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
時間:2022-10-06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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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發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關系國計民生,關系群眾利益。近年來,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得到較快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管理水平明顯提升,為群眾出行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但是,仍然存在經營體制矛盾突出、線路規劃不夠合理、公交整體效能不能充分發揮等問題,影響群眾正常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方便、舒適、快捷、經濟的出行方式,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堅持統籌規劃、政府主導、政策扶持、法律規范、有序競爭、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優化運營結構,推廣節能環保車輛,積極穩妥地推進公交體制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干支協調、結構合理、高效快捷,與城市規模、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交通系統,為群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
發展目標:5年內,深化公交體制改革,形成以國有為主導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適度有明顯提高。到2012年,萬人擁有公交車達到10標臺,城市公交出行分擔率達到35%以上,城區站點覆蓋率達到70%以上,公交車停車供應能力達到90%以上,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并在建立公共交通專用道或專用線的基礎上,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車為主體、基本覆蓋全部城區的公交系統。
三、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城市公共交通規劃
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及時編制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時,應充分吸收城市規劃部門、城市交通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必要的前瞻性。正確處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生態環境的關系,科學確定公交發展戰略、目標、任務、有關技術和經濟政策,有效配置和利用交通資源,統籌安排公共交通站點、線路、運力、換乘樞紐等設施,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城市公共交通應向城市近郊城鎮延伸和向居住小區、商業區、學校集中區等功能區延伸,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要綜合考慮各種交通方式、換乘樞紐配置以及與對外交通的銜接,在規劃中提前預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劃等。要在20*年底前編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將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編制工作按時完成。保持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保障規劃組織實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實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保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
合理規劃設置公交場站和配套設施。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求,將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計劃,落實建設資金和建設責任。要在城區主要交通干道建設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臺、候車亭等設施。將公共交通場站作為新建居住小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重要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公共交通線路、站點、換乘中心的設置與調整,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等要加強溝通協調,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加強城市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建設。符合條件的地方要建立換乘樞紐中心,合理分配交通資源,方便群眾換乘。換乘樞紐中心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配備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方便群眾使用。
建設公交專用車道。根據我市公共交通的發展情況,適時設置公交專用車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專用車道監控系統,對占用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影響城市公交車輛正常運行的車輛要及時制止和查糾,提高城市公交車輛的運行速度。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改革
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適當引進市場機制,穩妥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各項改革。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組織管理模式,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改革現行公交經營體制,逐步實行公司化管理、集約化經營,同時對合同到期的公交線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收回經營權,最終形成國有主導、多方參與、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大公交格局。改革城市公共交通投融資機制,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公共交通企業改革和重組,優化企業資本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改革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經營許可制度。嚴禁拍賣或無限期出讓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和設施經營權,嚴禁將同一條線路經營權重復授予不同經營者,嚴禁經營者擅自倒賣、炒賣公交線路或車輛。
六、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市場監管
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要按照國家、省、市關于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制定和落實有關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對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管,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實行掛靠、個體承包、轉包等經營形式的清理整頓力度,促進公交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所有從事公交營運的企業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后方可從事營運業務。現有經營城市公共交通的企業在取得公交企業經營許可后,按規定程序申請特許經營權。新開辟線路或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和設施,要按規定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技術、質量和服務進行審查并采取招標方式授予特許經營權。
要結合我市實際,學習借鑒外地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經驗,從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不斷完善我市城市公交行業管理制度。要健全場站建設、車輛配備與更新、設施裝備、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技術標準體系。
市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公共交通企業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要加強對公共交通企業經營、服務的監管,規范經營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營運、妨礙公共交通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違規行為,規范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市場秩序。要逐步推行等級服務評定制度,開展星級駕駛員、星級乘務員、星級線路評選活動,搞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規范化服務工作,推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文明服務公約,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運營秩序,提高服務質量,遵守票價規定,做到準點守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編制運行線路,及時疏解客流,縮短乘客候車時間。要及時更新車輛,積極選用安全、舒適、節能、環保的車輛,淘汰環境污染重、技術條件差的車輛。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積極推廣應用新型清潔能源。要積極發展智能公共交通,改造傳統公共交通系統,在公交車上推廣使用IC卡、安裝GPS管理系統,提高公交運營管理科技含量。要加強對公共交通場站、車輛、設施、裝備等的維護保養,為群眾創造良好的乘車、候車環境。
七、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市政府每年列出專項資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確保每年都有穩定的增長,公交建設資金占城市建設資金支出的比例應保持在5%以上。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及土地出讓金中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客運交通的建設。政府財政投入的資金應重點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首末站、港灣式停車站、換乘樞紐、保養場、調度中心等設施的建設,以及國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車輛更新和設施維護。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要加強管理,在確保社會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經濟效益。要建立規范的公交財政補貼制度,通過對公交企業的成本費用審計和評價,合理界定政策性虧損。對于公交企業承擔的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社會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城市政府應定期給予相應的補償。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運價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企業經營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開行且執行城市公共交通票價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免征公路客運附加費。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綠地占用補償費。對符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經稅務部門審核批準,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優先安排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其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用劃撥方式供地。
八、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組織領導
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交通部門要切實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資金計劃,支持公交事業發展;建設、規劃、城管執法、國土資源、物價、公安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促進公交事業發展。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發展公共交通的具體措施,把公交優先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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