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27 09: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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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深入推進我市中考改革,切實做好2014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及招生錄取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現就2014年我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建立和完善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科學評價機制和招生考試制度;積極推進課程改革,努力豐富課程質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綜合素質,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推動普通高中教育優質特色發展、職業教育優質創新發展。
二、報考要求
1.報考條件
凡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均可報考;高中階段學校在校學生不得報考。
2.報考規程
全市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中考報名,應屆初中畢業生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和辦理確認手續。各初中學校對報名學生進行初審,并報教育局基教科進行資格審核后確認。
本市戶籍的往屆生、社會考生以及原在外地借讀的考生,到市招生辦報名。外來人員子女如在本市繼續升學,經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意,可在本市就讀學校報名、填報志愿、考試、錄取。升入普通高中的外省(市)戶口學生在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時,按國家和省的高考有關政策執行。
中考考生的體檢、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體育考試和學業科目考試必須在同一報名學校或報名點。全市繼續實行網上統一報名。
三、志愿填報
1.志愿填報要求
考生中考志愿繼續采取考前網上統一填報,各校于5月下旬組織考生在系統平臺上統一填報,并于6月3日前完成志愿填報工作。
各校要按中考志愿填報的統一時間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在考生填報志愿之前,加強對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政策宣傳和操作指導,及時、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類學校招生計劃和專業,維護考生對全市招生計劃的知情權,嚴禁限制、強迫考生填報志愿或未經考生、家長同意擅自改動考生志愿。
2.志愿錄取批次
(1)提前批次:師范定向生、師范藝體類統招生和現代職教體系試點項目錄取
第一小批:師范定向生錄取(依次選擇填報志愿)
省免費幼師男生、師范藝體類定向生、師范普通類定向生
第二小批:師范藝體類統招生錄取(設一個志愿)
第三小批: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錄取(設二個平行志愿)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
第一小批: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招生錄取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含普通高中藝體、科技特長生及與基地課程實施、創新人才培養直接相關的特長生)
第三小批:普通高中錄取〔熱點高中推薦生提前錄取、四星級高中錄取、三星級高中錄取〕
(3)第二批次:職業類學校錄取
第一小批:師范普通類統招生錄取(設二個傳統志愿)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職錄取(設二個傳統志愿)
第三小批:高技、現代職教體系“3+3”試點項目、中職對口單招專業錄取(設二個傳統志愿)
(4)第三批次:中職學校注冊錄取(設一個注冊學校志愿)
省中學“中新合作班”根據招生計劃,取分線在本校擇校生取分線下最多降10分(含10分,不突破計劃,不突破10分)。省中學在其他普通高中之前先行錄取。匯龍中學、大江中學、東南中學、江海中學、呂四中學五所學校統招生、擇校生同批次填報,共設八個平行志愿。
今年普通高中的志愿類型分為統招生和擇校生。考生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一定要慎重,如果考生按志愿順序被填報在前面的某普通高中錄取后,后面的其他任何學校將不再重復錄取;普通高中實行一次性錄取,不再進行補錄;考生要防止因估計過高、所填志愿數目過少而失去錄取普通高中的機會。
考生要根據各類招生學校的錄取批次和相關要求,認真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須了解清楚各類學校及不同計劃、專業形式的收費標準,了解招生學校對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職業類學校有關專業對性別、體檢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證志愿填報的合理有效。
填報普通高中志愿時,必須了解清楚《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蘇教規〔2014〕1號文件)中有關“同一招生區域學校之間不得轉學”等有關規定。具體內容見《2014年中招指南》中《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摘要)。
四、畢業升學考試
全市繼續實行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與初中畢業考試“兩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未參加中考者一律不得畢業和升學。凡未參加中考的均視為輟學,并納入該校年輟學率統計。應屆畢業生的畢業具體操作辦法按《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繼續推進考試內容與方式改革,優化考試結構內容,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從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測試和學業科目考試等方面對學生實行綜合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六項指標:①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②交流與合作,③學習習慣與學習能力,④運動與健康,⑤審美與表現,⑥創新意識與實踐能力。其中綜合素質①、②項評定結果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項評定結果為A、B、C、D四個等級。具體評價細則詳見《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修訂)》(通教基〔2013〕43號),評定結果由市基礎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歸口管理,綜合素質評價組織上報工作于5月16日前完成。
2.學業水平測試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地理、生物、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與技術、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
地理、生物學業水平測試在八年級第二學期進行,由市統一命題,我市統一組織,學校統一實施。地理、生物測試成績呈現方式為A、B、C、D四個等級,并作為學生升學的依據(兩科卷面分值滿分均為100分,100分—90分為A級,89分—75分為B級,74分—60分為C級,59分及以下為D級)。2014屆初中學生可以再次報名參加5月26日下午進行的2015屆初中畢業生地理、生物學業水平測試,兩次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按照最高等級確定。
