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02 09: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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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加快全市交通運輸部門由管理型政府部門向服務型政府部門的轉變,創新工作機制,創新服務平臺,優化服務方式,更好地推動蘇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設,決定在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清推行交通運輸“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重要意義
本意見所稱“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部門)在其職能、職責或管轄事務范圍內,梳理管理事項,公示依法暫時不予許可審批等事項清單,引導交通運輸領域投資的企業和個人對照清單自檢,鼓勵其作出適當的行為,從而提高投資進入的效率,全面實現交通運輸部門由管理型政府部門向服務型政府部門的根本轉變。
推行交通運輸“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對于提高交通運輸行政效能、塑造服務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通過將政府部門不能許可和審批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給投資人,變許可和審批過程中的告知為事前公示,提前引導投資企業和個人減少盲目投入,大大減少行政投資人由于不熟悉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及政策而造成的失當行為,從而減少行政爭議,提高社會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同時,擴大政府部門與民間溝通互動渠道,使政府的政策、決策更加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更加切合實際需要,更加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組織實施
(一)梳理公示“負面清單”。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交通運輸實際,全面梳理行政許可和審批方面的“負面清單”項目,研究制定各單位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要求、方法、步驟,于4月底前形成“負面清單”具體項目清單,5月底前匯總“負面清單”具體項目清單并在媒體上公示,聽取意見,全面推行。
(二)開展動員和學習培訓。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準確把握推行交通運輸“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內涵和精神實質,轉變管理理念,切實增強全系統推動“服務清單”管理模式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三)建立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推行交通運輸“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工作制度,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及時更新清單內容,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一項事關全局性的工作。為保障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順利進行,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由法制部門牽頭,各業務部門共同配合,保障推進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積極探索,穩步推進。“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一種嶄新的管理方式,各執法部門要聯系工作實際,在實踐中不斷提高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工作水平,抓住難點、熱點、重點問題,選準突破口,將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全面導入到行政管理各項工作中去;要善于總結和積極宣傳先進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做到邊學習、邊探索、邊實施、邊完善,確保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取得實效。
(三)加強指導,完善提高。在實施過程中,各單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領導和法制機構要承擔起推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職能,切實建立起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領導體制。法制工作機構負責“負面清單”工作的牽頭、組織、協調,承擔總體推進、后續評估、組織監督檢查等工作;相關業務工作科室負責“負面清單”梳理上報工作,做好進展情況、主要成效和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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