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處置費收取意見
時間:2022-05-30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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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垃圾整治工作,積極推進農村衛生環境治理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有效改善農村面貌,提高農民生活的質量,努力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市垃圾處理產業化發展若干意見》、市人民政府《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規定》、城政號及收費許可證(價費B05JS02)的要求和標準,經研究決,定征收各村(居)、各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
全鎮15個村(社區)及工業園區范圍內的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營運車輛經營者以及個人(含常住人員、租住人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或為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服務活動中產生廢棄物的,均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工業垃圾、建筑渣土和特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由各責任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處理單位進行處理。
二、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
1、按照政綜號文件規定“村莊按照‘一事一議’規定,從年月開始,各村可按每人每月征收1元垃圾處理費標準向屬地住戶征收農村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農村垃圾的清掃、收集、清運及終端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經費。五保戶及低保戶予以免交垃圾處理費。”常住戶每人每月收取1元;租房居住每人每月收取2元,由出租人繳納。
2、機關、事業按照上年末在單位發放工資的人數每人每月2元,費用由單位支付;對各類學校食堂每月收取50元。
3、企業單位產值2000萬元以上的每月收取300元,年產值500萬元-2000萬元的每月收取200元,年產值500萬元以下的每月收取100元。
4、商業網點營業場所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按15元收取,超過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飲食業就餐面積(包括廚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按15元收取,超過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娛樂場所、其他服務業營業場所面積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按20元收取,超過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集貿市場按營業場所面積每月每平方按1元收取(每個攤位每月不少于20元);早市、夜市攤點每攤每月按15元收取,其他各種、流動攤點按每攤每天1元收取;廢品收購店按營業面積每月每平方米按1元收取;從事客運(含始末站在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小車每月每輛3元、中巴車每月每輛6元、大客車每月每輛8元收取。
5、低保對象和依靠民政部門補助生活的特困戶免予征收。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與管理
1、生活垃圾處理費由鎮委托各村(居)組織征收,機關、企事業單位由鎮組織征收,各村(居)征收時必須使用鎮經管站核準的專用票據,專戶管理,專用于生活垃圾清掃、收集、清運、處理等。
2、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對提升衛生程度、改善人居環境、落實經費保障等都具有現實意義,各村(居)、機關企事業單位做好向人民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做到文明收費。
3、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要以提供服務為前提,決不能只收費而不服務,或服務不到位。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四、繳費時間
1、征收時間:自年月日至年12月31日止。
2、上繳金額:各村(居)人口以計生年末報表數據為準。各村(居)應按相關規定應收盡收,上繳鎮按各村(居)總人口數的70%計算人口后,每人每年按6元上繳鎮財政,用于垃圾清運、處理費用。其余部分各村(居)用于處理垃圾方面使用。
3、上繳時間:年12月底前上繳鎮財政。
4、上級補助部分:各村(居)按規定上繳鎮清運處理費后,上級補助資金全額下拔,否則不予下拔,待上繳足額后再下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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