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綜合考核意見
時間:2022-12-01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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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做好2009年度鎮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綜合考核工作,進一步發揮目標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各鎮加快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更好地推動“突破*”戰略的實施,在認真總結2008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礎上,圍繞2009年度全縣經濟社會工作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核內容
鎮級(不含睢城鎮、縣經濟開發區)2009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綜合考核指標體系共設置6項經濟發展指標、6項社會發展指標及7項加減分指標,具體內容及分值詳見附件。
二、考核辦法
(一)工業經濟
1、列統工業新增入庫增值稅。考核各鎮列統工業企業當年新增入庫增值稅的絕對值與增長速度,由縣發改經貿委負責,縣國稅局參與,以縣發改經貿委提供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2、凈增列統工業企業個數。考核各鎮當年凈增列統工業企業個數,由縣統計局負責,縣發改經貿委參與,以縣統計局提供的經江蘇省統計局認定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3、列統工業新增用電量。考核各鎮列統工業企業當年新增用電量的絕對值,由縣發改經貿委負責,縣供電公司參與,以縣發改經貿委提供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4、列統工業銷售收入。考核各鎮列統工業企業當年完成銷售收入的絕對值與增長速度,由縣發改經貿委負責,縣統計局參與,以2008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以2009年年報數為完成數,以縣統計局提供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5、列統工業增加值增幅。考核各鎮列統工業增加值增幅完成情況,由縣統計局負責,以2008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以2009年年報數為完成數,以縣統計局提供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6、列統工業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考核各鎮列統工業企業萬元增加值綜合能耗的下降幅度,由縣發改經貿委和統計局共同負責,縣供電公司參與,以2008年實際增加值能耗水平為基數,以審核后的2009年年報數為完成數。以縣統計局提供的數據為考核依據。
(二)招商引資
此項考核由縣招商引資督查考核辦公室牽頭負責,縣發改經貿委、鄉企局、招商局、外經局、工商局、審計局、農業局、林牧漁業局、經濟110辦公室等單位共同參與。共考核3個方面內容。
1、新增工商注冊。考核各鎮當年新增工業和農業企業注冊資本、實際到賬注冊外資的絕對值與增長速度。其中:實際到賬注冊外資由縣外經局負責,以縣外經局提供的經國家商務部確認的數據為考核依據。
注冊工業企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考核實收資本(含增資擴股)。
2、新增工業項目個數。考核各鎮當年引進投資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下同)工業和高效設施規模農業項目個數與增長速度。
新增工業項目是指規劃、用地、環評和備案(核準)手續齊全并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
高效設施規模農業項目是指單體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設施種植或養殖項目。
3、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考核各鎮投資1000萬元以上工業和高效設施規模農業項目(含結轉項目)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絕對值與增長速度。
對各鎮通過自身努力,向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爭取計劃外的項目資金,視為招商引資項目到位投資,并按實際到賬資金1:2的比例放大計算固定資產投資額。
(三)項目建設
考核各鎮投資1000萬元以上工業和高效設施規模農業當年竣工項目個數和完成投資額的絕對值與增長速度。由縣鄉企局負責,縣發改經貿委、農業局、林牧漁業局、經濟110辦公室、審計局共同參與。考核采用現場檢查、現場審核評估的方式進行。以縣鄉企局提供的經縣審計部門審核認定的數據為考核依據。
竣工項目是指2009年內完成生產廠房建設、設備安裝調試到位、具備生產條件的工業項目或設施建設完畢、達到設計種養殖規模的高效設施規模農業項目;竣工項目個數是指2009年內項目建設達到竣工項目條件的竣工項目總個數,包括接轉項目竣工項目和當年內新開工建設竣工項目;竣工項目投資額是指竣工項目中2009年度內實際完成的固定資產投資數額,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額按實際完成投資的1.5倍計算;對新上的擁有配套深加工的高效設施規模農業項目,投資額按種植或養殖投資和配套深加工投資的總額計算。
(四)財政收入
