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貢獻獎勵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2 03: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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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貢獻獎勵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激發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永葆先進性,增強黨員的責任感和自豪感,區委研究決定,對村居老黨員實行貢獻獎勵。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貢獻獎勵的范圍和標準

貢獻獎勵的范圍為組織關系和戶籍均在村居的老黨員,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黨齡在20年以上(不含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回村居居住的黨員)。符合條件的老黨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黨員年齡和黨齡統計日期以戶籍檔案和組織檔案為準,截止到上一年度最后一天。

二、否決條件

黨員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貢獻獎勵:

1、受到紀檢監察或組織部門黨紀處分的;

2、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治安拘留以上處罰的;

3、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

4、一年內三次無故不參加黨支部組織的會議、活動和組織生活的;

5、參與、組織或煽動群眾上訪以及因自身錯誤引發群眾上訪的;

6、參加邪教組織或搞封建迷信活動的;

7、不服從黨支部領導、有違規行為的;

8、拉幫結伙搞派性,影響農村穩定的。

為全面準確掌握黨員日常表現,從2012年開始,在全區農村建立黨員臺帳管理制度。村黨支部對村每名黨員建檔立卡,詳細記錄黨員參加會議、民主評議、支持支部工作以及執行“八必須”、“八不準”規定情況,準確掌握黨員日常表現。對已滿70周歲的黨員,出現否決條件之一的,取消其以后的貢獻獎勵;不滿70周歲的黨員,出現否決條件之一的,在年滿70周歲后,也要取消其貢獻獎勵。

三、獎勵辦法

貢獻獎勵每年發放一次。采取由村(居)黨支部審查、申報,鎮街黨(工)委審核,區委組織部審批的辦法進行,共分四個步驟:

(一)民主推薦。每年“七·一”前,村居黨支部組織召開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根據黨員的日常表現,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老黨員是否應享受貢獻獎勵進行民主評議推薦。

(二)宣傳公示。村居黨支部根據民主評議結果,對擬推薦上報享受貢獻獎勵的老黨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居黨支部填寫《農村黨員享受貢獻獎勵審批表》(表樣附后),連同黨員民主評議情況、黨支部黨員臺帳記錄上報鎮街黨(工)委審核,并由鎮街黨(工)委對黨員臺帳記錄存檔備查。凡在村居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民主評議推薦中,得同意票達不到與會人數80%的;臺帳記錄中有違反規定要求的;公示期間黨員群眾提出異議的,由鎮街黨(工)委安排專人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由黨(工)委決定該黨員是否應享受貢獻獎勵,并到村召開黨員和村(居)民代表會議,通報情況,說明原因。

(三)審核審批。鎮街黨(工)委要根據村居黨支部申報的老黨員名單以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征求紀檢監察、公檢法、信訪、計生、610辦等部門意見,確認無誤后,填寫《農村黨員享受貢獻獎勵匯總審批表》(表樣附后),鎮街黨(工)委蓋章、主要負責人簽字,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報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在抽查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審批。黨員組織關系轉走或去世的,貢獻獎勵隨之取消。

(四)發放貢獻獎勵資金。每年“七·一”前,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老黨員發放當年貢獻獎勵。

四、組織領導

對農村老黨員實行貢獻獎勵,體現了區委、區政府對老黨員的關懷和溫暖。各鎮街黨(工)委、各村黨支部要認真落實區委部署和要求,關心關懷農村老黨員的工作和生活,及時解決他們的各類困難,增強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做好對黨員貢獻獎勵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政策到村入戶,不僅要讓黨員明白,還要讓群眾了解,真正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村黨支部要建好黨員臺帳,按規定程序確定應享受貢獻獎勵的黨員名單,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各級要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做到既使有貢獻的老黨員得到獎勵,又不隨意擴大獎勵范圍。對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