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目標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01 03:52:00
導語:市容目標管理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提檔升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考核激勵機制及崗位目標責任制,增強城管隊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實現市容秩序管理正規化、制度化,達到高效快捷、標準統一、管理科學的目標,特制定本考核辦法。第二條市容管理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模式。通過對路段、區域的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城市管理提檔升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考核激勵機制及崗位目標責任制,增強城管隊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實現市容秩序管理正規化、制度化,達到高效快捷、標準統一、管理科學的目標,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市容管理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模式。通過對路段、區域的有機分置和人員的合理配置,實行定人員、定責任、定范圍、定標準、定獎懲,建立標準明確、管理細化、責任到人、獎罰分明的定置目標管理體系。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區市容管理局城管監察大隊。
第二章組織實施
第四條市容局成立定置管理考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各隊員實施定置化目標管理的指導、考核、督查工作。
第五條定置化管理考核實行月度考核,主要考核績效管理目標,實行百分考核制。每月月底前將考核情況細化成分數,匯總后報局領導小組審定,當月公布考核結果并兌現考核基金。
第六條考核實行當日通報制,各被考核隊員,對考核扣分有疑義的,在兩個工作日內向大隊領導反映,并書面說明情況,經局領導小組確定后核定分數。
第七條管理范圍。賈韓路、前委東路;泉涯路、泉旺路、同樂巷;團結路、工商路;民和路;世紀西路、新夏路、麗平路;玉龍灣公園、步行街、勞動再就業商城。
第八條具體分置。賈韓北路(北大橋至新華書店為一個段節)配置2人;賈韓中路(新華書店至洪西路為一個段節)配置2人。團結東路(東至206國道,西至賈韓路為一個段節)配置3人;團結西路(賈韓路至西鐵路為一個段節)配置2人;民和路、民和路延伸段、麗平路配置2人。工商路、同樂巷配置2人。泉旺路(工商路口至西鐵路為一個段節)配置3人。泉涯路(東至206國道,西至工商路的同樂巷路口)配置2人。步行街和前委東路配置6人。玉龍灣公園為獨立片配置2人。世紀西路(東至206國道,西至西鐵路,南至清真寺為一個段節)配置2人。賈韓南路(清真寺至夏橋小商品批發市場)配置3人。新夏路(夏橋小商品批發市場至礦校至206國道)配置2人。勞動再就業商城配置2人(視季節另行調配人員)。直屬隊:8人。隊員配置及區域分置詳見市容管理定置表。
第九條管理職責。配置在每個段節或區域內的執法人員,全面承擔該范圍內違章行為的預警、巡查、發現、制止、處理及上報反饋等職責。隊員在實施執法取證時,相鄰區段的隊員協助取證,區段執法隊員原則上每周輪休一天,輪休期間其段的管理由大隊長指定專人協管。
第十條管理重點。管理內容以市容管理局職能為主,強化對市容市貌的管理,突出店面管理、亂擺亂放、占道經營、戶外廣告、流動攤點、私搭亂建、門頭字號等執法重點。
第十一條人員調整。嚴格控制各路段、路段段節及獨立片區內執法人員的調整。原則上,段節之間一個季度內不得進行人員調整;路段之間半年內不得進行人員調整;個別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由該隊員向大隊提出申請,經大隊同意后,報定置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二條執法方式。以日常管理為主,同時兼顧交叉執法和集中執法。各路段及獨立片區要將日常管理與集中整治有機結合,對突出的違法、季節性的違法、群體性的違法以及可能發生沖突的違法等行為,通過集中行動、聯合行動等形式予以解決。段節之間、路段及獨立片區之間可適時組織交叉執法。
第十三條日常巡查管理由直屬中隊組織管理人員實施。巡查到某一路段段節內的違章行為時,以該段節執法人員管理為主,應急中隊應協助段節管理人員及時處理解決,確保工作正常運行。每一路段段節及獨立片區的執法隊員要建立管理臺帳(包括經營數量、經營品種、戶主姓名、身份證件、管理記錄等)。
第十四條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各類創建迎檢等由局統一組織實施。特殊情況時,局管理部門及大隊可采取區域聯動管理。其中重要活動保障由局組織,一般市容秩序整治由大隊組織,每月不超過4次,區域聯動期間不考核。
第三章管理標準
第十五條城區定置化管理標準分為樣板路管理標準、一級路管理標準、二級路管理標準、獨立片區管理標準。
樣板路:賈韓北路、前委東路
一級路:新夏路、世紀西路、民和路、麗平路、賈韓南路
二級路:泉涯路、泉旺路、工商路、團結路、同樂巷、民和路延伸路。
獨立片區:玉龍灣公園、步行街、勞動再就業商城
第十六條樣板路管理標準
1、無出店經營
2、無流動攤點
3、無晾曬衣物
4、非機動車擺放整齊
5、發現野廣告及時反饋廣告管理部門清理
6、門頭字號牌匾設置規范
7、違章搭建、違法建設查處及時
8、門窗無亂貼亂畫
9、批準設置的報刊亭、電話亭干凈整潔
10、沿街店面無亂堆亂放;
11、主要道路無未經批準的商業性條幅、落地燈箱、占卜算命;
12、無亂扔雜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
13、環衛基礎設施破損及時反饋通知修復
14、運輸車輛拋灑、滴漏污染路面應及時反饋局安排相關科室處理;
