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遷拆違集中督查月活動方案
時間:2022-06-08 0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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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督查,加大征遷拆違工作違紀和問責案件的查辦力度,進一步增強部門單位和干部職工的責任意識,加快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步伐,提升工作效能;進一步嚴格控制新增違法建設,確保實現違法建設“零容忍、零增長”。
二、工作內容
把征遷拆違集中督查月活動納入十月中旬至十一月中旬大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集中人員、集中精力對征地拆遷、房屋征收工作效能和陽光操作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控違拆違工作推進情況、相關單位和部門履責情況、黨員干部參與違法建設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性質和輕重程度,實施責任追究和紀律處理。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征遷拆違集中督查月活動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同志任組長,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區紀委監察局、區征收征拆安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區征收辦、區防違拆違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負責征遷拆違集中督查月活動的組織領導,區紀委監察局負責集中督查月活動的安排、實施和協調,其它成員單位根據集中督查月活動安排和各自職責,參與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全區組成2個督查工作組,具體組織實施。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工作責任。集中督查月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把集中督查活動列入當前各單位重要議事日程,精心謀劃,周密部署,強力推進。要按照統一領導、多方配合、有序開展的要求,建立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負責人。征地拆遷、房屋征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控違拆違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二)嚴格工作方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始終把學習掌握政策作為開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把嚴格執行政策作為對全體工作人員的硬要求。督查工作人員要當先鋒、作表率,按照“四個一流”的要求,堅持一線現場工作法,采用“訪”、“查”、“督”的方式,用敢于較真、真督實查的優良作風,確保督查月活動取得階段性實效。
(三)嚴格責任追究。要將征遷拆違工作納入區直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年度責任目標考核。區紀委監察局要加大對征遷拆違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和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嚴厲查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家工作人員、黨員涉入違法建設的違紀違法案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干部職工,凡參與、實施違法建設的,必須在期限內自行拆除,對拒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或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實施強拆,并追究其責任;對不積極履行崗位職責,致使責任區內違法建設行為得不到及時處理的,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對包庇、唆使、挑動單位或個人拖延、阻礙征遷拆違的國家工作人員,一律先停職后處理。對征遷拆違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明顯落后于時序要求或拒不服從征遷拆違工作統一指揮的,對具體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對違反政策規定為違法建設給予補償,或為動遷項目給予重復補償的,一律先停職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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