音樂、美術、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與社區服務、勞動與技術、信息技術等均由各校按課程標準基本要求,分學期統一組織測試與測評,測試結果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并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中的相應評價項目。
理化生實驗仍按課程標準基本要求,由市統一組織測試,成績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并納入綜合素質評價體系中的相應評價項目。在理化生實驗技能考核中取得C等級及以上等級者,方可報考普通高中。
3.學業科目考試
科目設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與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體育與健康。其中英語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和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體育與健康考試采用學生初一、初二、初三階段的學期測試成績和中考成績兩部分組成。物理與化學合卷,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文化科目考試形式均為閉卷測試。
4.時間安排
初中學業科目考試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試用時: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120分鐘,物理與化學150分鐘,思想品德與歷史100分鐘。具體安排如下: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時間為4月26日、27日;初中體育考試于5月中旬前組織完成。
5.計分辦法
語文、數學、英語總分均為150分,其中英語閉卷筆試部分為120分,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部分為30分。物理與化學總分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為90分,化學部分為6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總分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為50分,歷史部分為50分。體育與健康總分為60分。以上科目分值總計為760分。
6.命題原則及考試范圍
中考學業科目考試命題堅持“遵循課標、緊扣教材、重視能力、貼近生活、控制難度”的原則,體現基礎性、指導性、科學性、時代性和方向性。各科目具體命題依據及考試范圍詳見附件。
7.考試要求
中考學業科目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按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4年市初中英語聽力口語自動化考試工作的通知》(通教辦函〔2014〕38號)文件執行;初中體育考試按市教育局印發的《2014年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方案》(通教招〔2014〕2號)執行。
考生在體育考試之前必須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體格檢查,體格檢查標準按原國家教委1994年頒發的《中等學校體檢標準》執行。學生體格檢查的信息按市招辦制定的標準統一采集,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報。
8.評卷工作
市中考評卷繼續實行網上統一閱卷,分學科在各縣(市、區)設點組織評卷,每個縣(市、區)承擔1—2門學科的評卷任務,閱卷教師在市范圍內統一調配,所有考生試卷實行雙評,市招辦統一合成數據和公布成績。
五、招生錄取
1.招生錄取機制
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機制。為進一步規范市中招錄取工作,根據省教育廳下發的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的有關文件規定,今年市中招錄取工作繼續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統一實施網上錄取。
2.錄取投檔原則
錄取嚴格按考生填報志愿進行投檔,志愿分為平行志愿和傳統志愿。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檔具體辦法是: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檢索學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學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學校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學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學校。
傳統志愿投檔原則是:“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傳統志愿填報設置了第一學校志愿、第二學校志愿等學校志愿。投檔時,按志愿順序先將考生按學校志愿分開,再將填報同一學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排隊投檔。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選,即使考生的分數達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報學校的投檔分數線,也只有在這所學校第一志愿沒有錄取滿額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投檔。
3.招生錄取要求
全市中等學校招生一律在中考后進行。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考生填報志愿,分批次擇優錄取。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錄取審批程序,嚴禁學校無計劃招生、無檔案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規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錄取。
所有普通高中、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對本校的招生錄取,須統一提出對綜合素質評價的等級要求。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和自主招收特長生,須首先按招生學校對綜合素質的等級要求確定候選推薦生名單,然后按規范程序進行推薦和招生。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師范定向生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A級,其余指標不低于B級。學業測試等級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B級。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中至少有兩項達到B級,其余指標不低于C級。學業測試等級要求是生物、地理不低于C級。
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與學校特色相對應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必須為A,其余項目的等級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要求。職業類學校招生錄取綜合素質評價必備條件為:①、②兩項指標達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項指標至少有三項不低于C級。普高和職校招生在以上條件基礎上可另行提出相應的錄取等級要求。
