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建房綜治責任追究辦法
時間:2022-04-10 0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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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大規劃區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的監管督查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和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杜絕農村違法違規建房現象的發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法。
一、責任追究對象:大規劃區內各駐村領導干部、巡查組領導干部,村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
二、責任劃分
1、駐村領導干部對所駐村的違法違規建房負總責,承擔監控、拆除責任,對未依法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建筑依法予以拆除,駐村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包村干部為直接責任人。
2、鎮組建兩支巡查隊伍,每天進行巡查,在巡查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制止,并向鎮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同時向相關村發出通知,由各村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人員對“兩違”行為予以處置、拆除。巡查帶隊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3、村兩委對本轄區違法違規建房承擔巡查、制止、報告、處置責任,負責了解掌握本村范圍內的農民建房情況,凡發現違法占地、“兩違”建房的應予以制止,同時上報鎮政府,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各村必須在12小時內對轄區“兩違”發生情況上報鎮政府,否則作未發現處理。村支書、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包組干部為直接責任人。
4、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農村建房承擔審批、監管、查處等責任,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城建辦:負責對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行為實施規劃監察,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
國土分局:負責承擔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執法主體責任,組織人員對全鎮內亂占、濫用土地以及非法交易土地行為進行巡查和督查。
三、責任追究
1、駐村領導干部對所駐村轄區內出現“兩違”建房12小時內發現并予以制止,并如實上報,可以免責。因失職、瀆職行為導致本轄區內新增1例以上“兩違”建房的,第一責任人報市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直接責任人視新增“兩違”建房情況嚴重程度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巡查組對規劃區分片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兩違”建筑及時上報可以免責。因瀆職、失職未巡查到位而造成“兩違”建筑情況發生的,第一責任人報市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巡查隊員追究相應的黨紀、政紀責任。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村委會轄區內一年內出現2宗違法建筑或者違法建筑面積達100平方米的,給予支書、主任黨內警告處分,包組黨員干部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非黨員干部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一年內出現3宗以上(含3宗)“兩違”建筑或“兩違”建筑面積達到200平方米的,給予支書、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包組黨員干部給予留黨察看處分,非黨員干部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相關人員作待崗處理。
4、在查處“兩違”建設過程中,國土、城建等職能部門有瀆職、失職行為的,按照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作出處理,有嚴重瀆職、失職、以權謀私、濫用職權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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