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企業上市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2 0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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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上市工作意見

當前,我市正處于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的關鍵時期,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本、優化資源配置和規范企業經營機制等功能,對我市實現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為推進我市資本市場發展,促進企業上市,提升我市直接融資的比重,爭取我市“十二五”期間企業上市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經市政府研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發展資本市場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也是我市經濟發展的戰略需要。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融資形式,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的前瞻性選擇。加快企業上市,對于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本,推進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加快股份制經濟發展,提升我市對外形象,提高區域經濟整體競爭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前,我市資本市場發展還很滯后,上市公司數量少且整體規模較小,直接融資比重偏低,產業整合能力較弱,上市資源儲備欠缺,與中部地區中心城市地位不相適應。截止年末,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達2063家,而我市在國內上市公司只有15家;年,中國證券市場融資額超萬億元,而我市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僅有51.9億元,我市利用資本市場的空間還很大。因此,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資本市場、促進企業上市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要引導企業更新觀念,樹立資本運營意識,切實轉變發展思路和增長方式;要加快擬上市企業的上市步伐,力爭企業上市實現新的突破;要拓寬企業上市的渠道,企業上市實現境內外并舉、多板塊并舉;要儲備和培育一批企業,使其盡快達到上市發行條件,形成企業上市梯隊格局;要加大力度、齊抓共管,進一步完善支持、鼓勵企業上市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進我市資本市場發展。

二、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抓住國家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契機,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大力培育上市資源、促進企業上市為重點,堅持境內上市與境外上市同步推進,積極引導和推動更多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做大做強。

(二)工作目標。本著“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市場運作、政策扶持”的原則,按照“上市一批、申報一批、輔導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進企業上市,全力做大板塊。“十二五”期間,全市境內外新增上市公司不少于20家,其中縣3家,新建縣、進賢縣、安義縣各2家,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灣里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桑海開發區各1家,經開區、高新區各5家。2015年末,全市上市公司力爭超過40家,當年募集資金150億元,上市后備企業達到200家以上。

三、完善政策體系,加大促進企業上市政策扶持力度

(一)擬上市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過程中,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資質等級證、自有工業產權證過戶時,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視為變更登記,只收工本費。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并無爭議的,按歷史遺留問題處理,依法補齊權證并列入企業資產,收費項目一律按規定的最低標準收費。

(二)擬上市企業改制時,經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的賬面凈資產值不高于經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凈資產值的,工商部門應允許擬上市企業按經審計確認的凈資產值驗資并折股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三)擬上市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因重組改制而增繳的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將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為自然人股本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等,征繳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按照等額對企業或個人給予補貼。

(四)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包括新設)并報江西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以輔導備案上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基數,連續3年每年較上年增加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財政按50%補貼給企業,擬上市企業首發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后,補貼比例提高至80%。

(五)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所需建設用地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安排。

(六)企業上市及再融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凡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導向的,可上報納入省、市重點項目。對具有穩定收益列入省、市重點的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有投資意向的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作為投資方。

(七)擬上市企業申請政府預算內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等專項資金,凡符合條件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優先予以安排。

(八)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同時在注冊成立后60個工作日內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文件報送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給予該企業(公司)50萬元的獎勵。

(九)對獲得江西證監局輔導備案驗收報告的擬上市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

(十)擬上市企業首發申請材料或上市公司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公司債券)申請材料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后,憑受理文件,給予該企業(公司)100萬元的獎勵。

(十一)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首次發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資金總額的2‰獎勵其高管人員,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市公司再融資按實際募集資金的0.5‰獎勵其高管人員,募集資金投資我市按投資額的0.5‰再給予獎勵,兩項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對注冊地遷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含異地“借殼”上市后遷入),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十三)對引進創業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的擬上市企業,按實際融資額的0.5%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四)對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辦理等事項,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本著積極支持的原則,依法依規為企業上市融資做好服務,實行“綠色通道”制度,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手續,加快辦理。

(十五)對擬上市企業及上市公司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在落戶、人事關系掛靠、子女就學等方面參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發〔〕30號)和《關于印發市建設“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的十項舉措的通知》(辦發〔〕4號)執行。

(十六)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把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納入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把推進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工作與招商引資工作放在同等地位,鼓勵出臺相應的扶持企業上市的政策,在機構設立、人員配備、經費保障方面給予支持。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所募集資金70%以上投資在本市的,視同招商引資,所在縣區、開發區(新區)可享受我市招商引資獎勵政策。市政府按年度對縣區、開發區(新區)進行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縣區、開發區(新區)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上市工作經費補助。

(十七)對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實行“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法,針對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在上市和再融資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由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集中研究,協調解決。

(十八)市政府從年起,每年從市財政預算內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落實上述扶持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各項獎勵政策及推動我市發展資本市場專項工作經費。

