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安全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13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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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十六屆六中全會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建設平安上街的戰略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社區安全工作指導意見》(豫政〔〕86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安全工作指導意見》(豫政〔〕87號)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鄭政文〔〕85號),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城市社區和農村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大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平安上街的重要內容。
(二)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是應對安全生產嚴峻形勢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區經營單位集中,商貿服務活躍,人員流動性強、成分復雜,事故災害發生頻率高。農民工已經占建筑、礦山等行業從業人員的近90%、事故傷亡人員的90%以上,嚴峻的安全形勢,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
(三)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政府各部門要把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納入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整體布局,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進,協調發展。
二、加強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緊密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平安上街的大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完善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管理網絡,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到服務與監管并舉、規范與提高并重,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努力促進城市社區、農村安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指導推動、安委會綜合協調、部門服務監管、基層單位自治、居民群眾自律、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將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納入平安社區(村)建設總體規劃,構建城市社區居民和農村村民自防自治、城市社區和農村組群防群治、部門聯防聯治、相關單位協防協治的工作網絡,發揮城市社區(農村)自治主體和居(村)民自律主體作用,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依法行政、科學決策,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服務、完善管理,社會動員、居(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積極推進的原則。
(三)主要目標。
1、到年底,基本形成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網絡,事故預防基礎工作全面開展,鎮、各街道辦事處建成3個以上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區和示范性安全村,20%以上的社區(村)達到城市社區安全標準和農村安全標準。
2、到年底,在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區和安全村的帶動下,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及農村安全工作,鎮、各街道辦事處40%以上的社區(村)達到城市社區安全標準和農村安全標準。
3、到年底,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管理得到規范,群眾安全素養明顯提高,安全基礎設施相對完備,公共安全切實加強,安全事故發生率有較大幅度下降,鎮、各街道辦事處60%以上的社區(村)達到城市社區安全標準和農村安全標準。
4、到年底,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群眾安全素養切實提高,安全基礎設施基本完備,公共安全全面加強,安全事故發生率大幅度下降,鎮、各街道辦事處80%以上的社區(村)達到城市社區安全標準和農村安全標準。
5、到2015年底,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建設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安全狀況根本好轉,職業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區社區和農村基本達到城市社區安全標準和農村安全標準。
三、加強城市社區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成立城市基層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檢查本轄區安全工作。街道辦事處應與社區居民委員會、轄區各生產經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將安全生產目標細化分解。
(二)加強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成立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安全管理機構,街道辦事處要明確3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要根據社區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確1名以上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轄區內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三)建立社區應急救援體系。制定適合各種環境及狀況的社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社區安全與社會治安、醫療救護等工作的協調,實現險情預警、社會動員、快速反應、應急處理的整體聯動。
(四)建立社區安全信息網絡。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建立安全信息網絡,全面掌握轄區生產經營單位狀況,建立基礎資料數據庫,將轄區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重大安全隱患分布情況制作精確的社區安全管理網絡圖。
(五)建立社區安全防控體系。積極發揮社區監控平臺作用,加強對社區安全的在線監控和巡回檢查。大力培育社區安全咨詢服務等中介組織,加強社區安全技術指導。社區民間組織、物業管理機構等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社區安全提供服務。公布安全舉報電話,鼓勵居民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隱患和事故,引導居民自防互助。
(六)建立社區安全標準體系。結合城市社區安全實際,出臺城市社區安全規范性文件,制定社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事故隱患報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社區安全公約、公共安全規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班組安全員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區安全工作標準,組織社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七)加強城市發展安全規劃。街道辦事處、社區規劃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要求,嚴格城市功能分區,嚴禁在重大危險源和易燃易爆場所安全距離內建設公眾聚集場所和居民區,嚴禁違章占壓天然氣、煤氣等危險物品配送管線。不得在居住區及其周邊建設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街道和樓院道路建設應當滿足消防車輛通過等安全要求,保證安全通道暢通。企業在城市社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將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加強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規劃,堅決遏制安全領域違法行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搶險通道,確保城中村安全。
