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指導意見
時間:2022-12-07 0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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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各家銀行認真貫徹中央擴大內需的方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1998年、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1998〕278號)以及《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1999〕379號),各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了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取得了積極的效果。但是,仍然有部分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沒有得到滿足,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反映貸款難。
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部分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差、資本金不足、資信情況不透明;市場競爭加劇,直接融資渠道狹窄,社會信用環境差,社會中介服務體系不完善等是主要原因。從銀行方面看,部分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營銷觀念不強,在強化約束機制的同時缺乏激勵機制,在機構設置、信用評級、貸款權限、內部管理等方面,不能完全適應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需要企業、銀行、政府、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采取綜合措施。各商業銀行要在堅持信貸原則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要充分認識發展中小企業對落實中央擴大內需、增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對產權明晰、管理規范、資產負債率低、有一定自有資本金、產品有訂單、銷售資金回籠好、無逃廢債記錄、不欠息、資信狀況良好的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盡量滿足這部分中小企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求。為此,提出以下意見:
一、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確定中小企業貸款投向
各商業銀行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發展潛力較大的中小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要限制或禁止貸款,防止出現新的“小而全”、重復建設、產業結構趨同和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對低水平重復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一律不得給予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組織體系
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都要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專門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提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并定期考核。總行、省分行以及各級分支行要按季編制信貸資金計劃,基層營業機構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中小企業對貸款的需求情況,主動發現和培育中小企業客戶,及時上報中小企業信貸計劃,經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
各股份制商業銀行要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作為工作重點,結合本行實際,把培育和發展中小企業作為一項重要的發展策略,防止貸款過度向大企業、大客戶集中而潛伏新的信貸風險;各城市商業銀行要從各地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立足地方、服務市民,以發展地方經濟為己任,重點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各城市信用社要根據自身經營特點,進一步提高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水平。
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評級和授信制度
各商業銀行要制定科學的、切合實際的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制度,客觀評定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對小型企業的信用評級辦法,要進一步加以改進,實事求是地界定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
要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授信制度,合理確定中小企業授信額度。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授信,在制度和標準上要有別于大企業,要符合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防止由于信貸授信不及時或標準過高而將大部分中小企業排斥在信貸支持對象之外。
四、適當下放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限
各商業銀行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及各分支行信貸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合理確定各級行的貸款審批權。對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審批權,各商業銀行要實事求是地確定,在現有基礎上,適當下放。要防止由于貸款審批權過度集中或審批環節過多,影響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的及時信貸支持。
五、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發放信用貸款
各商業銀行對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對已經評定為本行優質客戶的中小企業,可以發放信用貸款。各商業銀行要提高對信貸風險的識別和管理能力,提高對企業還款能力的分析水平,防止過分依賴擔保防范風險和回避責任的傾向,積極開拓信貸市場。
六、健全貸款營銷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各商業銀行要牢固樹立資金營銷的觀念,堅持以利潤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全面考核,調動分支行行長及廣大信貸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改進服務方式,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客戶經理制,科學合理地制定信貸人員發放、回收貸款的綜合考核辦法,鼓勵信貸人員在提高貸款質量的前提下,積極發展新客戶,增加新貸款;進一步完善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制度,客觀公正地考核評價信貸人員的工作績效,不要提出諸如新增貸款不良率必須為零的不切實際的要求。
七、合理確定中小企業貸款期限和額度
各商業銀行要根據各地中小企業的不同生產周期、市場特征及資金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要防止脫離中小企業的生產和流通實際需要,人為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限,給中小企業增加利息負擔和貸款困難。
各商業銀行要從中小企業的實際出發,適應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小、頻率高的特點,盡量滿足其合理流動資金貸款需求,不得設置最低貸款額度限制。
八、提高信貸工作效率
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前提下,各家銀行要適當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對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應在收到書面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延長答復時間,須說明理由。要努力提高信貸人員素質,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培訓,提高信貸人員的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努力開展信貸創新
各商業銀行要在注意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的基礎上,努力開展中小企業信貸創新。在報人民銀行備案同意后,可以試辦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等信貸新業務;可以接受客戶委托,對一些中小企業賬戶實行銀行托管,對貸款的現金流,實行全過程監控,確保還款資金來源。
十、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加強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協調和監督
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把貫徹落實本指導意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確保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主動關心地方經濟發展,及時掌握中小企業發展狀況,了解中小企業需求,協調和促進銀企關系健康發展;要注意發揮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作用,改善中小企業信用環境;要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協助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要發揮好人民銀行對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的作用,督促中小金融機構將再貸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將本文轉發至轄區內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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