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時間:2022-01-18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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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危害性大、撲救控制十分困難的自然災害,直接威脅森林資源、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安全,對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都有重大影響。為有效控制森林火災,避免釀成大的災害,特制定*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林業局撲救森林火災前線指揮部工作規范》(試行)、《*省森林防火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省響應實施意見》、《*省森林火災撲救預案》、《*省森林消防隊伍管理規定》(試行)、《長春市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過火林地面積5公頃以內的較大森林火災,超過5公頃的較大森林火災將上報長春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地級撲救預案。凡發生森林火災,都要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由各鄉鎮、場圃按照本級(本單位)《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直接處理。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對下列森林火災(Ⅲ級災害信息)實施本預案,組織指揮撲救工作。

(1)過火有林地面積1公頃以上且火勢繼續蔓延,當地人力不足,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的;

(2)重點森林火險區:三盛玉林場林區、楊樹林林場林區、小城子林場林區、哈拉海苗圃林區、靠山苗圃林區的森林火災;

(3)森林植被易燃程度極高或氣象條件惡劣,當時無法撲救的。

1.4工作原則

本預案堅持以人為本的救災理念和就近調動,快速出動,重兵撲救及確保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列》規定,我縣將森林火災分為特大森林火災(I級)、重大森林火災(II級)、較大森林火災(III級)、一般森林火災(IV級)。

(1)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傷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一千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一百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一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組織體系

各森林防火主管部門要在縣政府或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森林火災事件的應急援救工作。

2.1指揮機構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為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關,負責全突發森林火災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縣林業局局長為副總指揮,森防指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縣森防指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負責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名單見附件7.1)。

鄉鎮級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突發森林火災事故的救援。

2.2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

當本縣鄉鎮、場圃轄區內參加撲救森林火的撲火隊緊急救援的,必須建立本級前指。當鄉鎮、場圃預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隊撲火兵力全部投入仍無法控制火勢的,需要出動第三梯隊和請求調動其他鄉鎮街撲火力量時,必須設立縣級前指。

2.3前指構成

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根據火場大小、撲火隊伍數量及組成成立現場指揮部(簡稱前指)。前指由總指揮、副指揮、總調度長組成。

總指揮:由縣政府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到火場的主要領導擔任,全面負責火場的組織撲救工作,組織制定撲救預案,指揮和調度各方面的撲火力量,處置緊急情況。

副總指揮:1—3人,由在火場的其他領導擔任,主要任務是分工協助總指揮監督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承辦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務。

總調度長:由縣林業局領導或防火辦主任擔任,負責組織實施前指的各項協調工作,監督、落實撲火前指確定的各項工作方案和撲火措施,匯總各工作組的綜合情況,組織起草綜合調度情況報告。

撲救指揮組:組長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熟悉撲火作戰的縣林業局主管局長、消防大隊隊長及防火辦主任、副主任擔任,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的撲救措施。大火撲滅后,負責火場的檢查驗收。

力量調配組:組長由縣森防指成員縣財政局副局長、縣交通局副局長擔任,負責火場撲救物資的調配,協調落實交通運輸與車輛等事宜。

通訊信息組:組長由縣森防指辦公室主管通訊的副主任擔任,負責組建火場通訊網和服務工作。

后勤保障組:組長由縣森防指副總指揮、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擔任,負責火場前線所需食品、油料等物資的調配和供給保障工作。

綜合材料組:組長由縣森防指成員縣廣電局副局長、縣教育局副書記擔任,負責火場綜合情況的匯總,火場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

火案調查組:組長由縣森防指成員縣公安局副局長擔任,負責火災調查及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救護安置組:組長由縣森防指成員縣衛生局副書記、縣婦聯副主席擔任,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員,搞好檢疫、防疫工作。

撲火督查組:組長視情況而定,負責督查各支撲火隊伍執行任務情況,督辦各項任務的落實。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進入森林防火期,縣氣象部門每天向防火辦提供天氣狀況及火險等級。

(1)火險預警級別

火險等級共分V級。I、II級火險天氣森林準燃;III級火險天氣森林可燃,預警標識為黃色;IV級火險天氣森林易燃,預警標識為橙色;V級火險天氣森林極易燃燒,預警標識為紅色。

