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信貸服務經濟意見
時間:2022-06-26 07:21:49
導語:貨幣信貸服務經濟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求,充分發揮金融對全市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積極推進殷實和諧經濟文化強市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一、2012年貨幣信貸工作的總體思路和預期目標
(一)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系。實體經濟是金融業發展的堅強基石,健康的金融發展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和推動作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均明確提出,要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牢牢把握發展實體經濟這一堅實基礎,這是在總結國際金融危機教訓和我國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得出來的正確方針。各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共存共榮、相互促進的辯證關系,認真貫徹貨幣信貸政策、產業政策等各項宏觀調控政策,堅持金融業與實體經濟共同發展、和諧發展的理念,充分發揮自身在支持和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更好地支持全市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思路。根據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2012年全市貨幣信貸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按照“總量適度、審慎靈活、定向支持”的總體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穩健的貨幣政策,增強政策措施的針對性、靈活性和前瞻性,進一步深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快金融市場發展,保持信貸投放節奏平穩,突出支持擴大內需穩增長,著力推進經濟轉方式調結構,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不斷加強和改善民生,努力促進全市經濟金融平穩較快發展。
(三)預期目標。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全市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考慮我市的發展基礎和支撐條件,2012年全市貨幣信貸主要預期目標為:全市信用總量增長14%左右;各項貸款增長14%左右,各項存款增長13%左右;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
二、明確服務實體經濟重點,促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
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加大對重點在建續建項目,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有需求的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產業、節能環保、淘汰落后產能、現代服務業、自主創新等方面的金融支持,積極發展民生金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社會和諧。重點加大九個方面的信貸支持力度。
(一)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支持力度,優化投資結構。保持適度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對于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全市已安排重點建設項目1220項、總投資3002.4億元,安排市重大項目50項左右、總投資650億元左右,百項工業重點項目102項、總投資509.8億元。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做好對上政策、資金爭取工作,加大對這些重點工程項目和列入中央、省投資在建續建項目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項目建設的信貸資金供應。
(二)加大對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快工業調整轉型。加大對新材料、精細化工、現代醫藥、電子信息、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汽車及機電裝備等6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總投資121.34億元的8個列入省戰略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的建設。采取銀團貸款、搭橋貸款、技改貸款等各種形式,推進化工、建材、紡織、輕工等五大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大力拓展供應鏈融資,推動石油化工、氟硅材料、功能玻璃、電動汽車等特色產業鏈,盡快形成新的產業優勢。按照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經信委、市財政局《關于實施“金成長”工程支持創新成長型企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淄銀發〔2011〕54號)要求,深入落實對創新成長型企業的8條金融優惠措施。
(三)加大對現代服務業支持力度,推動三次產業優化協調。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全市服務業發展“十二五”規劃要求,重點支持魯中商貿中心、魯中物流“旱碼頭”、魯中區域性金融中心和國內知名旅游目的地等四大現代服務業優勢品牌建設。今年全市安排服務業重點項目70項左右、總投資60億元左右,各金融機構要提前做好項目對接工作。同時,要進一步拓展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實現金融產業增長速度高于全市服務業平均增長水平,充分發揮金融業在服務業發展中的排頭兵作用。
(四)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支持文化強市建設。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中共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省委關于加快建設文化強省的意見,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現代印刷發行、創意會展、工藝美術文博等三個文化產業基地。對于處于成熟期、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較好的文化企業,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對于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可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對于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企業,可通過權利質押貸款等方式,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
(五)加大對“三農”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全市新農村建設。繼續實施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十百千萬”工程,深入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創新信貸模式,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要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積極拓展生物資產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各涉農金融機構要繼續加大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貸款等涉農信貸的投放力度。今年,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新增涉農貸款占比要不低于全部新增貸款的60%。
(六)加大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支持力度,促進企業做精做強。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專營機構、專業人員、專享辦法、專屬產品、專用流程的“五專”服務模式,進一步優化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審批服務流程。重點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投放。要加強貸款監管和用戶監測,確保信貸資金用于小型微型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確保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
(七)加大對外貿進出口的支持力度,促進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積極調整外貿進出口領域支持重點,充分發揮人民幣貿易融資在推動企業進出口貿易中的重要作用。在發展海外代付、保理、福費廷等傳統貿易融資產品的基礎上,積極創新各種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產品,大力支持重要能源資源和關鍵設備進口,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有技術和自有品牌的產品出口,提高出口產品附加值。大力開展對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等各類境外投資和合作項目的人民幣貸款業務,支持骨干企業的境外投資和資源開發項目,滿足企業“走出去”過程中對本幣貸款的需求。
(八)加大對縣域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各金融機構要深入研究高青縣列入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沂源縣享受國家支持沂蒙革命老區政策、淄川區列入國家資源枯竭型城市試點等重大政策,找準金融支持切入點、結合點。積極支持列入黃河三角洲總投資80億元的45個重點項目和4個海洋產業聯動基地總投資153.6億元的46個在建重點項目,推動融入“藍黃”兩區發展戰略。落實有關財政獎勵政策和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優惠政策,鼓勵引導縣域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在當地發放貸款。
