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意見

時間:2022-12-16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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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意見

積極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特別是跨梯度承接產業轉移,是實施充分開放合作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我省產業優化升級、增強區域競爭力的迫切需要,是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實現“加快發展、科學發展、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途徑。為加快推進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重點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省委九屆四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充分開放合作,營造競爭優勢,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承接載體與平臺建設、政策與政務環境建設為主要推動方式,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協調推進,把四川建設成為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加快產業創新的重要基地和輻射西部、面向全國、融入世界的西部經濟發展高地。

(二)工作原則。堅持產業承接與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優化相結合。充分發揮產業政策的導向作用,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其他優勢產業,實現承接產業轉移與推動產業升級同步,杜絕承接淘汰產能,防止污染轉移。堅持市場導向與政府推動相結合。以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為基礎,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政府負責政策引導、環境營造、平臺搭建、信息服務。堅持發揮優勢與互利共贏相結合。遵循產業價值鏈和產業聚集的客觀規律,充分發揮資源、市場、產業、科技、人力等比較優勢,促進我省與發達地區之間以及省內各經濟區域之間產業的有效對接,實現輸出方與承接方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堅持承接產業轉移與促進就業增長相結合。依托成本優勢,積極承接勞動密集型產業,引導和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務工、創業,實現由輸出勞務向輸出產品轉化。

(三)工作重點。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創造和利用交通方便、溝通快捷、合作成本相對低廉的條件,抓好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特色資源開發與加工業的產業承接,著重承接境外企業和我國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著力引進對產業聚集和開放型經濟貢獻度大的骨干企業和加工貿易、服務外包項目。同時,積極承接周邊省(市)的產品擴散和產業轉移。

二、促進政策

(四)財政扶持政策。從20*年起,各級政府要整合設立承接產業轉移專項資金,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專業投資促進機構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激勵機制建設、鼓勵類重大產業轉移項目財政資金支持和銀行貸款貼息的扶持力度。屬“飛地工業”模式引進的鼓勵類轉移園區或產業鏈企業產生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業原籍地政府參與項目的稅收分享,具體分配比例可由轉移方和承接方兩地政府按因素法等協商確定。

對鼓勵類產業轉移項目的各類規費、手續費等,在符合國家現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實行減免。投資建設工業標準廠房的,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和工業廠房人防費。列入重點科技計劃、重點技術創新計劃、高技術產業化計劃的項目,自立項之日起3年內政府免征購置新建生產科研辦公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減半征收購置存量生產科研辦公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

轉移企業整體收購我省國有企業,對被收購企業原有的不良資產,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予以核銷,對非經營性資產準予剝離;在收購、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產轉讓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免費變更權屬;辦理水、電、氣及其他權證,除工本費外免收其他費用。

轉移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符合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的,可享受品牌發展的支持政策。整體轉移企業落戶四川后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出口名牌等國家級品牌的,按照有關政策由省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鼓勵轉移企業開發并申報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經認定為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和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在孵高新技術產品,可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重大轉移項目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可按有關規定從省工業發展資金中給予貼息或資金補助。

從事服務外包的轉移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現有高新技術、信息產業、教育、商務等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可列為四川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

(五)稅收扶持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對西部大開發的區域性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39號)有關規定執行。

對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轉移企業,2010年前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轉移企業為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在一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加計扣除。經省級認定的創新型轉移企業,可參照前3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的平均數,實行研發經費預提留列支,年終據實結算。

轉移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轉移企業投資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轉移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其設備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

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3年營業稅。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六)金融促進政策。建立協調機制,搭建融資服務平臺。鼓勵金融機構為轉移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財務管理等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根據企業需求開展業務創新,及時滿足企業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改進對企業的資信評估管理,對優質客戶開辟“綠色通道”,發放信用貸款,并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積極探索對鼓勵類產業轉移企業工業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指導和幫助轉移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持有實力的轉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允許轉移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資產證券化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轉移企業運用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工具,政策性金融機構要運用政策性資金支持鼓勵類產業轉移企業發展。保險機構要做好轉移企業的保險服務工作。

(七)要素支持政策。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產業轉移項目,優先用地預審,優先安排用電、用氣、用水計劃和指標,確保項目及時落地、按期投產。加強交通運輸服務,將重點轉移企業列入鐵路、公路、港口運輸重點保障名單,在運輸計劃、車皮調配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加強各類人才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為轉移企業提供數量足夠、技能熟練的勞動用工。

