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職業教育發展安排意見
時間:2022-08-01 06: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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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現就加快我市職業教育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整合職業教育資源,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一)推進職業教育資源整合和布局調整。根據人口總量和出生率,科學測算高中階段適齡人口數量,認真編制中等職業學校建設發展規劃。打破部門、學校類型界限,推動各類職業教育資源聯合重組,對達不到國家辦學標準的高中階段學校(含以招收初中畢業生為主的培訓機構),實行撤并、重組。
(二)加大職業院校建設力度。充分發揮公辦職業學校的主導作用,帶動民辦職業學校發展。繼續抓好職業技術學院、中藥科技學校、幼兒師范學校、市第一高級職業中學、旅游學校建設,籌辦華佗職業技術學院(華佗技師學院)。到2012年,各縣、區要建成1所職教中心和2所不低于省級示范標準的骨干職業學校。
(三)規范職業院校老校區土地置換。凡批準建設新校區且規劃占地面積達到學校發展核定規模的職業院校,原則上應對老校區土地進行置換。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老校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轉讓、出租、抵押,轉讓所得價款扣除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后,余款原則上可用于新校區建設。因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規劃調整等原因,收回職業院校使用的國有土地,應對職業院校已建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等依法予以補償,并應重新安排土地供職業院校異地重建。職業院校出租國有土地供他人經營的,應辦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手續。
(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師德教育,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拓寬專業教師引進渠道,廣泛吸引高技能人才充實教師隊伍;加大培養培訓力度,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實踐教學能力;加強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培養,造就一批名師。
(五)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以政府為主導,構建以職業院校和企業為主體、職業中介機構參與的就業服務體系,幫助職業院校學生就業、創業,保障其合法權益。職業院校要明確專門機構、專職隊伍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逐步實現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全程化、全員化、專業化、信息化”,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中介的緊密結合。
二、改善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
(六)積極開展合作辦學和對外交流工作。鼓勵和支持各職業院校積極開展城鄉之間、市內學校與省屬學校之間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加強統籌協調,拓寬對外交流渠道,指導職業院校與發達地區、包括國(境)外地區加強交流與合作。借鑒、引進先進辦學經驗、管理理念和職教研究成果,開展師資交流、學生交流等多方位交流活動,積極吸引優質職教資源來我市投資辦學或合作辦學。
(七)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以就業為導向,推動職業院校面向市場、面向社會辦學;普遍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全面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1年、高等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半年的實習制度。適應就業市場職業崗位變化,及時調整專業和課程,更新教學內容,改善教學方法。完善彈性學習制度,積極推行學分制、選修制、“雙證書”制度等。加強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積極開展創業教育,拓寬學生就業渠道。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監測體系。
(八)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必要的文化知識、熟練的職業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質。加強職業院校黨團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學生黨團員。發揮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作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推進辦學體制改革,積極鼓勵社會辦學
(九)改革公辦職業學校辦學體制。發揮公辦職業學校在職業教育中的主力軍作用,探索以公有制為主導、產權明晰、多種所有制并存的辦學體制。深化公辦職業學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為重點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校長聘用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職工全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人才的合理流動。深化內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將教職工收入與學校發展、所聘崗位及個人貢獻掛鉤,最大限度地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
(十)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把民辦職業教育納入職業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對企業投資舉辦職業技術院校達到一定規模的,可按一定比例返還其上繳的教育費附加,用于學校建設。在校生達1000人以上,可按企業應繳總額5%比例返還;達到3000人以上,可按10%比例返還。支持民辦職業院校以股份制形式或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等方式籌措建設和發展資金。民間資本、境外資本舉辦的職業院校,在征地和減免建設配套費等方面享受與公辦院校同樣的優惠政策,在申報重點學校、重點專業、重點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和評獎、評優等方面享受與公辦院校同等待遇。
四、加大稅費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經費投入
(十一)減免建設規費。經批準建立或籌建的職業院校基本建設項目,免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征地管理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和河道管理費等;免收教學樓、實訓樓、圖書館、宿舍樓、食堂等建設工程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基本建設項目在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下,當地環保部門應及時予以核準,并免征基本建設施工排污費。
(十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類職業院校經批準,主要用于教學實驗設施、運動場館、學生宿舍、食堂等基本建設項目,免征耕地占用稅。對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職業院校自用土地、房產,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由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職業院校,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用于教學的,免征契稅。對職業院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職業院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以及校辦企業從事服務業取得的收入,符合有關規定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三)加大財政投入。各縣、區要設立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不斷加大經費投入,確保城市教育費附加用于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確保職業教育的財政性經費、生均公用經費逐年增長,確保公辦職業學校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十四)落實企業經費投入。各類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并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企業新上項目,要安排員工技術培訓經費;新建和技術改造企業,應在投資總額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職工崗位培訓。對不按規定實施職工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企業,財政部門可按該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取其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于本地區的職業教育。
(十五)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經費。各級發改委、財政部門應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信貸原則,對職業學校基本建設、購置教育教學設備和發展校辦產業等方面給予信貸支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支持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貸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和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職業教育的捐贈,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十六)加強職業教育經費管理。國家舉辦的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所收取的學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財政部門要將該經費當年全額返還職業學校,不得沖抵財政撥款,不得進行預算外收入調控,不得截留或挪用。嚴禁向職業學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搭車收費。職業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提高職業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財會人員整體素質,主動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五、強化政府職能,保障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十七)加強對職業教育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各縣、區政府要把職業教育納入發展總體規劃,在基本建設、辦學規模、經費投入等方面加強領導,促進職業教育與其他教育協調發展。市教育局要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市發改委要將職業教育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并在職業教育發展項目建設等方面予以支持。市財政局要加大對職業教育經費的支持,有針對性地安排經費補助。市勞動保障局要著力推進技能型人才隊伍建設,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就業準入工作,牽頭組織企業職工培訓、農民工培訓、就業和再就業培訓工作。市經委要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及時向職業學校提供急需專業、用工數量等信息,努力在產業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市農委負責牽頭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作。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也要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和支持職業教育工作。
(十八)嚴格實行就業準入制度。進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相關職業的準入辦法。勞動保障、人事、工商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招錄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的用人單位給予處罰,并責令其限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十九)嚴格目標考核。各地要把職業教育工作納入目標管理,作為各級政府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管理,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建立職業教育工作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二十)營造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堅持有利于職業教育健康發展的輿論導向,重點宣傳發展職業教育的重大意義、發展成果、鼓勵政策和正確的人才觀、成才觀。各新聞媒體要豐富宣傳形式,拓展宣傳載體,注重宣傳效果,積極開辟職業教育專刊、專欄、專題、專訪等活動,進一步擴大職業教育的社會影響,不斷提高全社會對職業教育的認識,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和支持職業教育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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