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村級便民中心意見

時間:2022-06-24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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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村級便民中心意見

各鄉鎮黨委、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為民服務方式,改進服務質量,增強群眾觀念,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服務環境,促進全縣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根據省紀委的工作部署,現就開展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為民服務為宗旨,以政務公開為原則,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在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年內建成各村便民服務中心,建立健縣、鄉(鎮)、村三級為民代辦、幫辦機制,形成覆蓋全縣的三級便民服務網絡,實現村民找政府辦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鎮”的目標,努力構建便捷、高效、和諧的為民服務環境。

二、機構設置

村級便民服務中心是村民委員會設立的為民代辦、幫辦服務的場所,同時是村民委員會向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的場所。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在村民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

1、村級便民服務中心設立應因地制宜、量力而為,可利用現有村委會辦公場所設立,有條件的村也可單獨建設。西屏鎮、古市鎮的城中村、其他鄉鎮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可視情不再單獨設立便民服務中心。

2、村級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兼任,并配備1—2名代辦員。代辦員可以大學生村官、駐村干部或村干部兼任。村級代辦員的待遇由各鄉鎮統一確定。

3、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向本村村民和相關企業提供代辦、幫辦服務;負責制定各項代辦、幫辦制度并經所在鄉鎮審核后組織實施;負責向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負責處理鄉鎮政府委托村民委員會辦理的、可以在村級便民服務中心處理的事務;接受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

三、服務內容

下列事項,可由村級代辦員負責,直接報送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或由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報送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1、證照代辦類。主要包括:①建房審批;②生育審批;③身份證辦理;④個私企業證照年檢;⑤有線電視、電話安裝申請;⑥戶口遷移審批等。

2、咨詢服務類。主要包括:①法律咨詢;②政策咨詢;③農技知識咨詢;④市場信息咨詢;⑤勞動力需求信息咨詢等。

3、公益事業類。主要包括:①水、電等設施的維修;②農戶電話、有線電視線路維修代為聯系;③計生服務;④扶貧幫困服務;⑤環境衛生服務;⑥農村醫保繳保服務等。

4、致富發展類。主要包括:①種養結構調整;②優良品種引進;③技術指導;④個私企業開辦;⑤企業技改項目投入;⑥生產資金貸款等。

各村可結合實際增加代辦項目。

四、服務方式

1、代辦員代辦。各村都要配備代辦員,代辦員主要以證照和審批服務事項受理代辦為主,服務事項和代辦員聯系方式要及時公告。

2、集中辦公。有便民服務中心的村在實行日常代辦員服務的基礎上,每周至少固定一個辦公日,由村主要干部和駐村干部在便民服務中心集中辦公,接待受理服務事項。

五、工作程序

1、咨詢:當村民詢問便民服務事項、行政審批或相關政策法規等問題時,應熱情接待、認真回答;不能詳細解答的,可咨詢縣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或相關部門后再告知,或告知縣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電話自行咨詢。

2、受理:對于村民提出的辦事申請,由村代辦員負責受理、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落實辦理。對于村一級無法辦理,需向上級報送的申辦事項,填寫《受理事項代辦登記表》。對于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補辦事項,對于不符合審批規定的申報事項,應詳細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隨意、無正當理由退件。

3、協辦:對已受理的報送事項,先由村干部負責進行審查核實,并及時做好應由村級協辦的有關手續。

4、報送:對村民需要辦理而村一級無法辦理的申報事項,本著村民自愿的原則,由村代辦員負責在規定期限內向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上報申請人的相關申請材料,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可辦理的,應按程序及時辦理;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無法辦理的,由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全程代辦員上報縣行政服務中心或相關部門辦理。

報送采取限時報送和及時報送兩種形式。對村民提出的申辦事項,由村代辦員負責在每周一報送到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對急辦件則采取及時報送,隨時受理、隨時報送。

5、回復。根據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承諾期限和縣級有關部門的審批辦理進度,由代辦員負責及時了解辦理結果,以電話、網上等方式向群眾作出回復。

