、辭聘制度,單位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解聘職工,職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辭聘,暢通人員出口,增強用人制度的靈活性。要認真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制度的政策法規,依法保護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13、科研機構實行固定崗位和流動崗位相結合的用人方式,促進科研人員的合理流動。對關鍵、重要崗位要增加競爭的透明度,實行固定崗位用人方式,對輔助性崗位可以實行流動崗位用人方式,努力使流動崗位人員達到科研單位總人數的一定比例,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

14、鼓勵科研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兼職從事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活動。也可以根據長期交流與合作的需要,選派科研人員在一定時間內到其他科研機構或企業工作??蒲袡C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合同或協議,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明確單位與個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

五、建立科研機構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制度

15、科研機構對實行聘用制以后的未聘人員,要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采取多種方式妥善安置,并積極探索各種有效的社會化安置方式。鼓勵他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入市場。各單位對未聘人員要統一管理,區別對待,通過內部轉崗、交內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等方式進行安置,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受專業知識的局限,不適宜在原單位發展的人員,要為其向其他科研、教學、設計、生產單位流動提供便利;通過拓寬本單位的業務活動領域、創辦經濟實體和大力發展與科技進步相關的產業等多種途徑分流人員、精干科研隊伍,提高效益。

16、有條件的部門和地方可以建立對所屬科研機構的未聘人員實行集中管理和服務的內部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有組織地分流安置各類未聘人員,減輕科研機構的冗員負擔。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指導、扶持和管理。

六、建立靈活有效的符合科研單位特點的分配激勵機制

17、根據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精神,進一步搞活科研機構的分配。豐富和完善科技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方法和途徑,使科技人員的貢獻、績效與其收入掛鉤。擴大科研機構的分配自主權,建立起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18、科研機構要積極探索符合國家規定,適合本單位特點、體現技術價值的科學合理的多種分配形式和辦法。對于轉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科研機構,可實行按崗位、任務和業績定酬的分配制度,允許單位自主決定內部分配;對科技人員的工資來源主要靠國家撥款的科研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分配政策和工資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搞活內部分配的力度,拉開收入檔次;對按非營利機構管理和運行的,可實行工資總額包干的辦法;對少數有條件的、經費完全自給的機構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機構,應在堅持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單位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下,確定工資分配辦法,搞活內部分配;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允許科研機構高薪聘用高層次拔尖人才。

19、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各項政策。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和優惠政策的實施辦法,保證科技人員成果轉化后的獎勵兌現,允許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通過轉化科技成果、促進科技進步先富起來。

七、加強對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20、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擺上日程,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組織、人事部門要發揮宏觀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能作用,與科技部門一起,統籌規劃改革進程,大力推進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21、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要與整個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配套推進。本文件后,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文件的精神,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制定所屬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實施計劃;在具備條件的科研機構應立即著手實行本文件所明確的各項改革的試點工作,以點帶面,全面啟動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

22、積極穩妥地推進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蒲袡C構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廣大科技人員的切身利益,各部門、各地方必須對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給予高度重視,及時研究解決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注意區別不同情況和輕重緩急,從實際出發,分類指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安定團結,積極穩妥地把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