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城市形象提升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20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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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十屆十次全委會議提出的關于開展城市形象提升工程活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區城市形象,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緊緊圍繞建設“富而強、精而美”幸福目標,結合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大力實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突出治臟和治亂,著力提升整治標準,顯著提升城區城市形象、品位和功能,讓更加靚麗、整潔、有序,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整治范圍
(二)整治內容
1、治臟。各責任單位按照“全地域、全時段”的要求,加強城市保潔,消除環衛死角。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裝化,搞好垃圾收集清運,建立完善的垃圾處理體系。加強城市道路、市政設施、城區河道管理維護,加大巡查力度,搞好日常保潔,及時修補更換破損路面和設施,實現管理的常態化、規范化、精細化。加強園林綠化管理,完善管理養護標準和操作規范,提高日常管護精細化水平,建立責任明晰、養護及時、量質并重的管理機制。對城區重點道路兩側墻體進行清洗粉刷。
2、治亂。各責任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即時巡查、規范執法、有效監督的管理機制。重點對道路兩側的亂搭亂建、墻體和樓頂廣告進行拆除,對亂堆亂放、亂貼亂畫、馬路市場、店外經營、流動經營、馬路斜坡、環境污染、噪聲污染、亂停亂放、自發勞務市場等進行整治,對影響市容的各種線路、線纜、廢舊電話亭、信箱等進行規范清理。
三、責任分工
(一)區城市形象提升工程辦公室負責、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定期對各街道、鎮所轄、居民社區、城鄉結合部的治臟治亂工作進行綜合督查考核。
(二)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做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的宣傳和檢查指導工作。
(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街道、鎮負責拆除轄區沿街的亂搭亂建、樓頂和墻體廣告,清理亂堆亂放、亂貼亂畫、店外經營、占道經營、非機動車亂停和墻體粉刷,負責、居民社區、城鄉結合部的治臟治亂工作。各街道年內各建設1處社區便民市場,有效解決馬路市場、占道經營問題。
(四)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的協調督導、檢查考核工作,配合各街道、鎮完成拆除亂搭亂建、樓頂和墻體廣告,清理店外、占道經營、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等工作。
(五)區環衛局負責道路保潔、灑水降塵和亂搭亂建、違法建筑拆除后的垃圾清運工作,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裝化,搞好垃圾收集清運,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垃圾處理體系。
(六)區住建局負責市政設施、路燈、城市道路養護管理,清除道路斜坡,加大對建筑工地、城區河道治理力度,完成東西延改造提升。
(七)區園林局負責做好人民廣場、148醫院廣場改造、太和廣場、科教園、民俗園提升、天香公園擴建等綠化工程。
(八)規劃分局負責城區農貿市場、勞務市場、停車場、洗車點和摩托車維修市場、物流配貨市場的規劃布點工作,嚴格控制沿街商業門店的規劃審批許可。
(九)區公安分局負責執法安全保障工作。
(十)交警大隊負責機動車亂停亂放的管理和執法工作。
(十一)工商分局負責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加強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的監管;定期與區城管執法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查處店外經營行為;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沿街商業門店不予審批,對嚴重違法經營的沿街商業門店依法撤銷其營業執照。
(十二)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配貨物流市場和貨車出租市場的監督管理,定期與區城管執法局開展聯合執法;依法加強機動車清洗業戶、摩托車維修點的監督管理,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依法撤銷相關審批手續,并予以取締。
(十三)區環保分局負責異味、工業噪聲污染和直接燃煤鍋爐治理工作,牽頭有關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十四)區人社局牽頭負責勞務市場建設和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整治規范城區內自發形成的勞務市場。
(十五)區貿易局會同規劃分局負責各類市場的規劃布點工作,牽頭制定城區便民市場建設標準和管理規定,督促指導各街道完成建設任務。
(十六)區房管局負責城區內各村(居)、居民區物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區水務局負責所轄水利橋梁的集中治理和供水設施的缺損更換工作。
(十八)供電部、天網視訊分公司、聯通公司、移動公司、電信公司、區郵政局負責對所轄的線纜、管道、廢舊電話棚亭、信箱設施做好管護和規范清理工作。
(十九)區財政局負責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的資金籌集。
四、標準要求
(一)市容市貌管理
1、建立沿街單位和個人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市容市貌管理責任制,責任書簽訂率達100%。