考核各鎮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的絕對值、時序進度以及增長質量,由縣財政局負責,縣國稅局和地稅局共同參與,以縣財政局提供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財政收入增長質量是指各鎮增值稅的增長情況。
(五)農業經濟
1、新增設施農業面積。考核各鎮當年新增設施農業面積的絕對值,由縣農業局負責,以縣農業局提供的數據為考核依據。
2、新增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個數。考核各鎮當年新增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個數,由縣農工辦負責,縣發改經貿委、農業局、林牧漁業局參與,以縣農工辦、發改經貿委提供的認定數據為考核依據。
3、農民人均純收入。考核各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絕對值,由縣農工辦負責,縣統計局參與。
4、龍頭企業銷售收入。考核各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銷售收入的絕對值,由縣發改經貿委負責,縣統計局參與,以縣發改經貿委、統計局提供的年終數據為考核依據。
(六)人均GDP增幅
考核各鎮人均GDP增幅完成情況,由縣統計局負責,縣公安局參與,以2008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以2009年年報數為完成數,以縣統計局提供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七)科技創新
考核各鎮當年新增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項目、企業(產品)數以及企業研發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新增專利授權數、發明專利申請數,由縣科技局負責,縣發改經貿委參與。
(八)新農村建設
考核各鎮當年新農村建設情況,由縣農工辦牽頭負責,縣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勞保局、衛生局、水利局、廣電局、交通局、扶貧辦和林牧漁業局具體負責。
1、新農村示范點建設達標數。考核各鎮當年新農村示范點建設情況,由縣農工辦負責,縣建設局、規劃局和房產局參與。
2、農村新五件實事建設。考核各鎮勞動力轉移培訓(含向重點企業輸送勞動力)、新型合作醫療覆蓋率、農村環境整治、有線電視進村入戶數及農村公路建設的完成情況,分別由縣勞保局、衛生局、水利局、廣電局和交通局負責。
3、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脫貧人數。考核各鎮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貧困人口的脫貧數量,由縣扶貧辦負責,縣統計局參與。
4、新增綠化面積。考核各鎮當年新增綠化面積,由縣林牧漁業局負責。
5、農業保險參保率。考核各鎮當年農業保險參保率,由縣農工辦負責,縣財政局、農業局、林牧漁業局和財產保險公司參與。
(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法治建設
考核各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治建設和信訪工作的開展情況。其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由縣委政法委負責考核,縣紀委、組織部、綜治委、經濟110辦公室和人事局參與,以縣委政法委提供的數據為考核依據;法治建設由縣委政法委負責考核,縣依法治縣辦公室、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司法局參與,以縣委政法委提供的數據為考核依據;信訪工作主要考核是否發生進京上訪、到省市集訪和來縣異常群訪現象,由縣信訪局負責,以縣信訪局提供的數據資料為考核依據。
(十)環境保護
考核各鎮當年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情況,由縣環保局負責,以縣環保局提供的考核結果為考核依據。
(十一)城鎮化水平
考核各鎮城鎮化率的提高幅度,由縣統計局負責,縣公安局參與,以縣統計局提供的統計數據為考核依據。
(十二)精神文明創建
考核各鎮當年精神文明工作的開展情況,由縣文明辦負責。
(十三)加減分和一票否決
1、加分指標。對各鎮工業再造項目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標準化廠房建設和品牌創建中完成情況較好的工作,及在綜合考核中排名進位的鎮,給予加分,分別由縣重大項目辦、招商引資督查考核辦公室、發改經貿委和目標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考核辦法按考核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減分指標。對工業再造項目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計劃生育、安全工作(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農民負擔中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出現問題的工作,及在綜合考核中排名退位的鎮,給予減分,分別由縣重大項目辦、計生局、安監局、食安委、農工辦和目標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考核辦法按考核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3、一票否決指標。對招商引資與項目建設、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完成情況較差或出現重大問題,應予“一票否決”的,由負責考核的部門提出否決意見,經縣目標考核辦審核后,報縣委、縣政府研究,予以“一票否決”,取消各項評獎資格。