六、服務原則

村級便民服務中心以為民代辦、幫辦服務為宗旨,遵循以下服務原則:

1、合法原則。除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等事項必須由當事人到場外,當事人申請政府辦理的其他事項,村級便民服務中心代辦員均可以提供代辦服務。

2、自愿原則。村級便民服務中心代辦員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并由代辦員接受當事人的授權委托。當事人不愿意授權委托的,村級便民服務中心應當提供幫辦服務。

3、快捷原則。村級便民服務中心代辦員接受村民授權委托代辦后,應當及時、認真地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并將代辦成果及時地轉交當事人。多個村民同時授權委托一個代辦員代辦的,可以同時為多個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但不得因代辦事項集中服務而拖延服務承諾期限。

4、無償原則。除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向辦事機關交納的費用外,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向當事人提供的代辦、幫辦服務不收費。

5、無歧視原則。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為當事人提供的代辦服務,具有委托、性質。委托人與人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代辦人應當無例外地提供最快捷的服務。

6、公開透明原則。村級便民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健全代辦、幫辦制度,公開代辦、幫辦程序,實行陽光服務。

七、實施步驟

分三個階段進行:

1、試點階段。月底前,先在葉村鄉、齋壇鄉、四都鄉三個鄉開展試點工作。各試點鄉按照不少于村民委員會總數的1/3確定試點村,將試點村村民委員會名單、代辦員名單、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代辦員以及試點方案報縣監察局和縣行政服務中心。月,由縣監察局牽頭,會同縣行政服務中心、縣政府法制辦做好《行政服務手冊》的編印以及試點鄉、村代辦員培訓工作。

2、推開階段。月底前,全縣80%以上的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成,年內全縣應建立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的村均建成。

3、驗收階段。月底前,縣政府、縣監察局會同縣行政服務中心、縣政府法制辦組織全面驗收。考核優秀的,授予“示范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獎牌,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建成的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實行初審和復審制,每三年復審一次。復審不合格的,給予取消村級便民服務中心資格。

八、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縣委、縣政府成立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監察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總體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工作機制。鄉鎮黨委、政府是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的主要責任人,要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村委會是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各鄉鎮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本地的規劃和實施意見,相關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安排具體工作人員,制定相關扶持政策。

為確保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和代辦員工作的正常運作,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要盡力落實“十個一”的要求,即“一個場所、一塊牌子、一套制度、一本臺帳、一部電話、一臺電腦、一個公示欄、一名以上代辦員、一套辦事需知、一張便民服務卡”。月底前完成該項任務,同時建立完善各項配套制度。

l、實施規范辦理制度。各村要建立代辦員代辦制度,選好代辦員,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對代辦工作進行指導、協助。制定代辦員職責,明確內容,并建立代辦員AB崗制,確保工作時間人員不脫崗。要制定集中辦公制度,明確集中辦公人員、時間和工作要求,公告集中辦公須知。

2、推行優質服務制度。代辦員在服務中要做到態度熱情,誠懇待人,嚴格按照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和代辦員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辦事,絕不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要認真受理村民提出的要求,并采取“即辦、代辦”等多種措施幫助解決,對確實不能辦理的事項,要向群眾說明原因,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

3、建立每月結報、考評制度。由村代辦員負責,按月填寫《村級便民服務辦理情況統計表》,并按規定上報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對村便民服務中心和代辦員工作情況要進行定期檢查考評,并列入村干部的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與村主要干部的工資獎金掛鉤。各鄉鎮要在每月5號前填寫《縣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進展情況月報表》報縣紀委效能監察室。

4、落實各項監督檢查制度。各村對便民服務的有關內容、服務項目、報送期限、代辦員工作職責等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開。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監督意見箱,村民可通過意見箱、舉報電話,直接向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反映有關意見。

各鄉鎮要把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切實抓好、抓出成效。要在抓好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同時,不斷完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運行機制,盡快形成縣、鄉鎮、村三級便民服務的快速辦事通道,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