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方案

時間:2022-01-06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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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以創建平安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全區中小學建設布局總體規劃,在2年時間內,建立起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長效機制,促進全區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為推動教育強區、構建和諧*作貢獻。

二、目標和任務

在全區中小學校開展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臺風、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從2009年開始,用2年時間,對郯廬斷裂帶沿線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其他洪澇災害易發地區的中小學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提高綜合防災能力。

三、工程實施范圍和工作步驟

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區城市和農村、公辦和社會力量辦學、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

(一)對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鑒定。區政府將組織力量,對轄區內中小學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和已鑒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進行逐棟排查,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有關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以及抗震設防、綜合防災要求,對每一棟校舍結構的危險性、抗震防災能力進行鑒定,形成鑒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需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二)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要根據排查、鑒定結果,結合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本地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長效機制等專項工程,科學制定本區域內校舍安全工程2年總體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每一棟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經鑒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實行避險搬遷或工程治理;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確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時,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并嚴格執行。

四、建設標準和程序

新建校舍必須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進行建設,學校布局、校址選擇、校園規劃、校舍建筑標準、面積指標應嚴格執行《農村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建標109—2008),校址選擇應符合《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規定,并避開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災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校址選擇還應符合防洪防澇要求,防洪標準不得低于20年一遇,內部排水標準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設應貫徹“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校舍建筑應符合《中小學建筑設計規范》(GBJ99)的規定和《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的要求。

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規定應辦理施工許可的校舍改、擴建和加固工程,應嚴格執行法定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標準,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未通過驗收和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以區為主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即統一規劃、立項,統一勘探、設計,統一招標、監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和決算審計。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工作進度

(一)總體進度

1、排查: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鑒定、加固設計:2010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總量的30%,2010年完成總

量的70%,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線圖”及時間表

區政府將按照《2009年實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線圖”及時間表》(見附件3)確定的各環節任務和時間要求,推進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并盡可能提前完成任務和目標。同時將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做出重點安排,投入足夠力量,優先開展排查、鑒定,確保按完成任務。

六、工作機制

區政府成立*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建設局、區教育局、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水務局、區安監局、區政府采購中心、區房管分局、區土地分局、區規劃分局、區消防大隊等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部分成員單位派員集中辦公;辦公室設綜合規劃組、排查鑒定組、加固重建組、資金保障組及監督檢查組。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1和附件2。

區政府負責全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統一組織對校舍的逐棟排查和檢測鑒定,審核每一棟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按進度、按標準組織驗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學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檔案。區政府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加強組織調度,規范工程實施,嚴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七、資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安排實行省級統籌,市、區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中央和省級資金重點用于郯廬斷裂帶沿線及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及洪澇災害易發地區。

區政府將加大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鑒定經費由區財政負責解決。

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小學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鑒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資方和辦學單位負責,區政府予以指導、支持并實施監管。

健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工程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債務。資金撥付按照財政有關規定執行。嚴格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保證按工程進度撥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4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設實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辦〔2002〕71號)有關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

八、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加強工程建設的檢查監督,對工程實施情況組織督查和評估。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公開招投標,建設和驗收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質量與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學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地區,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遇災垮塌人傷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間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建設、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與工程監理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員對項目依法承擔責任。要對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監督。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減少本級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響工程目標實現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