(十九)市擬上市企業由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依據《市擬上市企業認定及管理辦法》認定。

(二十)在高新區內注冊并經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擬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市場)掛牌的企業按照擬上市企業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二十一)市發展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市發展資本市場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

(二十二)本意見實施后,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扶持企業改制上市及再融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府廳發號)、《關于擴大〈關于扶持企業改制上市及再融資的若干政策措施〉適用范圍的補充通知》(府廳發號)同時廢止。

四、完善協調機制,明確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職責

市發展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市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制訂、組織實施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目標措施,協調推進資本市場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政府金融辦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全市資本市場發展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全市資本市場相關業務培訓和宣傳推介活動負責全市擬上市企業的篩選、認定、培育和改制上市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再融資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企業債券發行工作;指導、規范全市風險投資、股權私募投資基金的發展;指導、推進高新區“新三板”試點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解決企業在改制上市、再融資、債券發行等資本運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與中國證監會、省金融辦、省證監局、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的聯系溝通;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資本市場發展相關工作事項;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發改委:對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發改委、省發改委對我市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募集資金項目的支持。

市工信委:負責本系統內上市后備企業的發掘、培育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報送市金融辦納入擬上市企業管理,并將技改貼息資金、扶持企業發展等資金重點向全市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傾斜。

市國資委:及時出具對擬上市企業地方國有股權設置和管理的批復及相關文件;積極研究和培育國有控股子公司和參股公司上市;積極支持和指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收購兼并、整體上市及再融資工作。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及時出具企業納稅情況證明文件;指導、規范企業納稅工作;盡量避免企業因被處罰而影響上市。

市工商局: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對涉及擬上市企業、上市公司資本運作的工商登記等事項加快辦理。

市財政局:及時兌現促進我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有關獎勵資金;支持、保障推進我市資本市場發展工作的各項經費支出;不斷加大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資金扶持力度。

市規劃局:對企業在資本運作過程中,辦理土地證、房產證涉及規劃方面工作給予全力支持,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加快辦理,并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市房管局:對企業在資本運作過程中,涉及辦理房產證等工作給予全力支持,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加快辦理,并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及時出具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證明。

市國土局:對企業在資本運作過程中,涉及辦理土地證等工作給予全力支持,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加快辦理,并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所需建設用地給予優先安排。

市環保局:加快對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項目的環保審批工作進度,及時出具批復意見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對屬于上市環保核查對象的擬上市企業,及時受理核查申請,出具核查意見,并及時報送省、國家相關部委指導、規范企業做好環保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全市高科技上市后備企業的發掘、培育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報送市金融辦,納入擬上市企業管理。對列入擬上市企業名單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科技政策及專項資金上予以傾斜。積極爭取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對我市擬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公司科技項目的支持。

市人保局:及時為擬上市企業出具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合法用工的證明文件對上市公司、擬上市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給予重點支持。

各成員單位應明確1名業務處室負責同志作為資本市場發展工作的聯絡人,首問負責人。負責協調辦理全市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涉及本部門的有關工作。

五、系統推進,強化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舉措

(一)分解任務、強化考核。“十二五”期間,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市政府對縣區、開發區、新區促進企業上市工作進行考核,按年度對完成企業上市工作目標排前三名的縣區、開發區、新區進行表彰。

(二)強化培訓,專業指導。一是市金融辦組織中介機構深入縣區、深入企業,以縣區為單位組織企業高管培訓,將過去請企業人員來聽課的模式轉變為請專家到企業培訓,提升企業中層以上的管理人員對企業資本運作的能力。二是搭建股權投融資對接平臺。通過資本對接會等形式搭建投資機構與企業對接的平臺。三是加強各縣區、開發區金融辦系統干部的培訓,整體提升全市金融辦系統干部服務企業上市的專業化水平。

(三)政策引導,合力推動。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我市扶持企業上市政策的宣傳,及時兌現獎勵政策,充分發揮扶持政策的引導作用。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在建立金融辦的基礎上成立促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機構,盡快制定本區域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市、縣聯動,合力推動全市企業上市工作。

(四)完善機制,架起“橋梁”。一是市政府將在每季度末召開一次企業上市調度會。對擬上市企業和上市公司在上市和再融資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集中調度,協調解決。二是發展資本市場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業務骨干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具體受理、跟蹤、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再融資有關事項和問題,構筑上市綠色通道。三是進一步加強與中國證監會、滬深交易所、省直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匯報我市發展資本市場的工作情況,爭取對我市企業直接融資的大力支持。此外,我市將積極引進國內外券商、投資公司和其他中介機構,參與我市企業上市工作及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工作,促進中介機構與企業的溝通,為我市企業發行上市架起一座快捷、暢通的橋梁,為企業提供一流服務,營造一流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