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經濟改善發展環境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7 10:20:00

導語:縣委經濟改善發展環境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縣委經濟改善發展環境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我縣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為2009年大項目建設年營造優良的經濟發展環境,為實施“雙十雙百億”工程,“*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二次跨越、沖刺全省十強縣”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深入推進“八項制度”的落實,重點解決辦事難、效率低的問題。針對企業反映的不作為、慢作為、辦事難、效率低等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結合我縣開展的“整頓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年活動,深入推進“八項制度”落實,加強機關和“窗口”單位作風建設,為大項目建設提供優質服務,下大力氣營造優良的行政服務環境。堅持經常性明察暗訪,對管理不到位、辦事效率低、刁難推諉、服務質量差的部門或“窗口”單位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并實施行政問責。建立和完善企業監督評議機制,繼續開展“千家企業評機關”活動,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嚴格執行《*縣推行“八項制度”考核辦法》,建立與之配套的單位和個人獎懲制度,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各鄉(鎮)和縣直各部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進一步提高“為企業和群眾服務好窗口”評選活動的“品牌”效應,對在落實“八項制度”中表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此項工作由縣直機關工委、縣改善辦牽頭,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考核辦、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為責任單位。

(二)加大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力度,重點解決隨意執法的問題。針對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亂檢查、亂罰款、濫收費等不依法行政問題,加大執法責任追究力度。各行政執法機關要集中組織開展“樹立公仆意識,端正執法理念”教育活動,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思想意識。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按照《哈爾濱市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細化,建立健全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加強經常性、動態性監督,建立企業監測點制度,凡到監測點企業檢查、收費的部門均要實施登記,寫明檢查或收費的理由、事項、依據、處理結果等,并由企業對檢查或收費結果簽署意見。縣改善辦建立十個企業監測點,定期對登記情況進行檢查,從中發現和糾正不依法行政等違法違規問題。深入推行《企業輕微違規不處罰制度》,對輕微違規的企業,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實施行政處罰,必須處罰的,原則上按下限處罰標準執行,重大行政處罰實行備案審查。繼續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并嚴格執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大項目推進工作的監督,對不作為、亂作為,為謀取私利而損害項目建設的單位和執法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此項工作由縣法制辦牽頭,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地稅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物價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行政執法局、縣文體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監察局為責任單位。其中繼續規范各類收費行為、著重解決亂罰款、濫收費問題,由縣物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為責任單位。

(三)強化司法過錯責任追究,重點解決司法不公的問題。針對辦案過程中有意拖延、明顯偏袒、濫用自由裁量權、執行不力等司法不公問題,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辦案人員的過錯責任。建立和完善執法人員科學考評體系,構建公正司法長效監督制約機制,結合開展以“增強服務發展意識,完善服務發展措施,提高服務發展能力”為主題的政法“服務年”活動,進一步加強“依法辦案,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執法理念教育,不斷加強政法隊伍建設。落實和完善司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執法辦案過程中以案謀私導致的司法不公、破壞和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特別是損害大項目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追究責任。逐步構建企業法律援助機制,建立企業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幫助企業解決訴訟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與問題。繼續落實涉訴企業回訪制度,定期走訪涉訴企業,認真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問題,主動糾正錯誤,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此項工作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縣公安局、縣檢察院、縣法院、縣司法局、縣監察局為責任單位。

(四)大力推進誠信建設,重點解決不守信的問題。按照《哈爾濱市誠信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以增強政府公信力為出發點,繼續推進政務公開,盡快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嚴厲懲戒政府部門失信行為。加快企業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對重大項目建設企業信用信息進行歸集,為政府部門服務企業和開展監管提供依據。積極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并逐步建立成長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信用征集、失信懲戒等機制。全面提高社會誠信水平,逐步建立“體系完整、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此項工作由縣政府辦牽頭,縣文明辦、縣工商局為責任單位。

(五)強化對投訴、舉報問題的調查工作,重點查處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問題。改善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及時受理企業投訴、舉報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問題,重點從嚴從速查處損害大項目建設的違紀違法問題,對影響惡劣的典型問題或案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認真落實《關于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招商引資推進全民創業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投訴、舉報問題的查處,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在查處工作中要注意研究發現同類案件中帶有規律性的問題,充分發揮查處工作的治本作用。此項工作由縣改善辦牽頭,縣委政法委、縣法制辦、縣監察局為責任單位。

三、推進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搞好經濟發展環境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解放思想、銳意創新,真心實意地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服務。要繼續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和群眾參與支持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明確一名班子成員主抓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各鄉(鎮)要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相應的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組織機構。各牽頭單位要會同責任單位精心組織,有序推進,形成工作聯動機制。各責任單位要主動銜接配合,定期檢查和督導各項任務推進落實工作。

(二)突出重點,主動延伸。要根據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主動深入企業、調查研究,找準問題、突出重點,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我縣經濟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全年工作要做到“四個延伸”,即由被動受理企業投訴向主動同企業聯系聽取企業意見延伸,進一步落實涉訴企業回訪制和企業聯系點制度,定期走訪各種不同類型的企業;由側重監督檢查縣直部門向監督檢查基層站、辦、所、隊延伸,把明察暗訪的工作重心下沉,重點轉向發生問題較多的基層執法、司法單位;由事后查辦向事前預防問題發生延伸,督促、檢查和指導執法部門、司法機關持續加大對執法、司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力度,牢固樹立“親民執法”和“公正司法”的理念;由注重正面典型宣傳向發揮負面典型警示作用延伸,工作中注意發現、查辦、分析、總結、通報具有警示作用的負面典型案件,用負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挽救人。盡快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規范和制約執法、司法人員的行為,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

(三)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堅持開展各種形式的明察暗訪活動,對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八項制度”、“七條禁令”等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情況進行監督,并及時將明察暗訪結果進行通報。繼續發揮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監督員和聯系點企業的經常化監督作用,對企業反映的亂檢查、亂罰款、濫收費等嚴重影響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問題,特別是干擾、阻礙大項目建設的違紀違法問題,堅決依紀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并予以通報。縣改善辦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要嚴格遵守督辦件、交辦件辦理的時限與程序,及時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要開展監督檢查與評議活動,把檢查和評議結果納入各單位年度考核體系,并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深入調研,科學指導。2009年市改善辦與市社科院聯合組織開展“優化環境調研年”活動,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活動要求,就我縣經濟發展環境建設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為全縣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供科學、系統的指導,逐步建立優化環境調研指導機制,并納入到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中。聘請省、市知名專家、學者和我縣社會各界人士為經濟發展環境特邀調研員,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調研活動,進一步提高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工作水平。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以“我能為企業發展做什么”為主題,廣泛深入開展“整頓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宣傳教育活動,促進社會各界,尤其是政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牢固樹立公共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效率意識,增強改善經濟發展環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的輿論導向和輿論監督作用,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影響和破壞經濟發展環境行為實施監督、跟蹤報道;注意發現、總結、宣傳正面典型,積極營造有利于經濟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吸引更多的客商來*投資建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