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頓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02 0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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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從嚴從緊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維護正常的建設用地管理秩序,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和耕地保護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國土資發[2005]166號)和省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的通知》(魯國土資發[2005]1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國土資發[2005]166號)精神,貫徹嚴而又嚴的土地政策,堅持科學的發展觀,集約高效利用土地,從嚴從緊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堅決制止“以租代征”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組織領導
這次清理整頓活動,在市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市國土資源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的集中清理整頓辦公室,辦公室下設清查組、處理意見組、完善手續組三個工作組。清查組主要負責對“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行清查摸底,制作調查材料。處理意見組負責對全市范圍內清查出的“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擬定處理意見并依法做出處理。完善手續組對已經處理到位、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用地按最高標準繳納各項規費后,完善用地手續。
三、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清理整頓工作自9月26日開始至12月31日基本結束,按照集中清查、研究處理、完善手續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清查階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
各分局對所轄區域的各類農村項目建設用地,特別是對“以租代征”項目用地的性質、面積、時間、用途等情況逐宗查清,形成調查材料并登記造冊。各分局將清查登記臺賬于10月20日前報清查組。
(二)研究處理階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對清理出的“以租代征”項目用地,根據其性質、用途,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分別拿出處理意見或處理決定,并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完善手續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對“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在依法做出行政處罰后,根據部、省文件要求,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按最高標準收繳有關費用并附具處理意見及落實情況后,依法補辦用地手續。
四、清理整頓的原則和法律、政策規定
清理整頓“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中要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辦事,邊清查、邊處理、邊整改,不走過場,不留后遺癥的原則。處理問題的政策規定是:
(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受讓、租用等方式違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用于各類非農業建設。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有文件精神,國家允許單位和個人以租用、承包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土地用于農林開發或參與農民集體所有的“四荒地”治理開發,禁止以征收方式取得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果園”、“莊園”等農林開發。
(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需要占用農民集體農用地的,都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利用年度計劃;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必須依法按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用于農林開發的農民集體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將農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用地。
(三)對擅自通過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等方式將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非法批準“以租代征”用地項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于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和耕地的,應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依法對“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處理后,確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必須附具對違法違規案件和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及落實情況,征地補償費用、耕地開墾費按違法用地期間最高標準支付和繳納。有關地方要做好群眾工作,依法保護農民集體和農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五、幾點要求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這次清查整頓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各分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分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抽調專門人員,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清查和處理工作。
(二)建立清查臺賬,對清查情況登記造冊。要全面細致地搞好調查摸底,完善好調查材料,對所轄區域范圍內“以租代征”建設項目的地類、用途、面積、性質等情況逐一登記造冊。
(三)堅持邊清查邊整改。要把清理整頓過程做為一次執法的過程,嚴厲打擊頂風而上、“以租代征”等新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所有在建項目,凡是沒有合法用地手續的,一律先下停工通知;對繼續施工的一律查封設備或強行拆除。
(四)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分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明確責任。要積極發揮國土資源所的作用,自下而上全面徹底地清查處理到位。要嚴格標準、嚴格紀律、不弄虛作假、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附:清理整頓“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辦公室成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