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農民工創業支持意見
時間:2022-09-27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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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加深,沿海地區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困境,導致我縣在外務工人員返鄉數量劇增,加大了本地就業壓力,給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了新情況和新問題。縣委、縣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為進一步做好當前全縣返鄉務工人員工作,促進返鄉農民工就業和創業,確保社會大局穩定,現就支持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做好返鄉農民工情況調查摸底工作。
1.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問題,把解決這一問題作為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來抓,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鄉鎮勞動保障站,落實專職工作人員和專項工作經費,切實解決外出務工返鄉人員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外出務工返鄉人員相關工作協調推進。
2.各鄉鎮要切實做好調查摸底,掌握轄區內返鄉農民工數量,摸清每一位返鄉農民工的家庭情況、技能特長、培訓意愿、擇業要求。特別是對春節后不能外出就業,希望在當地轉移就業的人員,要填寫返鄉農民工登記表,登記造冊,建立農民工返鄉信息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農民工返鄉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各鄉鎮每月10日前將上月本轄區內外出務工人員返鄉情況報縣勞動保障部門。
3.加大宣傳力度,每個鄉鎮至少有三條以上橫幅標語。
二、積極實施農民工就業培訓用工補貼
1.陽光工程、扶貧培訓、就業培訓等項目要認真組織返鄉農民工培訓,拿出一定的培訓指標免費培訓已登記失業人員和有求職愿望的返鄉農民工,落實培訓及其補助經費。
2.職業培訓定點機構對承接產業轉移企業就業人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按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農村貧困家庭人員或城鎮退役軍人進行培訓的,力爭按省定補助標準分類落實補貼。
3.對2009年度內與本縣工業園區內企業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備案和繳納了社會保險的本縣農民工,給予每月100元/人的用工補貼,補貼期限在2009年度內,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在“一園四區”就業的,簽訂了勞動合同處于試用期的學徒工,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補助(用工補貼和生活補貼兩者只能享受其中一項)。
4.為確保以上培訓、用工及生活補助資金落實到位,陽光、扶貧、就業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補助辦法,簡化操作程序,加強資金監管,使各項培訓和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并發揮更大的政策效應。
三、為吸納失業人員企業減稅
1.對于從事個體經營的登記失業人員,稅務部門將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減免限額標準由現有的每戶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2.對于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的企業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等,減免定額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且免交三年個人所得稅。
四、實施重點項目工程就業服務計劃
1.鼓勵重點工程吸納就業。凡是2009年度我縣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招用返鄉農民工、城鎮失業人員、大學生和城鎮退伍軍人的,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備案的,按每人5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新招用的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經勞動保障和有關單位組織考試,合格上崗后按每人15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主要用于職業技能鑒定和辦理職業資格證)。
2.為重點工程提供就業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了解重點工程項目用工需求,用工信息,在人力資源市場設立“重點工程就業服務”專門窗口,提供政策咨詢、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鑒定申報、檔案管理、社會保險關系手續等集中的“一站式”就業服務。3.加大對重點工程所提供就業崗位的統籌使用力度。力爭每個工程項目都能落實一定的崗位,優先安排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和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就業。重點項目要盡量多招用因企業關停或減產裁員而失去工作的農民工。
五、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實施創業計劃,推行創業培訓與落實小額貸款政策相結合的工作模式,所有創業者的創業培訓全免費,銀行要落實小額貸款,其額度為2-5萬元,實行政府擔保貼息。返鄉農民工創業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農民工創業“綠色通道”,所有服務性收費按原標準的20%收取。
六、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1.經委、法院、公安、勞動保障、工商、工業小區、信訪、工會、銀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工資保證金賬戶管理,強化工資支付監控,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制定應急預案,避免和及時處理因欠薪問題導致的各種突發事件。及時掌握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企業關閉破產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對惡意欠薪逃匿的業主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實行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服務,農民工維權中心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要妥善處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本著“快立、快辦、快結、辦好”的原則,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盡可能采取簡易程序處理,對小額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實行終局裁決。凡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執行。
七、做好困難企業社會保險工作
對在2009年度內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困難企業是指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方面條件的企業:一是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的,三是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四是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
八、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
1.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屬于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并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學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收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情況列入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
2.衛生、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城務工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返鄉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及時做好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銜接。
3.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構要做好返鄉農民工及其隨返家屬的計劃生育服務工作。
4.公安部門要及時受理在城務工農民工落戶城鎮的申請,經農民工本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審批后可落戶城鎮。
5.民政部門做好對返鄉農民工特困群體的救助工作,對生活困難農民工,要納入政府低保救助范圍,實現應保盡保。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本部門涉及農民工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民工工作。切實做好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民工正確看待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企業的經營困難。加強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幫助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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