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用地意見
時間:2022-12-08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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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宏觀調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的一項重要措施,區政府對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工作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確保實事辦實、好事辦好。按照2008年1月3日市政府關于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協調會議精神,對市區2008-2012年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擬征地方案進行了研究。其中與我區有直接聯系的有南云臺林場和東河新城等地塊。關于南云臺林場地塊,我區將督促地塊運作主體南云臺林場落實到位。關于東河新城地塊,雖然運作主體是市建設局,但該地塊運作直接關系到區行政中心建設。為此,我區與市建設局進行了會商,一致認為東河新城項目不宜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用地選址對象,具體意見如下:
一、經濟適用住房將降低東河新城開發價值。對于東河新城項目,市建設局已經按照申報聯合國《最佳人居示范獎》進行籌劃、設計和建設,從而提高地塊的吸引力和商業價值,力求資金平衡。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決定其建設品質、銷售對象、居住人群必然會降低周邊地塊的開發價值,從而影響東河新城項目的投入產出比例。
二、東河新城的運作安排無法提供用地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市區2008-2012年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擬征地情況說明》中擬征用東河新城土地9公頃。市建設局承擔東河新城開發建設項目,開發成本高、投資周期長、配套難度大、建設資金缺口多,提供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后,新城開發建設將根本無法進行,從而影響區行政中心建設。
三、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方案與《*市“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不符。《*市“十一五”住房建設規劃》計劃2008年-2010年建設經濟適用住房60-74萬平方米,容積率按照1.6測算,計劃用地572-710畝,即38-47公頃。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和國家節約用地的政策,實際上容積率應提高到2.5,只需用地24-30公頃。
綜上所述,我區認為東河新城項目不宜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用地選址對象,建議另行選址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用地方案。同時,建議從實際出發,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實際需求,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建議由市建設、房管、發改、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作進一步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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