三、主要措施

(八)科學規劃布局。省招商引資局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局等部門抓緊開展我省承接產業轉移的基礎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在我省產業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結合土地利用整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組織編制我省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方案。根據全省產業布局和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按照城鄉統籌和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不同要求,確定五大經濟區和四大城市群承接產業轉移的合理分工,建立協同機制和防止淘汰類產業轉移入川的工作機制,推動生產要素跨行政區劃自由流動,實現產業在區域間的優化布局和產業聚集。

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區位、資源、產業和綜合成本優勢,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操作性強的引導政策、激勵政策和保障政策,建立主動抓產業承接的長效機制,選準產業的承接點,注重承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靈活性。成都經濟區可充分發揮科技、人才、產業和區位優勢,重點承接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重大裝備制造業、汽車及零部件產業,發展總部經濟,率先建成我省承接產業轉移和科技創新的示范基地以及在全國具有重要地位的現代城市群;川南經濟區可主動承接能源、化工、機械、紡織、食品飲料和現代服務業產業轉移,加快建設現代加工制造業基地和城市群;攀西經濟區可重點圍繞釩、鈦、稀土、水能等優勢特色資源承接產業轉移,逐步建成全國重要的能源、新材料、精品鋼材、立體生態農業基地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城市群;川東北經濟區可重點承接天然氣化工、紡織和特色農產品加工業的轉移,延伸產業鏈,大力建設天然氣等戰略資源開發基地,發展特色產業集聚的城市群;川西北生態經濟區可以清潔能源、旅游、生態農業和特色畜牧業為主攻方向,通過承接產業轉移,培育壯大支柱產業。

(九)壯大承接載體。承接產業轉移要與發展園區經濟相結合,以全省各類園區為主要承接載體,突出產業特色,科學合理規劃,加快配套建設,創新管理體制和開發機制,提高項目承載能力和投資強度,推進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勢資源和要素保障向園區集聚,促進產業集約發展。充分發揮出口創新基地的載體作用,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大力引進加工貿易企業。積極探索新的辦法,創造新的優勢,鼓勵東部沿海地區各類投資主體來川興辦產業園區,建立“飛地經濟”。通過政策扶持和生產要素傾斜配置,鼓勵以專業產業園區(集中區)的形式承接產業鏈或產業集群整體轉移。

(十)搭建承接平臺。突出招大引強,充分利用各類投資貿易活動,建立與國際國內500強“一對一”、“點到點”的聯系機制。加快推進我省與東中部地區商品市場準入互認、區域名牌合作互認、著名商標共享、質量技術標準一體化,共建共享統一開放的人才市場和技術服務市場。建立承接產業轉移網絡信息平臺,實現各地、各部門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信息充分共享、情況快速反饋、問題協同處理。整合宣傳資源,創新宣傳模式,塑造四川充分開放合作新形象。充分利用國際權威機構和國內外主流媒體的宣傳渠道,突出宣傳四川產業特色、環境特色和要素特色,重點開展對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加工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特色資源開發與加工業的宣傳推介。

(十一)改善承接條件。鼓勵國內外企業參與我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盡快形成貫通南北、連接東西的快速運輸通道,構建便捷通暢、全程全網、安全高效的現代化綜合物流體系。鼓勵龍頭企業將研發、制造、服務等有關流程外包,引導各類中小企業積極主動與大企業和重點項目配套協作,形成具有四川產業和地區特色的產業鏈配套體系。吸引國內外投資者以獨資、合資和參資入股等方式,參與融資擔保、信息咨詢、技術服務、人才建設、法律服務等各類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在轉出地大量吸納川籍務工人員的企業,對其成建制轉移到我省的(包括分廠、車間),要在職工培訓、員工招聘和生產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特殊支持。鼓勵各類人員來川創業,鼓勵企業業主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在川落戶,在子女入學、就業、就醫、社保等方面提供便利。