(八)開展全民安全宣傳,普及應知應會安全常識。在搞好“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結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進企業、安全進校園、安全進村莊、安全進社區、安全進樓院、安全進家庭的“六進”活動。每個社區要有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場地,有必要的宣傳教育設施和宣傳用品。
(九)加強安全培訓。加強基層安全管理工作業務培訓,開展街道辦事處、社區安全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安全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督促檢查轄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參加安全初訓和復訓,提高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
(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深入開展“安全進校園”活動,在中小學生中普及安全常識,動員學生參與學校、社區、樓院和家庭的安全宣傳等活動,起到教育一個學生,帶動一個家庭,影響一片群眾的作用,確保轄區中小學生安全知識受教育率達100%。
(十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體”的安全檢查監控機制,根據安全狀況的不同對社區生產經營單位實行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和有效監控。貫徹落實《市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第149號令),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對自身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上級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社區發生的事故,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十二)加強城市公共設施安全管理。電信、廣播電視、燃氣、自來水、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門或單位應當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設施,加強公共設施管理和巡查,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樓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設備設施,有關單位應當根據職責及時提醒安全注意事項,積極提供便民服務。特種設備的使用、檢驗、檢測均應取得相應許可證,對無證使用單位應進行嚴肅查處。
(十三)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學校、幼兒園、醫院、敬老院、教堂等單位應當加強對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登記管理,防止將房屋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銷售、倉儲的,其周邊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加強對臨街門面房的防火管理,嚴禁生產經營單位“二合一”、“多合一”。
(十四)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和燃放活動。要全面加強禁放,改限放過程中的煙花爆竹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工作。要制定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規范現場安全管理,加強交通管制疏導,確保公眾安全。
(十五)規范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城鎮液化氣充裝站要合理布局、統一充裝,嚴禁私自倒灌充裝液化氣。高層建筑或者居民樓內的餐飲單位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對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發生。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十六)規范大型集會安全管理。舉辦商貿交易會、大型集會和慶典活動必須按照要求,經過審批和備案。制定安全方案和應急預案,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企業保持安全距離,加強周邊干道交通管制,控制進場人數總量,嚴格現場管理,確保安全。
(十七)規范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商場、網吧、影劇院、歌舞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規定,按要求配備應急人員和應急器材,制定安全預案并定期演練。嚴禁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關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十八)規范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加強對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進入城區的管制,嚴厲查處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章行為。加強機動車輛檢修和駕駛人員管理,嚴肅查處車輛帶病上路和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
(十九)加強社區供用電安全管理。規范社區供電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工作,加強社區供、用電設施的安裝、維修、試驗、進網作業管理,指揮居民加強對自有電器的安全檢查,消除供、用電安全隱患。
(二十)加強對社區農民工的安全監管,建設和完善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把對農民工的安全管理納入社區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四、加強農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加強農村安全監管工作的調查研究,進一步總結完善農村安全工作基本經驗,典型引路,示范帶動,健全農村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推進農村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二)加強農村安全政策調控。運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價格調節等政策,加大政府對農村公共安全設施的投入,督促農村生產經營單位改善安全條件,依法關閉、取締達不到基本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防止嚴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和技術從城市轉移到農村。企業在農村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將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建立農村安全標準體系。出臺農村安全規范性文件,制定農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員職責、安全檢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約、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事故隱患報告整改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班組安全員制度等,建立農村安全工作標準、農村企業安全工作標準,組織轄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四)完善安全管理網絡。建立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社區居委會(村民小組)、企業安全管理網絡,發揮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綜合協調作用。成立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要逐級明確具備農村安全管理能力的農村安全管理人員。
(五)完善農村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制度。鎮、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村)、企業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查找、整改事故隱患。貫徹落實《市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實現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經?;?。發現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應當及時向上級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村民委員會發現其轄區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向所在鄉鎮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對于轄區發生的事故,應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六)加快農村安全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對農村安全生產工作的技術指導作用。積極發展安全中介服務組織,為農村中小企業提供安全生產服務,解決農村安全管理專業人員短缺問題。