(九)加大民生領域信貸投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積極支持婦女、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殘疾人等群體創業促就業。推動有條件的區縣設立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基金,進一步擴大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覆蓋范圍。加強與政府部門、高校合作,保證符合條件的助學貸款及時足額發放。總結推廣高青縣“金融支持+掛職幫扶”模式,推進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工作。有針對性地開發消費信貸產品,改進消費信貸業務管理方式,擴大消費貸款占比,助推居民消費增長。繼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切實提高首套住房金融服務水平,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一)穩步推進金融服務方式和產品創新。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信貸創新工作的意見》(淄銀發〔2010〕77號)要求,針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繼續抓好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不斷完善創新機制、豐富金融產品、拓寬服務渠道、拓展服務功能。創新抵押擔保模式,靈活運用無形資產質押、供應鏈融資、聯保互保和信用共同體等方式,為企業量身定做適合的金融產品。各涉農金融機構要按照《市生物資產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市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積極在各區縣推進生物資產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業務。加強與政府部門、社會中介等合作,大力拓展“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模式,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直接融資方式募集資金。繼續探索通過股權、債權、保險相結合的形式做好企業融資服務,擴大社會融資總量。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增設產品研發中心,加強金融創新產品研發。
(二)優化信貸業務流程,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各金融機構要針對不同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資金需求特點,制定差異化的授權授信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評級制度,健全貸款營銷的約束和激勵機制。要在確保信貸資產質量的前提下,適當簡化審核流程,下放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縮短企業貸款申請發放時限,不斷提高貸款審批效率。特別是要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特點,實行有別于大企業的授信標準,建立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符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授信管理體制;設立科學的小型微型企業信貸準入和審批標準,建立靈活高效的貸款審批模式。
(三)合理確定利率水平,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規定,在綜合考慮企業成長周期、行業特點、區域集群、信用狀況、盈利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企業的可承受能力和生產經營狀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除正當的貸款利率上浮外,堅決禁止對企業審核、審批和發放貸款時隨意收取“咨詢費”、“財務顧問費”、“貸款額度使用費”等各種附加費用;堅決禁止強制要求借款企業將一定比例貸款資金返還貸款銀行或強制借款企業以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辦理全額承兌匯票;杜絕發放貸款時強制搭售理財、基金、保險等產品的行為。
(四)大力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非現金支付工具應用,加快全社會資金流轉。改善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服務,穩步試點、推廣助農取款業務。優化進出口產品退稅的國庫業務流程,提高退稅資金到賬速度。適度增加POS網點、ATM的覆蓋面,穩步發展信用卡業務,積極規范借記卡業務,進一步改善銀行卡受理環境。加強賬戶管理,杜絕在企業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時,附加除正常開戶管理規定以外的其他條件。
(五)積極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扎實做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使合規企業實現收付匯資金直接在銀行辦理,將出口核銷與出口退稅脫鉤,便利企業貨物貿易收付匯。繼續給予服務外包企業、技術創新型企業等非貿易收付匯的便利。對近年來貿易融資業務發展較快、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銀行,外匯局在核定短期外債指標時,給予適當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預警,將人民幣跨境資金流動納入國際收支統計監測,全面反映全市國際收支狀況。
(六)加強信貸資金風險監測預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密切關注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關注影子銀行體系和實體經濟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防范非正規金融及其他相關領域風險向金融體系傳導,防范跨行業、跨市場等系統性金融風險。進一步強化金融穩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金融機構要及時、準確上報各類重大事項。落實銀證保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多方采取措施,切實維護全市金融穩定局面。充分發揮魯中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作用,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
四、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落實工作。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組織領導,結合各自業務特色,制定具體意見和措施,全面做好2012年貨幣信貸工作。要加強與發改、經信、金融辦等經濟金融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市銀企合作信息網絡平臺的功能,通過銀企項目推介會、金融產品宣傳會等形式,多渠道搭建銀企合作平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社會責任感,處理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金融創新與服務實體經濟的關系,既要追求合理企業利潤,更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圍繞實體經濟需求開展金融創新,千方百計降低服務成本,實現與企業的合作共贏。
(二)落實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發揮貨幣政策工具的引導作用。人民銀行將綜合利用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政策工具,按照總量適度、審慎靈活、定向支持的要求,保持合理的社會融資規模。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內,組織實施好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政策,根據法人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經營穩健性狀況和執行信貸政策情況,合理確定具體調控參數;同時考慮新設和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特點,對主要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適當傾斜。對于因支持“三農”、小微企業出現資金緊張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再貸款、再貼現支持。用足用好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優惠貸款利差補貼政策,積極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流動資金貸款貼息。
(三)繼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要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加大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在全社會廣泛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氛圍。加強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整合部門信用信息,推動第三方信用評級,探索實施“征信+評級+信貸”的一體化試點工作。堅持“以用促征”,加強對小微企業、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培植和增進,消除銀企間“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考核評估,完善獎懲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對全市金融機構的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對綜合評價結果較好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適當減少現場檢查頻率,并且在業務審批、準入方面給予傾斜。繼續做好對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小企業貸款、科技項目貸款的考核獎勵工作,探索建立市創新成長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逐步完善涉農、中小企業等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研究建立包括利潤、風險管控、社會責任在內的綜合考核評估標準,加強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配合,科學評估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的實際效果,并且將評估結果與貨幣政策工具運用,與全市信貸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相結合。對于貫徹貨幣信貸政策不力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將進行窗口指導或約見談話,并加大綜合性監督檢查力度。
請各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于2012年3月16日前將本單位2012年度貨幣信貸方面的工作措施以正式文件形式報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 上一篇:農機局黨風廉政建設實施意見
- 下一篇:國稅局公德表率工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