(十二)完善促進體系。按照“政府推動、企業主體、市場運作、互利多贏”模式,建立“政府—中介—企業(開發區、工業集中區)”聯動的投資促進體系。強化投資促進部門、各類園區、產業承接企業、回鄉創業人員及市場中介組織的工作互動關系。發展改革、經委、國土資源、工商、環保、商務、招商引資、海關、能源、金融等部門要形成合力,共同促進。省每年選擇重點產業和重點地區,多方聯動開展產業承接促進活動。加快投資促進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廣專業小分隊招商方式,提高產業對接的能力和實效。各級政府駐外辦事處要以承接產業轉移為首要工作,在符合財務管理制度前提下,按照政企分開、企事分開的原則,積極探索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促進方式。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駐外辦事處的工作保障,使駐外辦事處成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前沿陣地。

(十三)建立激勵機制。各級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專項用于獎勵在承接產業轉移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地區、部門、園區、企業和社會引資人,支持重大產業項目的引進、重要產業鏈和產業集群的形成。

市(州)和園區激勵。省政府定期表彰在承接產業轉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并調增受表彰單位所在市(州)次年土地、能源等要素指標。支持各市(州)、縣(市、區)合作創辦跨行政區劃的產業集中發展區。對產業特色突出、承接產業轉移成效明顯的園區,由省給予園區建設引導資金支持,并優先安排園區土地、能源和稀缺資源配置。對園區發展進行考核,由各市(州)政府對成績突出的園區領導班子給予獎勵。重大項目激勵。對經省政府審定,投資額在3億美元或2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鼓勵類產業轉移重大項目,由省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以貼息、專項資金補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優先保障要素配置。

產業鏈及產業集群形成激勵。對形成完整產業鏈、較強產業配套能力和明顯產業集聚效應的地區,優先納入省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在重大項目推薦和配套項目安排上給予重點支持。對推動形成產業鏈的關鍵企業或產業集群的核心企業,可由承接地政府給予獎勵或補助。

產業創新激勵。鼓勵轉移企業與我省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相結合,創辦產業創新基地。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自主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發〔20*〕23號),對創新型企業建設、自主創新產品培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和采購、產學研融合機制建立、人才隊伍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生產要素配置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投資及引資獎勵。對鼓勵類產業轉移企業,在達到相應投資強度和投資進度前提下,承接地政府可根據實際到位投資額情況給予獎勵或補助,對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以商招商的龍頭企業,獎勵標準可適當提高。鼓勵市場化投資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及社會引資人引進產業轉移項目,根據引進項目的類型和到位資金額,承接地政府作為委托方可給予適當獎勵。對轉移到我省的重點納稅大戶企業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可推薦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任職人選;對貢獻突出的外來投資者可授予“榮譽市民”等稱號。

部門激勵及干部獎懲。對承接產業轉移成效顯著的政府部門和政府駐外工作機構,增撥專項工作經費,并按規定給予表彰。鼓勵政府投資促進部門進行體制機制創新,實行更為靈活的用人管理機制,把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干部提拔使用、表彰的重要依據。對績效突出的干部按規定程序授予“模范公務員”、“優秀共產黨員”等榮譽稱號;對損害承接環境的人員予以問責。對敢于創造性地為投資者解決實際問題、勇于承擔風險的領導干部,要給予支持和保護。對在承接產業轉移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優先推薦其參加全國勞模、“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等的評選。

(十四)提高服務效率。建立以政府信用為核心的社會信用體系,保障政策措施的可持續性。加強法制環境建設,保障產業轉移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大“治亂減負”力度,整頓市場秩序,積極協調企業投訴,為產業轉移企業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速度。轉移企業登記注冊時,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設置前置性審批事項。全面推行政務公開,認真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切實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和服務承諾制,完善“一站式服務”、“并聯審批”、“聯合審批”等審批服務方式,提高政府服務效能。加快“大通關”建設,深化口岸通關作業改革,推進口岸聯網和口岸查驗監管手段現代化建設,提高口岸整體通關效能。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推進承接產業轉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承接產業轉移的政策舉措;建立重大招商項目協調制度,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防止過度競爭和惡性競爭。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推進承接產業轉移擺到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各級政府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制,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產業轉移承接項目和重大投資促進活動中簽約的重點項目,要堅持部門督辦責任制、跟蹤落實責任制,實行“簽約—落地—投產—達效”全程跟蹤和服務,督促、指導、考核產業承接地政府和職能部門對承接項目加強服務、協調糾紛、解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