(七)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鎮、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村)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納入上級應急救援體系。大力整合社會應急救援資源,擴大現有應急救援隊伍的覆蓋和服務范圍,積極建立鄉村義務消防隊伍,努力做好農村應急搶險工作。引導、督促鎮、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村)、社區居委會(村民小組)和企業配備滅火器等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
(八)加強農村安全文化建設。加大對農村安全的宣傳力度,把“安全生產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競賽等群眾性宣傳教育活動向農村延伸,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的作用,普及農村安全常識,開展農村安全和務工安全培訓,提高村民和農民工的安全防護技能。鎮、各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和村組要明確專人負責統計農民工、村民參加安全培訓情況,并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九)開展安全進企業、安全進校園、安全進農村、安全進集市、安全進田頭、安全進農戶的“六進”活動。編印安全手冊和宣傳資料,送安全法規、安全常識進企業、進校園、進農村、進集市、進田頭、進農戶,提高廣大農民和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加強農村中小學安全教育,確保學生受教育率達到100%。
(十)做好農村發展安全規劃工作。鎮、各街道辦事處應組織開展農村發展安全規劃工作,新農村建設規劃應當借鑒城市規劃經驗,將生產、生活等功能區分開。小城鎮建設應當同步建設消防等公共基礎設施不得在山體滑坡(崩塌)易發區等區域內建設公眾聚集場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區及周邊建設危險品生產企業和存儲場所。
(十一)加強農村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加強煙花爆竹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等全過程監管。煙花爆竹銷售應當統一布點、統一配貨。嚴厲查處農村煙花爆竹燃放,做好兒童等重點人群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十二)加強地質災害防御安全管理。鎮、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地質災害防御的安全監管和指導服務。對可能引起地質災害地區,應制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災害發生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
(十三)規范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農村液化氣充裝點、加油點,科學建設農村沼氣,指導村民安全用氣,嚴厲查處非法液化氣充裝點、加油點。加強對農藥、鼠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銷售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毒鼠強等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十四)加強農村防火安全管理。發揮公安消防機構的作用,大力發展鎮、農民和駐地企業聯辦等多種形式的農村消防隊伍,配備消防設備,落實家庭、企業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燒秸稈。
(十五)加強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校、幼兒園、衛生院、診所、敬老院、教堂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級。村委會應當加強對農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與業主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施工安全和房屋質量,防止業主將施工任務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加強對房屋出租的登記管理,嚴禁生產經營單位“二合一”、“多合一”。鎮、各街道辦事處要堅決查處轄區出現的各種違法建設行為,聯合國土資源、安全監管、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安全監管、建設等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建筑施工現場的巡查力度,發現安全隱患要責令限期整改。
(十六)加強農村集會安全管理。舉辦商品交易會、集市、慶典等活動,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方案和應急措施,場地選址與公路、易燃易爆企業保持安全距離,加強車輛的管制疏導和銷售攤點、進場人員的現場管理,確保安全。
(十七)規范農業機械和農用車輛安全管理。加強農業機械、農村車輛的年檢、駕駛人員資格年審和管理,嚴肅查處無證駕駛、無證車上路和農用車載客等違章行為,查處非法改裝車輛行為。
(十八)規范農村用電安全管理。供電單位應當加強農村供電設施安裝、維修、調整、試驗、進網作業管理,定期組織供電線路安全巡查,指導村民加強自有電器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用電隱患。
(十九)規范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農村道路要建設配套的安全交通設施并保證完整有效。學校附近、人員密集的路段,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和必要的減速設施,交通干道應當設置必要的人車分流設施,道路、枯井、易滑坡山體、危橋、溝河等事故多發點(段)應當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加強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提高對做好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平安建設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將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與其他工作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制定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強宣傳發動,廣泛動員基層單位和群眾參與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政府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鎮、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應當加大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單位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隱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科學技術研究、宣傳教育、安全獎勵工作。
(三)明確職責,強化監管服務。鎮、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應當建立社區(農村)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結合城市社區和農村實際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推動城市社區和農村的安全發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協調。公安、消防、民政、建設、交通、電力、質量技術監督、教育、文化、市政等部門應當將監管服務職能進一步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延伸,認真履行城市社區、農村安全的歸口監管和服務職責,共同推動城市社區、農村安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建立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評價考核機制。區政府定期對鎮、各街道辦事處的社區(農村)安全工作進行考核,鎮、各街道辦事處定期對所轄社區(農村)、轄區企業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對率先達到城市社區和農村安全工作標準的應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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