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三區規劃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22 0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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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創建中國秀美鄉村-發展戰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我縣畜牧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實現畜牧業與生態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出臺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省市政府《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市農業局、環保局《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發展與環境保護并重,經濟與環境協調的原則,按“畜地平衡、合理布局、適度規模,協調發展”戰略思路,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逐步實現畜禽養殖向規模化、標準化、資源化、生態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保護生態環境的原則。
(二)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原則。
(三)堅持畜地平衡、總量控制原則。
(四)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優先的原則。
三、規劃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三)《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四)《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
(五)省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六)市農業局、環保局《關于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治理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四、目標要求
通過畜禽養殖“三區”劃分,可促進我縣畜牧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實現畜牧業與生態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建立和完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力爭2016年底達到禁養區無各類畜禽養殖場;限養區內只拆不建,并對已存的畜禽養殖場限期建立配套糞污處理和利用設施;可養區畜禽養殖場實行規模上限控制,配足配齊畜禽糞污收集、處理和利用的相應基礎設施,切實解決畜禽養殖污染問題,為創建中國秀美鄉村—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五、禁養區、限養區、可養區的規劃
(一)禁養區范圍
(二)限養區范圍
(三)可養區范圍
除上述規定的畜禽禁養區、限養區范圍外,由縣人民政府根據畜牧業發展需要,劃定畜禽養殖可養區范圍。在可養區范圍內要合理規劃和適度發展,達到區域密度、規模和結構的合理配置,養殖畜禽應當遵守國家的環保法律法規,其排放的污水和廢渣不得污染居住環境和生態環境。
六、具體要求
1、禁養區內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新建、擴建、改建各類畜禽養殖場。
2、禁養區內畜禽場不予申報項目和政策扶助。
3、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鄉鎮(場)負責限期搬遷或關閉或轉產,縣相關執法部門應密切配合。
4、限養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
5、可養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須經縣環保部門環評審批,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畜禽養殖實行養殖規模上限控制,開展生態養殖模式,實行污染物集中處理和利用,實現污染達標排放或零排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統一部署,嚴格考核。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負總責,環保部門負責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農牧部門負責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的生態指導和服務,其它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二)加大宣傳,提高認識。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三區”劃定的宣傳工作,廣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使廣大養殖戶充分認識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
(三)生態養殖,增加效益。大力推廣農牧結合、果牧結合、漁牧結合、林牧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提高養殖戶效益。重點扶持發展畜禽糞便加工利用企業,鼓勵畜禽糞便加工成生物有機肥還田和沼氣發電。
(四)大力支持,落實政策。認真貫徹落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扶持政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及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畜禽養殖污染及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運行執行農業用電價格,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對自愿與環保部門簽訂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的畜禽養殖場,縣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優先列入環境保護和畜禽養殖發展相關資金和項目支持。
(五)嚴格執法,強化監督。各鄉鎮對轄區畜牧業“三區”規劃負總責,縣環保、農牧等相關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督導。開展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各種養殖污染和違法占地等違法行為,確保我縣畜牧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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