2、主次道路、窗口地區、建筑物整潔美觀,外立面無明顯污跡、殘損,無亂涂畫、亂懸掛等現象。
3、無違章店外經營、占道經營、流動經營、占道加工制作、店外洗車、店外維修摩托車、占道亂堆亂放物品、垃圾等現象。
4、城區內無亂搭亂建,無新的違章建筑。
5、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規范、安全,無殘缺破損,無違法設置的戶外廣告牌。
6、美化、亮化設施完好,無殘缺破損。
7、沿街建設封閉施工,設置不低于1.8米的圍擋,且無歪斜、無破損、無亂掛亂涂等現象。道路施工現場整潔,物料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放。
8、沿街單位和住戶無噪聲擾民現象。
9、城區內廢品收購點合法經營、管理規范,物品擺放整齊,環境衛生整潔,無焚燒廢品、占道擺放廢品及廣告牌等現象。
10、公交站臺、路燈桿、配電柜、交通標志、交通護欄、報刊亭、公用電話亭、郵政信箱等公共設施完好、整潔,無亂貼亂畫、亂拉亂掛,并根據需要及時維護更新。
(二)臨時疏導攤位管理
1、主次道路兩側、窗口地區周邊杜絕店外經營、占道經營、流動經營。不承擔主要交通功能的支路、,經批準可設置臨時疏導攤位。
2、視情統一經營設施或器具。
3、不得有違法亂搭亂建、制造噪聲、損壞樹木、綠地以及人行道、下水管道等公共設施的行為。
4、在規定區域內經營,不得占用人行道和機動車道經營,退出主次道路的距離控制在20-50米。
5、嚴格遵守經營時間,不得超出規定時間經營。
6、嚴格控制經營品種,不得經營規定品種之外的商品和從事露天燒烤及產生油煙的餐飲制作。
7、商品、設施和用具要擺放整齊,管理良好。
8、保持攤位周圍環境衛生整潔,自備密閉垃圾容器,實行垃圾袋裝,隨時進行清理,收攤后進行全面清掃。污水倒在指定的衛生設施內,不得隨意傾倒污染地面。
9、修鞋、修自行車等便民攤點業戶,地面鋪設油氈布等鋪設物。收工后撤走鋪設物,保證無油污、油漬和垃圾。
10、禁止開設水果、蔬菜商販臨時疏導攤位。在水果、蔬菜上市季節,適當為瓜農、菜農增加臨時疏導攤位,劃線定點管理。
(三)居民區(社區、小區、城中村)管理
1、居民區(含單位生活大院)管理服務責任主體明確,道路平坦,無破損、無積水污跡。
2、公共秩序良好,車輛停放整齊,無店外經營,無占道經營,無亂擺亂放、亂貼亂畫、亂拉亂掛、亂搭亂建,無亂設亂擺廣告牌,無違章飼養畜禽、犬類。
3、經批準設置的農產品便民點,按規定地點、時間經營,按時撤攤,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4、綠化管理良好,無裸露土地,無私自種菜行為。
(四)城鄉結合部管理
1、城鄉結合部、過境道路兩側整潔有序,無殘墻破屋、無亂搭亂建,無店外經營、占道經營和流動經營,無亂堆亂放貨物、柴堆、糞堆、土堆、垃圾堆,無亂設亂擺廣告牌。沿路建筑外立面整潔美觀,無明顯污跡、殘損,無亂貼亂畫。
2、農貿市場、配貨物流市場、貨車出租市場、廢品收購點管理符合有關規定。
五、實施步驟
此次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從2011年3月份開始實施,到8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3月)。部署整治工作任務。組織整治工作調查摸底,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整治標準,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4月至6月)。各責任單位根據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有計劃、高標準,集中開展清理和整治行動,確保高質量完成任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搞好整改。
(三)鞏固驗收階段(2011年7月至8月)。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擴大集中整治成果。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對任務完成好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對行動遲緩、整治不力、任務完成不好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城市形象提升工程由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同時成立區城市形象提升工程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定相關政策,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協調各責任單位落實管理職責,解決整治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責任單位要把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工作擺到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全力搞好整治活動,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責任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實責任機制,逐段落實整治任務及責任單位、責任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報送工作進度情況。建立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制度和街道、區城管執法部門集中執法制度,妥善處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違法行為。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及時調度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加強輿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查考核。區政府督查室、區城市形象提升工程辦公室要加強日常監督和檢查,建立日巡查、周通報、月考核制度,對確定的重點道路、窗口地段一周兩查,對、居民社區、城鄉結合部一周一查,發現問題及時向責任單位發出督辦通知,責令限期整改。區里將城市形象提升工程整治工作納入各責任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重要內容,嚴格兌現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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