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企業整治方案
時間:2022-12-27 0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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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解決我市環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根據甘肅省《關于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環境現狀和今年的重點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查處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和加強部門聯動為手段,集中整治嘉北工業園區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等重點環境問題,促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領導,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三、工作重點及責任要求
(一)全面開展環保督察。
認真落實總書記關于加強對環境違法案件后續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對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檢查。檢查的重點和要求是:
1、2005年以來國家和省上領導批示要求查處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環境保護部和省環保局環境監察建議書督辦案件,國家、省、市級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2、2005年以來群眾反映強烈、領導關注、環境污染嚴重、問題突出、重復上訪、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的各種環境違法問題。
3、2007年中辦國辦環保督查中要求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整治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取締關閉、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處罰措施落實情況和行政責任追究情況,確保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責任單位:環保局、監察局、工業園區辦
(二)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和脫硫設施等重點減排措施進行專項檢查。以全面落實****污染物減排任務為目標,對市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和酒鋼公司脫硫設施等重點減排措施進行全面檢查,集中整治環境違法行為。檢查的重點和要求是:
1、查清污水處理廠基本情況,包括處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污泥處置情況和在線監控設施安裝運行等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辦法,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量、水質和污泥處置的動態管理,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嚴肅查處擅自停運、超標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環境違法行為。對無正當理由不正常運營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運營單位和管理部門的責任。
責任單位:環保局、建設局、發改委
2、查清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實際運行情況,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況,防滲措施以及地下水監測情況。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確保環境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環保局、環衛局
3、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通知》(甘政發[2008]16號)確定的酒鋼公司污水處理回用工程、酒鋼公司關停自備電廠2#機組、酒鋼公司焦爐煤氣脫硫工程正式投運并與省、市環保監控平臺聯網等污染減排項目建設進度要求,全面推進重點減排項目建設,確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設,盡早發揮減排效果。
責任單位:環保局、監察局
(三)對嘉北工業園區、社會生活噪聲等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整治的重點和要求是:
1、開展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切實改善環境污染現狀。加快工業園區污染治理步伐,促進企業環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行,限制、淘汰工業園區內落后產業,不斷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和改善環境的自覺性,促進園區內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逐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向“園林式”園區、“花園式”工廠邁進。
責任單位:環保局、工業園區辦
2、開展社會生活噪聲管理工作,解決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環保問題。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的社會生活噪聲問題,按照2007年市政府批轉實施的《****市社會生活噪聲管理暫行規定》,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有效整治,使居民生活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責任單位:環保局、公安局、工商局
3、開展醫療廢棄物整治工作,規范醫療廢棄物管理工作。對全市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棄物開展集中檢查,進一步規范醫療廢棄物的收集、消毒、毀型等工作,同時做好醫療廢棄物的申報登記工作。
責任單位:環保局、衛生局
4、加大對環境污染事故隱患的排查,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要對各類重點污染源及危險化學品污染隱患單位進行排查,加大對危險廢物排放企業監管力度,加強污染預防,消除事故隱患;加大對化工行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的監管,著力解決環境安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問題,防范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環保局、安監局
5、開展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規范礦山環境治理工作。規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大對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保護執法力度,防止礦山開發建設造成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責任單位:環保局、國土局、監察局
6、加強固廢的監管力度,做好固廢的申報登記工作。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申報登記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與處置現狀以及尾礦庫的環境安全情況。
責任單位:環保局、衛生局、公安局、安監局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31日前)。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進行動員部署。根據此次行動的主要任務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能,對環境污染、違規審批、超標排污、擅停治污設施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突出問題,采取明查暗訪和抽查等方式進行自查自糾,并提出整治措施,有計劃地逐一加以解決。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9月1日-10月31日)。各部門對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將清理出的重點環境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公開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并將查處情況于9月底前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三)總結階段(11月15日前)。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此次行動取得的成效與存在的不足,提出具體措施,切實加以落實,嚴防污染反彈,并作為今后長期的工作抓好落實。市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于11月5日將2008年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市政府。
五、主要措施
(一)部門聯動,合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監督協調作用,有效的組織實施專項行動,每月召開會議及時研究相關問題,督辦查辦重點案件。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市環保局負責對企業環保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加大現場執法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監察局要依法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部門和個人的行政責任;司法局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力度;供電公司要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各部門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切實加大掛牌督辦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圍繞重污染行業和工業集中區的環境違法問題、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和群眾反復投訴的環境污染問題,確定環境違法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掛牌督辦單位要切實負起責任,發揮群眾參與,加大單位督察力度,確保督辦任務的完成。
(三)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監察局、環保局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要求,認真查辦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嚴肅追究有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部門和企業的行政責任,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
(四)暢通渠道,加強監督。充分利用媒體,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意識,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確保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暢通,加強舉報受理,完善公眾監督機制。對掛牌督辦和典型案件的辦理查處情況在新聞媒體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