根據省、市相關規定,部分職業類學校招生投檔錄取須劃定最低控制線。其中:省免費男幼師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70分(總分的75%);師范藝體類定向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32分(總分的70%);師范小學教育、英語教育定向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646分(總分的85%);師范學前教育定向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608分(總分的80%);師范藝體類統招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32分(中考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師范普通類統招生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32分(總分的70%);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投檔最低控制線為570分(總分的75%);五年制高職學校錄取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94分(占總分65%);報考衛校高職護理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532分(占總分70%);中職護理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94分(占總分65%),其它醫學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456分(占總分60%)。
4.師范生錄取
高等師范學校師范類招生分為師范定向生和師范統招生兩類,高師和如皋高師繼續招收師范定向生,仍實行提前批次錄取,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五年制師范定向生培養工作的意見》(通教發〔2014〕2號)執行。師范定向生錄取按照各縣(市、區)招生計劃,對面試合格的考生,依據傳統志愿原則,按1:1.2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其它師范類招生均按公布的招生計劃,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分小批次依據傳統志愿投檔原則,按1:1.2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
師范藝體類招生列入提前批次錄取,所有藝體類考生須經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合格后才可以報考,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市教育局下發的《關于做好2014年五年制師范藝體類專業加試工作的通知》(通教高〔2014〕1號)執行。
5.普通高中錄取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繼續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市普通高中招生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分縣(市、區)具體負責實施。市招辦根據規定的時間、流程、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錄取條件統一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系統平臺上實行錄取。
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今年各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安排不得超過本校統招生計劃的10%。
市招辦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錄取辦法,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按規定的批次和招生計劃錄取。各普通高中要切實加強學籍管理,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2014﹞1號)規定,不得以各種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不得跨縣(市、區)和省轄市招生,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學生入學。
錄取中,凡遇同分考生,則根據語文、數學和英語三個科目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仍有同分則按語文和數學兩門成績排序;再同分則比較語文單科成績。凡根據志愿已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許擅自流動,要嚴格執行省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
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要堅持全面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學校要在考生填報志愿前公布普通高中錄取條件中的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根據省教育廳要求,今年省中學招生要繼續確定70%的招生計劃,根據初中畢業生源數,按比例將推薦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生源學校。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推薦生政策宣傳和遴選推薦工作。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辦法詳見《關于公布2014年市熱點普通高中“推薦生”推薦辦法的通知》(啟教基〔2014〕37號文件)。
為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自主招生的特色學校、傳統項目學校可繼續使用不超過5%的統招計劃安排招收本地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具有鮮明特長和較大發展潛力的特長生。省級課程基地或省級創新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可在本地招收與基地課程實施、創新人才培養直接相關的特長生,招收特長生比例不超過該校統招生計劃的5%,并實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學校必須制定招生章程,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公布,并在其監督下自行組織測試。特長生經公示無異議后,均須參加學業考試并填報對應學校的志愿,特長生每生限報一所相應的特色高中,錄取按市教育局制定的特長生錄取辦法,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測試工作均在5月底前完成。具體內容詳見《2014年市特色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實施辦法》(啟教基〔2014〕36號文件)。
符合上級規定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經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市范圍內組織招生,并納入當地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按公布的招生簡章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納入學校辦學經費成本核算,不得向學生收取額外費用。招生學校應根據招生日程安排提前組織面試和測試,并與家長、考生簽訂報考協議。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中招志愿填報時要填報相關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并在普通高中錄取時第一小批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6.職業類學校錄取
職業類學校志愿錄取在全市統一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分小批次依據傳統志愿投檔原則,按1:1.2比例進行投檔,招生學校按中考成績擇優錄取。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學校實行注冊招生。
