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統巾幗建功活動方案

時間:2022-08-09 1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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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統巾幗建功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巾幗建功”活動深入開展,加強水利系統廣大女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開拓創新精神,發揮系統女職工在今年水利建設“百日競賽”、“百日度汛”、“百日攻堅”活動中的積極作用,市水利局決定,在市直水利系統廣大女職工中繼續開展“巾幗建功”創建活動,方案如下:

一、活動目的

通過開展“學習貫徹十八大推進水利現代化”主題教育及職工教育培訓、創優爭先等活動,全面提高系統女職工的整體素質,激勵廣大水利女職工立足實踐,創新業績,創新生活,充分發揮女職工的積極作用,推動市水利行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活動內容

發動市直水利系統女職工參與“巾幗建功”活動,以爭當“巾幗建功標兵”、“五一巾幗標兵”、爭創“巾幗文明崗”、“五一巾幗標兵崗”活動為主要內容,進一步激發廣大水利系統女職工崗位建功立業的積極性,全面展示水利系統女職工精神風貌。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1、啟動宣傳階段。自2013年3月,在市直水利系統女職工中,開展宣傳教育,激勵廣大女職工立足實踐,崗位創新,業績創新,生活創新;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弘揚文明新風和“四有”精神,愛崗敬業,熟練掌握業務技能,優質高效,團結協作,在平凡的崗位上做突出貢獻。

2、爭創推進階段。自2013年4月至11月,開展“學習貫徹十八大,推進水利現代化”主題教育活動及職工教育培訓、爭先創優等活動,全面提高女職工的整體素質,組織多種形式的展示、推進活動,掀起爭先創優的高潮。

按照《市巾幗文明崗管理辦法》,創建處室或單位要做到“五有”:有內部完善的管理規范,有明確的爭創計劃和目標,有細化的創建標準,有切實可行的學習、管理和崗位責任制度,有規范的行業服務標準和達標要求。

3、總結評選階段。2014年3月,由市水利局“巾幗建功”活動領導小組對爭創活動進行檢查評估,總結經驗成果,根據各單位開展爭創活動情況和總結材料,分別評選表彰3個局級“巾幗文明崗”,3個局級“五一巾幗標兵崗”和5個局級“巾幗建功標兵”,5個局級“五一巾幗標兵”,再從中優選“巾幗文明崗”和“巾幗建功標兵”,“五一巾幗標兵崗”和“五一巾幗標兵”推薦上報市婦聯、市總工會進行表彰。

三、創建標準和評比條件

(一)市直水利系統“巾幗建功標兵”和“五一巾幗標兵”標準(針對個人)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投身水利事業和和諧建設建功立業;

2、發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識大體、顧大局,在水利工作中有突出表現和貢獻;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積極進取,業務能力突出;

5、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創造新業績,有較強行業影響和榜樣作用。

(二)市直水利系統“巾幗文明崗”和“五一巾幗標兵崗”標準(針對基層單位)

1、女職工占50%以上的處室(部門)或單位,其全體成員政治、業務素質高,愛崗敬業,團結協作,誠實守信,多次受到服務對象好評,成為同行學習的榜樣;

2、爭創崗位的領導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崗位外,一般要求是3人以上(含3人)的集體;

3、處室(單位)管理規范,目標職責明確,創建措施得力,在促進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等方面的建設成績顯著;

4、處室(單位)領導重視,把創建活動納入工作計劃,統一部署,定期檢查,加強管理,注重實效;

5、處室(單位)集體在樹立水利行業良好形象,充分發揮水利行業的綜合功能等方面示范作用明顯;

6、處室(單位)成員立足本職工作崗位,為水利事業改革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四、評選要求

1、“巾幗文明崗”、“五一巾幗標兵崗”評選推薦。爭創“巾幗文明崗”由各單位根據評選條件推薦,經單位黨組織同意后,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最后由市水利局表彰。

2、“巾幗建功標兵”重點是各處室(單位)在一線堅持工作的女職工,擔任單位領導職務的同志原則上不參加評選,個別事跡特別突出者可以推薦,但應從嚴控制。

五、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創建活動的領導,決定成立市直水利系統“巾幗建功”活動領導小組。

六、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層層發動,切實把“巾幗建功”活動落到實處。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要把“巾幗建功”活動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的整體規劃中,統一部署,科學安排,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和特點確定活動目標,設計活動載體,制定實施方案,確保“巾幗建功”活動在水利系統深入、扎實、有序開展。嚴格標準和程序,把群眾擁護、事跡突出的“巾幗文明崗”、“巾幗建功標兵”、“五一巾幗標兵崗”、“五一巾幗標兵”評選出來。

(二)科學管理,規范操作,建立切實可行的運行機制。要按照《市巾幗文明示范崗管理辦法》的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激勵、監督等一系列保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活動質量和實效。

(三)加強宣傳,營造有利于創建活動廣泛開展的外部環境。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一切有效形式,加強對“巾幗建功”活動的宣傳,大力宣傳在創建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事跡,推動創建活動的深入進行,營造良好的氛圍,擴大社會影響。使“巾幗建功”活動能夠長期開展下去,成為水利系統女職工三個文明建設和提高女職工素質的重要載體。

(四)明確責任,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巾幗建功”活動,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主管領導和責任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創建工作落到實處。要建立創建活動檔案,加強工作痕跡管理,定期將組織開展“巾幗建功”創建活動情況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掌握和指導各單位的創建工作。

(五)認真總結及評選,相關材料要按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單位開展創建情況再具體分配“巾幗文明崗”、“五一巾幗標兵崗”、“巾幗建功標兵”、“五一巾幗標兵”的推薦評選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