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和教育干部對流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13 08: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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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和教育干部對流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提高義務教育質量,按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要求,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均衡城鄉教師水平,提高教育干部、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縮小我縣區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之間辦學水平和教育教育質量的差距,著力提升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辦學水平,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則

交流人員的編制和人事工資關系不變,組織關系臨時轉入相應學校,年度考核在受援學校進行,考核結果按在受援學校的考核等級轉入派出學校。

三、任務目標

自2014年開始,每學年從城區縣直義務教育學校選派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和中層干部與農村或薄弱義務教育學校對等數量的教師或教育干部進行為期一年的對流,擔任相應課程的教學與學校管理工作,并通過校際間的集體備課、開設公開課、舉辦講座等多種交流形式,幫助當地教師和教育干部提高教育教學能力與教育管理水平的提升,為推動全縣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搭建平臺并提供人才支持。

四、選派要求

選派交流教師要求政治素質、師德修為高,教學業務能力強,教育干部要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組織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培養前途。所有交流人員要有吃苦耐勞和樂于奉獻精神,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

五、實施步驟

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干部實施對流,由教育局提出年度交流計劃,采取個人志愿、學校推薦和組織考察安排的程序進行。擬參加交流的人員根據自己的實際向學校提出交流申請,由派出學校推薦,縣教育局考察同意后確定為交流對象,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學校推薦人數應不少于教育局對各學校按排計劃的2倍。懷孕、產假和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師不安排交流。

1、統籌規劃、制定方案。各學校要全面掌握學校師資情況和教育干部和教師交流需求情況,統籌規劃交流工作。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校教育干部、教師交流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流動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考核辦法以及獎懲措施等。各校交流實施方案報縣教育局備案。

2、宣傳動員。各學校要切實做好教師和教育干部交流工作的政策宣傳,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加強引導和指導,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教師和教育干部敬業愛崗、教書育人的熱情。

3、組織實施。各學校要根據交流實施方案,確定年度教師交流人員并向縣教育局推薦。每年初底前各學校要將教師交流方案、交流計劃及交流人員名單報縣教育局備案。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流動由縣組織部門和縣教育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

六、考核管理

1、選派到受援學校的教師和教育干部,工作期間由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共同管理,以受援方為主。選派教師在交流期間享受原學校工資和各項待遇,職稱評審、崗位晉升等在原學校進行。各受援學校具體負責交流教師的生活安排、日常管理及其工作、學習、年度考核、業務考核、績效考核、評優評獎等事項,雙方學校要關心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其它問題。

2、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流動工作的考核管理。各相關學校要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細則,明確流動教師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全面、科學、合理地對交流教師進行考核,對具有交流經歷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務好、示范帶動作用發揮明顯的教師和校長,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教師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優先聘用到高級崗位,優先提拔任用,優先評選授予各級政府表彰的優秀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以及其他綜合表彰等榮譽稱號。對流期間經歷視為農村任教經歷,表現優秀者予以表彰獎勵。補助、交通差旅用、意外保險等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3、對在交流中拒不到崗、消極應付、擅自離崗等違紀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政策和紀律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予以辭退、解聘。

在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工作中,各有關學校要深入細致做好工作,確保順利開展流動工作。妥善處理好教師校際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系,教師縣域流動與教師隊伍整體穩定的關系,尊重教師個人訴求與適應事業發展需要的關系等,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教育干部流動工作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