15、無占用道路經營洗車、修車、占道作業及其它占道經營等違章行為;
16、占道施工現場手續完備,施工結束及時拆除臨時設施,并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17、建筑工地四周施工圍墻防塵設施齊備,不占道絞拌泥漿;
18、沿街墻體及公共汽車站臺、候車亭、崗亭、變電箱、燈桿、電線桿等公共設施無亂貼亂畫,及時發現反饋廣告管理部門清理;
19、向干道傾倒生活、建筑垃圾及時發現查處;
20、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礎設施缺損及時發現反饋;
21、店外、門前無亂擺亂放、亂掛現象;
22、無其它有礙市容的違章、違法行為;
23、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查處工作辦理、報批及時準確。
第十七條一級路管理標準
1、店外經營規范;
2、無占道和流動攤點;
3、無晾曬衣物;
4、野廣告及時反饋廣告管理部門清理;
5、門頭字號牌匾設置規范;
6、違章搭建、違章建設查處及時;
7、早點、夜市、便民服務點符合規定要求;
8、批準設置的報刊亭、電話亭干凈整潔。若發現亂貼亂畫的告知廣告管理部門及時處理;
9、沿街店面無亂堆亂放;
10、主要道路未經批準的商業性條幅、落地燈箱、占卜算命;
11、無亂扔雜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
12、環衛基礎設施破損及時反饋通知修復;
13、運輸車輛拋灑、滴漏污染路面及時反饋局安排相關科室處理;
14、無占用快車道經營洗車、修車、占道作業等違章行為;
15、對擅自挖掘道路及時反饋查處;
16、占道施工現場手續完備,施工結束及時拆除臨時設施,并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17、沿街建筑工地施工圍墻防塵設施齊備,不占道絞拌泥漿;
18、公共汽車站臺、候車亭、崗亭、變電箱、燈桿、電線桿等公共設施按要求保持潔整美觀,發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反饋廣告管理部門處理。
19、向城區干道路面倒生活、建筑垃圾及時發現查處;
20、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礎設施缺損及時發現反饋;
21、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砍筏樹木損壞城市綠地及時發現查處,并反饋局辦公室安排相關部門處理;
22、無其它有礙影響市容的違章、違法行為;
23、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查處工作辦理、報批及時準確。
第十八條片區管理標準
1、無亂堆亂放、自行車擺放整齊;
2、嚴禁店外經營;
3、景點內的水池每日清理雜物,每周更換新水一次;
4、生活垃圾清理及時;
5、花壇、樹坑、地面、休息凳干凈整潔;
6、無亂貼亂畫野廣告現象;
7、門牌廣告規范有序;
8、嚴格控制場外機動車進入場內;
9、嚴禁攜帶寵物進入園區;
10、按規定時間開放噴泉。
第四章隊員風紀標準
第十九條嚴格著裝標準。城管監察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按大隊要求統一著裝,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不準穿背心、赤背、拖鞋,赤腳穿涼拖鞋,禁止帶口罩。
第二十條嚴格形象管理。城管監察工作人員嚴禁著制服出入營業性舞廳、游戲廳、臺球室等公共娛樂場所或從事其它有損城管監察工作人員形象的行為;執勤期間要做到隊伍整肅、嚴禁勾肩搭背、當街閑聊、嘻笑打罵及在公共場所吸煙;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和酒后執法;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上班期間打撲克、下象棋;嚴禁打架斗毆、尋畔滋事等各種違法違紀活動。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法程序。城管監察隊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嚴格依法辦事,對違法行為要查明事實,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程序合法,手續完備,處理恰當。糾章和執法過程中要先亮證、后執法,做到“六先一后”,講明違章事由和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并使用文明用語,以耐心說明教育為主,嚴禁粗暴執法。確需暫扣違章物品時,需嚴格履行大隊規定的暫扣物品程序,并將暫扣物品上交大隊倉庫統一管理。嚴禁暫扣物品不開暫扣證,嚴禁私自保管或擅自處置暫扣物品。在查處違規行為中需立案查處的,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程序。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法紀律。城管監察人員要恪盡職守,勤政為民,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廉政制度。不準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不準違反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亂扣、亂罰、亂收費;不準縱容、包庇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不得失職瀆職,截留、挪用、私分罰沒財物;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高消費娛樂、開業慶典活動;不準刁難、污辱、打罵和欺壓管理對象;不準有吃拿卡要現象,執法中不準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考核方法及扣分標準
