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加強公墓建設管理意見
時間:2022-07-18 06: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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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滿足城鄉居民喪葬需求,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妥善解決濫埋亂葬、修墳立碑引發的各類矛盾,推動殯改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省殯葬管理規定》、《省公墓管理辦法》和《市殯葬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公墓建設管理工作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深化和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革除喪葬陋習,在全面推行遺體火化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建設,整治濫埋亂葬,有效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轉變喪葬風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我市公墓(骨灰堂)建設科學規劃、規范管理、有序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建設和管理。規劃部門、民政部門要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建設納入全市公墓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科學合理的規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編制《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規劃》,制定《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全面提升我市公墓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二)整治濫埋亂葬現象。各鎮(街道)要采取綠化、深埋、平毀或遷移等多種形式,治理鐵路公路沿線、耕地、林地、綠化帶、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及水庫、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內的濫埋亂葬現象。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工商局、物價局、園林局等有關部門搞好協調配合。
(三)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各鎮(街道)要對新規劃審批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進行有效監督,嚴格按照規劃布局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公墓,由各鎮(街道)會同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國土局、林業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并責令恢復原狀。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4月)。
召開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明確各鎮(街道)、部門職責任務,建立工作機制。各鎮(街道)要根據公墓建設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在電視臺、《今日》等新聞媒體開辟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管理專欄。各鎮(街道)要通過張貼標語、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深化殯葬改革、加強公墓建設管理、革除喪葬陋習的良好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2年5月—11月)。
1.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選址。在整合現有公墓資源的基礎上,按照“布局合理、超前謀劃,節約土地、保護生態,方便群眾、相對集中”的原則,制訂完善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布局規劃。公墓選址必須符合《省殯葬管理規定》、《省公墓管理辦法》及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其規模根據轄區內人口總數的年平均7‰死亡率、每畝300穴及20年為周期確定用地面積,一次規劃,分期實施。也可對符合規劃選址要求的原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進行改造擴建。鎮村建設公益性公墓按照《省公墓管理辦法》審批程序執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用地,由國土局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住建委、林業局、環保局審核同意,民政局審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設規劃原則上要求近郊鎮(街道)以建立骨灰堂、骨灰墻等新型骨灰存放處為主,平原鎮(街道)以鎮(街道)為單位集中建設1-2處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交通不便的山區可以相鄰村聯建的形式建設。提倡和鼓勵樹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處理方式,推行綠色殯葬。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與管理。一是規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設要按照規劃、國土、民政等部門批準的規劃和用地范圍及標準進行建設,不得擅自修改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各鎮(街道)要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做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并符合公墓園林化的要求,公墓區綠化率要達到75%以上。到2012年底,各鎮(街道)至少建設一處規模在1000座墓穴(格位)以上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改變現有公墓“小、散、亂”的現狀。二是嚴格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審批管理。要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民政局按程序嚴格審批,加強監督管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穴和存放格位價格,由所在鎮(街道)提出,報民政、物價部門審批。三是完善骨灰存放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規章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墓料采購、管理人員職責規范等制度;有關證照、墓穴(格位)存量和位置、墓區布局規劃、服務指南等張榜公布;建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放檔案。
3.墳墓遷移管理。凡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和項目開發涉及的墳墓搬遷,原則上就近遷移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經營性公墓。墳墓遷移時,嚴禁搭車新建和重修祖墳、宗族墳、家族墳。遷墳費用原則上由項目建設單位負擔。
4.整治濫埋亂葬行為。各鎮(街道)要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全面排查本轄區不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做法,根據排查情況,全面整改。建立骨灰存放跟蹤制度。全市范圍內遺體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實行跟蹤管理,一律進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經營性公墓,不得以任何借口另行處置。加大違規殯葬治理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道)是整治主體,民政局搞好業務指導,相關部門配合,對違反殯葬管理法規政策的墳墓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對群眾反映強烈、意見較大的違規墳墓,要集中進行清理整治。
(三)驗收總結階段(2012年12月)。
市政府將在2012年底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在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范化建設管理工作成效。
四、獎勵標準
市政府設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獎勵專項資金,對新建成并經市民政局審核驗收合格后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項目,每建成一處由市級財政獎勵5—15萬元,市財政局及時將獎補資金撥付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據建設進度情況及時兌現,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用于補助投資單位。鎮(街道)也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資金進行獎補。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工作的指導,市政府成立市公墓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領導全市公墓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全市公墓(骨灰堂)建設工作的指導、調度、協調、督導等工作。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建設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落實工作措施,加大經費投入,完善常態化建設管理機制,創新管理模式,推動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扎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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