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農村集貿市場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7 0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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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島旅游度假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集貿市場管理,規范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全市集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貿市場管理的必要性
國家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以下簡稱“兩費”),是進一步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對農村集貿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有著極大的推動作用。但“兩費”停收后,集貿市場不再有人管理、市場經營不再收取任何費用等成為部分群眾認識的誤區,有的農村集貿市場甚至出現搶占攤位、亂設攤點等問題,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各鎮、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島旅游度假區(以下簡稱各鎮)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停止征收“兩費”后加強農村集貿市場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維護好市場交易環境,促進全市農村集貿市場持續繁榮、穩定發展。
二、理順體制,規范管理,強化農村集貿市場監管與服務
(一)理順市場管理體制,完善登記備案手續。市財辦作為集貿市場主管單位,具體負責全市集貿市場的規劃審批。同時,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鎮全面負責轄區內集貿市場的管理工作(目前屬相關部門開辦的市場仍按原管理體制)。市財辦要牽頭會同工商部門和各鎮,對全市現有集貿市場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明晰產權。凡已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的農村集貿市場,要以鎮為單位填寫農村集貿市場情況登記表,連同市場登記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并報市財辦存檔備查;尚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集貿市場,開辦單位要在6月30日前向市財辦提出申請,補辦相關手續。今后凡新開辦集貿市場均要按照《市集貿市場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向市財辦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持市財辦批復到市工商局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
(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積極配合各鎮搞好市場監管與服務。市財辦要做好全市集貿市場的統一發展規劃,嚴格市場審批;工商部門要履行好市場監管職能,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經營行為,切實維護好市場經營秩序;質監部門要加強市場計量管理;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要協助各鎮維護好市場經營秩序,確保集貿市場管理工作有序進行;各鎮具體負責轄區內集貿市場的規劃建設、市場交易等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場開辦單位費用收取、設施維護、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保持良好的市場經營外部環境。
(三)規范市場費用收取,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集貿市場開辦單位作為收費主體,在市場經營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的前提下,收費數額不得高于“兩費”停征前的標準。集貿市場能夠為經營者提供服務設施的,市場開辦單位可以收取設施服務費(含衛生費);不能為經營者提供服務設施的,收取市場衛生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集貿市場內自行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對在集貿市場亂收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制止,經營者有權拒付。市場開辦單位收費必須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市場明顯位置張榜公示。收費統一使用市經管中心監制的“市農村集體經濟統一收據”,鎮經營統計審計中心負責發放票據,并對票據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所收費用按照“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的原則,主要用于市場設施建設維護、衛生清掃等。
三、加強領導,正確引導,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農村集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農村集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會同各鎮嚴格落實加強集貿市場管理的各項規定,協調解決集貿市場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各鎮要相應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轄區工商、交通、派出所、鎮村建設中心、經管中心等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集貿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市場管理工作。市政府將集貿市場管理工作納入各鎮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二)強化宣傳引導。市財辦、工商局和各鎮要采取各種有效方式,加強對經營業戶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特別是要大力宣傳加強集貿市場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使廣大經營業戶明白市場開辦單位對市場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用途等;市廣播電視局、新聞中心等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配合,開辟專欄進行宣傳,消除部分群眾的認識誤區,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市場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嚴格依法行政。各相關單位執法人員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加大對集貿市場的監管力度,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受理經營者、消費者投訴,及時處理交易糾紛。對拒絕、阻撓集貿市場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經營業戶,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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