現代職教體系“3+4”試點項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與其它批次的招生錄取,未被錄取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所報志愿錄取。
為進一步擴大考生和院校招生自主權限,中職類學校全部實行自主注冊招生,統一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錄取審批手續。為方便考生填報志愿和錄取,其中對高技、現代職教體系“3+3”試點項目、中職對口單招專業錄取也可填報志愿并納入統一投檔錄取。考生在志愿填報時,可申報一所中職注冊學校,由學校在中考結束后自主錄取。本市中職學校招生辦法詳見《關于認真做好2014年本市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啟教發〔2014〕23號文件)。
7.錄取審批
根據省中等學校錄取管理規定,市所有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職和中職的錄取均要由各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錄取信息將作為省、市、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部門辦理學籍注冊以及升學報考資格的主要依據。
所有招生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均由各錄取學校印制、蓋章,并根據不同類型錄取的學校加蓋省教育考試院、市招辦或市招辦錄取專用章。五年制高職(含高師)《錄取通知書》須加蓋省教育考試院招生錄取專用章;普通高中《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招辦普通高中錄取專用章;市統一錄取的中職《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招辦錄取專用章;市錄取的中職《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招辦錄取專用章。中招錄取費按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
8.錄取時間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錄取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次錄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其它批次于7月10日開始辦理注冊錄取審批,并于9月底前完成。
六、照顧政策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2005〕78號和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蘇民優〔2007〕38號文件規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檔或優先錄取:
1.革命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
2.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錄取時可加20分投檔;
3.因公犧牲軍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人民警察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5.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6.本市三峽移民子女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見義勇為被追認為烈士人員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1條執行;見義勇為死亡或一至四級殘疾人員的子女參加中考,優待辦法參照上述照顧政策第3條執行。
本市軍人子女的錄取,按照相關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規定執行。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時,則以最高一項計入,不重復加分。
申請享受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須由考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至少公示五天時間)無異議后,在6月3日前報市招辦,市招辦會同相關部門驗審,驗審通過后方可按規定享受照顧加分政策。
七、收費政策
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物價局、教育廳聯合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進一步健全保障機制,加大扶貧助學力度,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的管理,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學費,按省、市規定的減免政策執行。
八、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確保招考工作平穩運行
中招工作關系到每個學生,涉及到千家萬戶;中考改革也是一項涉及社會穩定與教育自身健康發展的重要任務,必須在全市統一要求、統一領導下有序平穩運行。招生考試部門要完善監管機制,明確責任,從嚴治考,依法治招,確保招考各個環節組織有序,操作規范,保障到位。對違反規定和違規操作而影響改革進程、影響社會穩定和公平公正的學校及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提高認識,增強推進改革的責任感
中考改革是市承擔的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各校應從教育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從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現實需要出發,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這一根本要求出發,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宣傳,主動引導,使全市中小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和特色發展的思路更清,使全社會關心教育和支持改革的熱情更高,使廣大中小學生的發展活力得到更加有力的激發。
3.統一要求,確保改革精神落到實處
為確保中考改革的有序推進,各校必須嚴格按照全市的總體部署,統一實施步調。必須按為所有初中畢業生提供學額的原則制定招生計劃、按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大體相當的原則確定各類高中教育的招生比例。必須嚴格按市定標準設定推薦生比例,嚴格按學業考試、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確立錄取控制線和錄取批次。
4.積極準備,確保備考工作規范有序
各校要嚴格課程管理,合理安排畢業班教學進度和復習工作,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反對搞加班加點、“題海戰術”。要重視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活動時間。要加強對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杜絕考試作弊現象。要重視對考生的心理輔導,指導考生正確對待中考,消除考前的焦慮心理。
5.加強培訓,確保操作程序規范科學
程序科學、操作規范是保證中招工作有序、健康運行的基本要求,必須通過各個層次的有效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思想認識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確保命題、報考、考務、閱卷和招錄等環節萬無一失。要加強招考信息公開與服務工作,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實施辦法和工作程序的公示制度,主動及時各類招考信息和選拔結果,實現“陽光招考”、“誠信招考”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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