“一票否決”辦法:
(1)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對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年終考核得分低于指標分值60%的鎮,實行“一票否決”。
(2)計劃生育。按睢發[2006]29號文件規定執行。
(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對因某一重大問題而連續(3次和3次以上)出現惡性集訪(不包括農口改革人員上訪),發生有影響的重大事件或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三、計分辦法
(一)分值設定
目標考核的總分值100分(不含加減分)。其中:經濟發展指標體系設定為100分,占目標考核總分值權重為80%;社會發展指標體系設定為100分,占目標考核總分值權重為20%。加減分項目標分值根據目標的重要性、導向性和客觀性進行設定,視完成情況加分或減分。
(二)考核總分計算
目標考核總得分=經濟發展目標得分×80%+社會發展目標得分×20%+加分-減分
經濟發展目標得分=經濟發展各單項目標得分之和
社會發展目標得分=社會發展各單項目標得分之和
(三)單項目標得分計算
單項目標得分=基本完成分+增長完成分
基本完成分=目標實際完成值/目標值×目標基本分
基本完成分的最高得分為設定的基本分
增長完成分=增量完成分+增幅完成分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長分×40%
增量值=[(當年實績-上年實績)+(當年實績-當年目標)]/2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長分×60%
增幅值=[(當年實績-上年實績)/上年實績+(當年實績-當年目標)/當年目標]/2
增長完成分最高為設定的增長分,最低為零分。
四、獎罰辦法
(一)獎項設置
1、完成獎。對綜合考核總得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下同)的鎮,頒發完成獎,各獎勵2萬元。
2、優秀獎。對綜合考核總得分在70分以上的鎮,頒發優秀獎。優秀獎共分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5萬元。
3、專項獎。對完成項目建設全年目標任務、單項考核得分前4名的鎮頒發項目建設單項獎,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對完成招商引資全年目標任務、單項考核得分前4名的鎮頒發招商引資單項獎,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對工作業績突出的縣直部門,經縣委、縣政府研究,予以表彰和獎勵。
4、進位獎。對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綜合考核排名進位的鎮頒發進位獎,每前進一位獎勵1萬元。
以上獎金由縣財政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二)獎勵對象
各鎮領導班子成員。其中黨政主要負責人獎金為獎勵總額的40%。
(三)處罰辦法
1、對綜合考核總得分低于65分且排名最后一位的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免職調離,班子成員中相關責任人一年內不得提拔或重用。
2、對未完成項目建設或招商引資全年目標任務且單項考核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免職調離,班子成員中相關責任人一年內不得提拔或重用。
(四)獎罰程序
縣目標考核辦會同縣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及獎罰依據,擬定獎罰方案,經縣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后,報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
五、其它事項
1、本《意見》下發后,各負責考核的部門要針對考核內容,迅速制定或完善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經縣目標考核辦初審后,報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執行。
2、目標檢查實行自查、重點抽查和全面檢查相結合的辦法,由縣目標考核辦、縣相關職能部門和目標責任單位共同完成。
(1)月、季檢查以自查和報表為主。各鎮按照分解下達的目標認真開展自查,并將季度自查情況于季后10日內報縣目標考核辦。
(2)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由縣目標考核辦統一組織進行。各鎮在全面自查的基礎上,接受縣目標考核辦和縣相關職能部門的半年考核和年終全面考核。
3、各負責考核的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縣目標考核辦規定的時間、程序和辦法開展考核,不得另行組織考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核情況形成書面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報縣分管領導審簽后,報送縣目標考核辦統一計算分值。
4、縣目標考核辦要進一步加大對考核工作的審核力度,強化對各考核目標的基礎資料、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的督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以確保目標考核工作的公開和公正性。
5、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由縣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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