第二十三條定置化管理考核分為日間考核與錯時考核。日間考核實行全天候考核;錯時考核原則以隨機抽查為主,每月考核不低于5次,考核時必須有兩名考核人員在場,以示公平。
第二十四條工作紀律及依法行政處罰標準,按市容管理局內部管理規定實施。
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工作期間考核細則:
1、未按規定著裝的每次扣1分;
2、工作日中午飲酒或酒后執法,每項次扣1分;
3、工作期間脫崗一次扣2分,二次3分,三次大隊領導找其談話并扣5分,第四次報局里處理;
4、有事請假一天以上的不參于考評(必須有請假條),無請假條視為曠工并扣5分,從考勤獎中扣除30元;
5、上班期間打撲克、下象棋或從事其它文娛活動的每項扣3分;
6、上班期間在辦公室辦理其他事項的應與分管領導溝通,否則視為脫崗,每次扣2分;
7、未攜帶執法證或上崗證的每項次扣1分;
8、暫扣物品未按規定擅自處理的,每次扣2分;
9、路段管理人員未完成經濟指標任務的,當月考勤獎不發;
10、凡受到個體經營戶或單位贈送錦旗、新聞媒體表揚的加20分。
第二十五條市容考核扣分標準
(一)樣板路扣分標準
1、凡出店經營一處的每處扣3分;
2、流動攤點未及時發現及查處的每處扣1分;
3、有晾曬衣物現象的發現一處扣1分;
4、非機動車擺放有一處混亂的發現一處扣0.5分;
5、違章搭建、建章建設查處不及時的發現一處扣2分;
6、門窗亂貼畫不及時反饋廣告管理部門處理的每處扣0.5分;
7、批準設置的報刊亭、電話亭不干凈整潔的且不及時反饋廣告管理部門處理的,每處扣0.5分;
9、干道兩側有落地廣告牌、燈箱的每處扣1分;
10、亂擺、亂堆、亂放的發現一處扣1分;
11、亂扔雜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發現一處扣0.5分;
12、占用道路經營或作業等違章行為,一處扣1分;
13、對擅自挖掘道路不及時查處反饋的扣2分;
14、占道施工現場手續不完備,施工結束未及時拆除臨時主設施并清理現場,恢復原狀的扣1分;
15、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礎設施缺損不及時反饋的扣0.5分;
17、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砍伐樹木損壞城市綠地不及時反饋局辦公室的扣1分;
18、其它有礙影響市容的違章、違法行為的扣1分;
19、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查處工作辦理、報批不及時準確、未建臺帳,每件扣5分。
(二)一級路扣分標準
1、凡出現出店經營不規范一處的每處扣2分;
2、流動攤點未及時查處的每處扣0.5分;
3、有晾曬衣物現象的發現一處扣0.5分;
4、違章搭建、違章建設查處不及時、未及時反饋的發現一處扣2分;
5、早點(9:00前)、夜市(18:00后)、便民服務點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
6、批準設置的報刊亭、電話亭不干凈整潔的,且不及時反饋廣告管理部門處理,每處扣0.5分;
7、沿街店面亂堆亂放的每處扣0.5分;
8、干道兩側有落地廣告牌、燈箱,每處扣1分;
9、亂扔雜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發現一處扣0.5分;
10、占用道路經營、作業等違章行為,一處扣2分;
11、對擅自挖掘道路不及時查處反饋的扣2分;
12、占道施工現場手續不完備施工結束未及時拆除臨時設施,并清理現場,恢復原狀的扣1分;
13、向城區干道路面傾倒生活、建筑垃圾不及時查處的扣1分;
14、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礎設施缺損不及時反饋的扣1分;
15、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砍筏樹木損壞城市綠地不及時向局辦公室反饋查處的扣1分;
16、其它有礙影響市容的違章、違法行為的扣1分;
17、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查處工作辦理、報批不及時準確、未建立臺帳,每件扣5分。
(三)二級道路扣分標準
1、凡出現出店經營不規范的每處扣2分;
2、有晾曬衣物現象的發現一處扣0.5分;
3、有占道流動攤點未及時查處的每處扣0.5分;
4、攤點群不按規定擺放的扣2分;
5、早點(9:00)、夜市(晚18:00)、便民服務點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每處扣1分;
6、對擅自挖掘道路不及時查處、反饋的每次扣2分;
7、道路兩側有落地廣告牌、燈箱的每處扣1分;
8、道路兩側堆放雜物未及時查處、反饋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六條錯時考核采用抽查方式考核,扣分計入當日錯時值班人員月底考核總分。
第二十七條辦理行政執法案件中立案查處及時準確的,予以加分。每正確辦理一起一般程序案件的加10分,簡易程序案件的加1分。
第六章獎罰辦法
第二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每名隊員每月設考核基礎分為100分,考核基金為160元,在此基礎上,當月依據考核得分情況兌現考核基金;大隊長、書記按隊員考核結果的1.5倍計算,副大隊長按隊員考核結果的1.3倍計算,中隊長、路段長按隊員考核結果的1.2倍計算,大隊不參于考核的隊員,按其大隊參與考核結果的平均數計算。
第二十九條處罰辦法
路段考核中,考核分值連續3個月為倒數第1名的路段管理員和倒數2名的被考核隊員,且年終總分低于800分的,給予待崗3個月,待崗期間每月只發基本生活費(從考核之日起到年度未累計數為準)。
第三十條隊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
(一)隊員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隊員當年出現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
- 上一篇:市容局創建平安機關活動方案
- 下一篇:就業與福利研究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