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社區便民中心建議

時間:2022-06-18 0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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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社區便民中心建議

為深入推進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完善區、鎮街、村(社區)三級便民服務體系,真正把便民服務落到實處,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按照省、市加強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有關精神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把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政服務延伸到基層,進一步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整合基層資源,強化村級自治和服務功能,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服務效率,方便群眾辦事”為總體工作目標,全面加強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以“十個一”(一個場所、一塊牌子、一套制度、一本臺賬、一部電話、一臺電腦、一個公示欄、一名以上代辦員、一套辦事須知、一張便民服務卡)要求作為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最低標準,在今年6月底前實現便民服務中心在全區411個行政村和159個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全覆蓋,使基層群眾得到更多便利的服務,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職責和服務項目

(一)主要職責:

1.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及群眾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咨詢和解釋等服務;

2.負責受理登記轄區居民的申請,實行報送代辦服務;

3.負責有關政務、村務、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對轄區居民開具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供適宜辦理的其他服務事項;

4.與相關部門做好工作銜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審批項目的現場踏勘工作;

5.按時報送統計報表和相關資料。

(二)服務內容:

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具體事項按照能進盡進原則,由各鎮街結合實際確定,今年重點將以下事項納入便民服務范圍:

民政服務事項: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殯葬改革,養老服務和老年優待等。

勞動保障服務事項: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公益性崗位開發,就業指導與培訓,困難家庭的就業援助;社會養老保險、新農合等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個帳查詢、費用征收、領取資格認定和待遇支付;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勞動爭議調解,協助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及社會保險的其他管理服務,協助開展勞動保障監察等。

國土服務事項:農村宅基地審批受理和代辦、設施農用地審批受理和代辦、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受理和代辦、建設用地相鄰糾紛的調解與協調;

建設服務事項:村級建設規劃審批受理和代辦;農民建房政策法規和技術咨詢等。

農業服務事項:土地流轉信息收集、審查、、上傳;農產品買賣市場信息;有關生產技術、氣候變化、抗災防災、支農惠農政策傳達;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糧食直補資金落實服務;農資供應、育秧育苗、植保統防統治、機耕機收等生產作業性服務;農業技術培訓等。

衛生服務事項:組織辦理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助開展農村居民新農合報銷情況公示;組織居民參加健康教育和體檢、預婚青年婚檢;改廁技術指導等。

人口計生服務事項:再生育審批的資格核對和代辦公示;生殖健康服務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計生證件代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特別扶助金和公益金等利益導向政策的資格確認核對和公示;外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查驗;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優生“兩免”服務告知書發放;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及初步核對等。

殘聯服務事項:殘疾人相關政策法規咨詢,殘疾人證辦理相關服務事項。

公安服務事項: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二代證發放及死亡人員戶口注銷等代辦服務事項。

工商服務事項:代辦個體工商戶登記(設立、變更、注銷)、代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登記(設立、變更、注銷)、代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等。

綜合服務事項:家電下鄉補貼申報,黨員接轉組織關系,出具證明材料(加蓋印章),動員農村居民參加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健康體檢信息,有線數字電視安裝、維修等申報受理,群眾間糾紛的調解和協調等。

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一)健全工作制度。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要嚴格執行各項基本工作制度,并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優化服務質量。

1.建立干部輪值制度。村(社區)要通過實行輪流值班、定時約時辦公等方式,確保便民服務中心有A、B崗代辦員在崗工作,并定員定時到相關部門為群眾代辦有關事項。

2.建立臺賬登記制度。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受理代辦的事項應及時、如實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申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受理人姓名、代辦事項、代辦形式、代辦員姓名、辦結時間、辦結結果和群眾評價等。

3.建立工作匯報制度。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應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并上報鎮街,由鎮街匯總后上報區民政局,由民政局梳理匯總后報送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和區紀委監察局。

4.建立檢查考核制度。各鎮街應建立健全對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檢查考核制度。通過聽取匯報、實地查看、召開座談會、走訪村民等形式,定期對所屬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抓好整改落實。區紀委監察局、區民政局將研究制定考核辦法,對各鎮街根據區有關考核辦法,自行制定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考核細則,對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工作進行考核。

(二)規范工作流程。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要堅持“便民、公開、依法、高效、自愿”的原則,根據申辦人申辦事項的類別不同,嚴格按照流程,開展代辦服務工作,主要由申請、受理、辦理、回復四個環節組成。

1.申請環節。由辦事群眾向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口頭或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件。對不屬于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代辦范圍的,應當解釋清楚,并告知申辦人向有關單位申請辦理。

2.受理環節。凡屬于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代辦的事項,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均應予以受理,并向申辦人發放一次性告知清單,告知申辦人相應的手續、需提供的資料、代辦流程、承諾期限、應繳納的稅收規費等內容。對手續齊全的,應向申辦人出具代辦件通知書或初審上報件通知書,并做好受理登記。對手續不全的,口頭或書面告知需補交的材料清單,待材料齊全后再重新受理。

3.辦理環節。經過受理登記后,確定代辦員,明確辦理期限和承辦責任。代辦員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確保在承辦時限內完成。

4.回復環節。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將辦事結果通知申辦人,并歸還有關證件,做好各項費用結算以及聽取申辦人的意見。

四、工作條件和辦公保障

1.服務場所。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辦公地點應按照“場所固定、大小適宜、整潔明亮、方便群眾”的要求,設在村委(社區)集中辦公場所內或其他群眾熟悉、辦事方便的場所,已經建成的村(社區)服務中心,可增掛“村或者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正在建設的村(社區)服務中心,需同時增掛“村或者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牌子。

2.配套硬件。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應配置電話、電腦、打印機以及其他必備的日常辦公設備。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各項工作制度以及辦事流程圖應上墻公開,并設立專門的公示欄,公開代辦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當前去向等信息,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

五、有關工作要求

進一步深化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實現便民服務全覆蓋,是一項便民、利民的系統工程,也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緊、任務重,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紀委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群眾廣泛參與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

各行政村和社區設立便民服務中心,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擔任中心主任、村委會(社區)主任擔任中心副主任,全面負責村(社區)便民服務工作。加強人員配備,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應配備2名以上代辦員負責日常代辦服務工作,一般由村干部、大學生村官等擔任代辦員;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專職人員;視情況要求村兩委班子成員或村民代表協辦。

民政局作為牽頭部門,承擔協調、指導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組織、宣傳、農辦、勞動保障、衛生、計生、公安、綜治、司法、文化、科技、老齡、建設、規劃等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實;要加強工作指導,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協助黨委、政府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理順工作關系,加強督促檢查,維護政令暢通。年各鎮街的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已列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各鎮街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專人負責,嚴密組織實施,將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列入對村(社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對于認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未完成建設任務的單位將嚴格實行問責扣分,并視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