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衛生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4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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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學生飲食衛生,為加強對學校食品、食堂的衛生監督管理。保證師生員工身體健康,預防學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方法》《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方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定本管理工作意見:
第一條學校必需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
1.學校主要領導是學校食品衛生平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負責全校食品、食堂與學生集體配餐衛生與安全;
3.指定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4.檢查學校《食品衛生法》天津市〈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落實情況;
發現問題及時處置;5.及時調研和了解學校食品、食堂與學生集體配餐衛生平安工作狀況。
6.協調處置食品衛生投訴事件;
7.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協調解決各種問題。
第二條學校食品平安和食堂、學生集體配餐的衛生平安管理必需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宣傳。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賣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四條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源的管理。
第五條食品經營負責人、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需經過食品衛生規范、食品衛生法規和食品衛生科學知識培訓。
第六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與食品平安相關的崗位平安責任制度:
每次有記錄;及時解決學校食品、食堂呈現的各種問題,1.學校食品負責人崗位制度: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天津市〈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每周對各項衛生制度及食品衛生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向主管校長匯報;制定學校食品、食堂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食品衛生責任制并落實執行情況;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維護好現場,積極組織對病人進行搶救,及時上報。
并進行記錄;對食品、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培訓;負責食品、食堂衛生管理檔案的建立及保管(檔案內容:各項制度、各種記錄、個人健康、衛生知識培訓、索證資料、餐具消毒自檢記錄、檢驗演講、衛生監督文件等)2.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制度:學習掌握《食品衛生法》天津市〈學生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全面掌握衛生管理的基本內容;按規定隨時進行衛生檢查。
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3.學校食品、食堂平安捍衛制度:嚴禁非食品、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
應嚴格進行登記驗收。4.食品推銷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推銷驗收制度;推銷各類食品時要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推銷各類食品原料應新鮮;推銷定型包裝食品的食品標識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推銷食品入庫時。
及時注銷使用的食品,5.食品庫房保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臺帳。登記購入的食品;對貯存的食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逾越保質期的食品要及時處理,發現即將過期的產品,應及時請管理員及時使用;發現老鼠、蟑螂、蒼蠅應及時殺滅并封堵洞口;對由于工作失誤造成食品損失或丟失,應負責賠償。
并符合食品貯存要求;上班前檢查廚房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規定及工作中是否規范操作,6.食堂管理員崗位責任制度:安排制定菜譜;提出食品原料推銷建議;檢查食品原料是否新鮮;檢查菜品的烹調過程是否規范;檢查食品貯存是否生熟分開。對不符合規定和不按規范操作的人員提出處置意見。
不使用腐爛蛻變、污穢不潔、生蟲及《食品衛生法》規定的禁止使用的食品;烹調時應根據菜品情況,7.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遵守衛生管理制度;依照規范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制做食品前檢查食品原料的新鮮水平。將菜品燒熟煮透;由于工作失誤造成食品衛生事件,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條學校要建立食品留樣制度:各種食品、菜肴和集體用餐的訂餐應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防止采樣時污染食品,留樣的容器、取樣的工具必需消毒,一種食品一個容器,并由管理人員負責登記。
第八條不得訂購和制售冷葷涼菜。
每年到期前一個月,第九條《各校食堂必需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并懸掛在明顯處。《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周年。應重新申請換證。嚴禁無證經營。
第十條食品、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需進行健康檢查。凡出現有礙于食品衛生平安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一條學校分管學生集體配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訂餐的運輸車輛(密閉貨車、冷藏車)專用,堅持清潔,防塵、防蠅,容器上蓋下墊;參與分餐的人員必需進行健康檢查,持有《健康證明》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出現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立即停止分餐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食堂建筑、設備、環境衛生、食品推銷與貯存加工的衛生要求。請各單位按照《教體[]3號》文中的有關規范、要求執行。
十三條食品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1.工作前、處置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
不得戴戒指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飾物加工食品;2.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
3.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廚房操作人員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5.服務人員應當衣著整潔的工作服。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6.藥品、香煙等一切非生產用品一律不準帶入操作間和食品原料貯存庫。
第十四條學校必需建立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
并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演講;1.立即停止食品供應。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管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和樣品;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責任人,按《天津市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試行)中的有關條款執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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