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三清理一嚴控工作方案
時間:2022-09-26 10: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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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的總體要求,以秀美鄉村建設為契機,通過清理整治,全面遏制違法違規建設行為,規范農村土地管理秩序和農民建房審批程序,進一步提升村鎮建設品位,美化村鎮人居環境。
二、工作原則
1、依法依規、違法必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清理出的違法用地和違規建設,該罰的罰、該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鎮地亂占、房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尊重歷史、區別對待。對個別歷史階段形成的違法建筑,要嚴格把握政策,區別對待,妥善解決。對于主動申報的違規建設項目,從輕處理;對清查過程中頂風作案,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從重從嚴處罰。
3、既處理事、又處理人。重拳打擊,嚴格執法,做到既查處違法建設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嚴厲查處在執法監管工作中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索賄受賄的行政執法人員和鎮村基層干部。
4、建章立制、長效管理。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規劃管理長效監管機制,強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違法用地和違規建設行為的發生。
三、清理范圍、對象與內容
(一)清理范圍:縣城規劃區“兩違”清查范圍之外的各鄉、鎮行政區域。
(二)清理對象:自2008年1月1日以來的違法違規用地和建設行為。
(三)清理內容:
1、非法占用、擅自買賣、以租代征等違法用地行為;
2、未按審批內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擴大用地范圍等違法用地行為;
3、未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或未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包含未批先建、批東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舊的“一戶多宅”違規建房行為;
5、非農戶籍人員擅自占用農村集體土地違規建房行為。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與自查自糾階段(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各鄉鎮(場)要及時動員部署和制定實施方案,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大對“三清理一嚴控”工作的宣傳力度,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引導廣大群眾深刻認識“三清理一嚴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組織村組工區進行全面自查,摸清情況,逐戶、逐棟造冊登記,分析整理。
2、清查與處理階段(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鄉鎮(場)要對所管轄區域進行全面復查,弄清違法用地、違規建設行為成因,逐宗、逐項、逐村進行核準,匯總上報,并針對清理出來的問題,依據國家土地管理、規劃建設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到位。
3、規范與總結階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三清理一嚴控”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表彰先進,樹立典型。建章立制、源頭防患,嚴格規范村鎮農民建房行為,為推進秀美鄉村建設創造條件。
五、處理標準及工作措施
(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建房
1、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審批內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擴大用地范圍的,按下列標準進行處罰,繳納相關規費后,依法補辦用地許可手續:
占用基本農田的,限期拆除復耕。確實不能拆除的,建房戶必須按占一補一的標準進行造地補償(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繳交造地補償金),并處以每平方米30元罰款;占用一般耕地的,處以積每平方米20元罰款;占用其他土地的,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
2、未經規劃審批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土建造價計算方式:磚混結構按500元/㎡、磚木結構按300元/㎡,下同),繳納相關規費后,依法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3、未按規劃審批內容進行建設的,處以土建工程造價百分之三的罰款,繳納相關規費后,依法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4、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讓集體土地的,處以土地面積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違法建筑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同時,在繳納相關規費后,依法補辦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5、“一戶多宅”的,必須拆除舊房、收回宅基地、接受處罰后,方可依法補辦用地、規劃手續。
6、原“兩違”清查已處罰到位的不重復處理。
(二)建制鎮管轄規劃區以外的集鎮、場、村莊范圍內的建房
1、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集體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繳納相關規費后,依法補辦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占用基本農田的,限期拆除復耕。確實不能拆除的,建房戶必須按占一補一的標準進行造地補償(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繳交造地補償金),并處以每平方米30元罰款;占用一般耕地的,處以每平方米20元罰款;占用其他土地的,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
2、未按用地審批內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擴大用地范圍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并在繳納相關規費后,依法補辦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占用基本農田的,限期拆除復耕。確實不能拆除的,建房戶必須按占一補一的標準進行造地補償(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繳交造地補償金),并處以每平方米30元罰款;占用一般耕地的,處以每平方米20元罰款;占用其他土地的,處以每平方米10元罰款。
3、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讓集體土地的,處以土地面積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違法建筑嚴重影響村鎮規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影響村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處以土建工程造價百分之十的罰款,在繳納相關規費后,依法補辦用地、規劃許可手續。
4、“一戶多宅”的,必須拆除舊房、收回宅基地、接受處罰后,方可依法補辦用地、規劃手續。
5、原“兩違”清查已處罰到位的不重復處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遷計劃并已規劃建房的按照鄉鎮政府原定途徑解決。
(四)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河道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占用基本農田,在地質災害區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罰款補辦手續處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對本次清理排查出的嚴重違法用地、違規建設項目,經縣領導小組認定必須拆除的,由縣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下達相關法律文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對既不接受行政處罰,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強制拆除。
(五)財政供養人員、國有企業職工和與行政事業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未主動申報的,除按前兩項規定進行處罰處理外,對嚴重違法用地和違規建設法行為,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組織處理。
(六)違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領導,嚴格考核
1、強化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對農村建房“三清理一嚴控”的組織領導,成立縣農村建房“三清理一嚴控”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林育龍任組長,縣人大副主任羅福凡、縣政協副主席邱剛、縣委副調研員、縣政府黨組成員金四清同志任副組長,縣國土資源局、縣城建局、縣監察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房管局主要負責人和各鄉鎮(場)長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縣城建局,負責整個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和檢查。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農村違法用地的清理指導工作,縣城建局負責農村違法建房的清理指導工作,縣監察局負責非農戶籍人員違反規定回鄉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導工作。各鄉、鎮場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鄉(鎮)場長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過問、親自抓,分管領導為主要負責人,具體抓、專門抓,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2、嚴格督查,確保實效。要加強對“三清理一嚴控”工作情況督查指導,對弄虛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門、鄉鎮(場),將嚴格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落實舉報投訴制度,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信箱、舉報電話,隨時接受群眾監督,做到舉報一起確認查處一起。
3、建章立制,長效管理。在認真清理違法用地、違規建房的基礎上,建立常效管理機制,做到科學編制村鎮規劃,完善農民建房管理辦法,堅持按規劃建設、按制度辦事;要健全組織機構,建立鄉鎮(場)長負責一支筆的審批制度;要積極搞好規劃建設服務,主動為農民建房無償提供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指導,確保農民建房質量和施工安全;要嚴格執法,及時發現并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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