(2)火險等級:進入防火期,縣電視臺在氣象服務欄目中提前向社會。縣防火辦每天都將火險預警情況向全縣森林防火部門通報,IV級以上火險信息同時上報縣政府應急辦。

3.2應急處置

(1)逐級報告

各鄉鎮、場圃接到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向縣防火辦報告起火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已出動或到達的撲救人數、火場指揮員、火場氣象信息等基本情況;縣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按*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火情報告的規定向市防火辦報告起火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已出動或到達的撲救人數、火場指揮員、火場氣象信息等基本情況。接受和上報森林火災均要在口頭上報的同時,做好報告內容的記錄。

(2)本級《預案》的實施程序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值班員接到一般森林火災信息(IV級災害信息)的報告后立即上報縣政府應急辦,縣防火辦值班員接到較大森林火災信息(III級災害信息)后,值班員要立即向縣防火辦主任、縣森防指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并報告縣政府應急辦啟動信息報送程序。縣防火辦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員,要根據縣森防指領導同志指示和火場實際情況,按預案提出兵力調動的具體方案,經批準后由縣森防指副總指揮以上領導下達相關命令。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應直接或委派指揮部其他成員趕赴火場,直接督促或指揮火災撲救工作。上述幾種火情信息都必須報縣森防指辦公室。如火勢難控制,需啟動地區級撲救預案時,由縣森防指向地森防指請求啟動地區撲救預案。

(3)力量劃分

撲火力量的動員和組織應遵循以專業隊伍為主動員群眾為輔,非經專業撲火培訓人員一般不直接撲打火頭的原則,火頭直接撲打人員應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請示長春市森防指,根據火場情況調動武警森林部隊。《預案》實行撲火出動“三個梯隊”制,由縣森防指統一指揮,就近調動,分批次下達出動命令(兵力部署情況詳見附件7.6)。

(4)撲火隊伍指揮調動程序

凡發生森林火災符合本預案啟動要求時,縣森防指按照下列程序調動撲火隊伍:

第一梯隊:由縣森防指下達出動命令,調動第一梯隊所有兵力,趕赴火場。

第二梯隊:在第一梯隊80%到達火場,火勢仍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由縣森防指決定全部或部分調動第二梯隊。

第三梯隊:在第一、第二梯隊全部調往火場,火勢還無法得到控制,并有釀成大災的危險,急需大量兵力補充的情況下,由縣森防指協調調動第三梯隊。

各專業、半專業撲火隊接到命令后,按有關標準出動兵力,并在指定時間內到達火場。

3.3善后處置

(1)火場清理與看守

火場清理以半專業撲火隊、公安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和義務撲火隊為主;火場看守以半專業撲火隊和義務撲火隊為主。

(2)災民處置

對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家屬安置等由當地政府(單位)處理,遇有特殊困難,可由縣政府逐級請示上級政府解決。

(3)火案調查

發生森林火災后,公安機關要立即隨同撲火隊人員趕赴火場立案偵察,查找第一線索,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和責任者,司法機關要依法作出處理,處理結果逐級報告上級部門。

3.4信息

森林火災發生后,新聞報道管理工作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較大森林火災不予報道;對新聞媒體自行采寫的報道,特別是對重大森林火災及可能在國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有關火情發展態勢、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消息的各類報道,要嚴格按照有關歸口管理和國家林業局審定的規定執行。我縣發生啟動本《預案》的森林火災后,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縣政府和應急辦報告有關情況,并由縣撲火前指據實審核。

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政府向社會公開信息的設計、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協調做好對境內外、媒體記者的管理和溝通工作。同時根據突發森林火災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召開新聞會議,并做好相關籌辦工作。新聞會原則上確定為縣政府信息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信息兩個層次。根據突出森林火災事件的實際情況,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確定新聞會級次,各參加撲火單位不得擅發。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發言人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確定,材料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材料組負責。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火場聯絡要充分發揮常設固定通訊工具的作用。進入森林防火期,全縣各場圃電臺要全天開機。火災發生時,撲火隊員和赴火場人員必須攜帶手持機等無線通訊器材。縣森防指要將裝有短波、超短波無線電臺、無線對講機等設備的森林防火指揮(通訊)車立即開赴前指,建立火場與各級森防指的通訊網絡。必要時,通訊部門要在前指架設臨時固定電話,以便溝通火場信息。

從啟用本《預案》實施森林火災撲救時起,各鄉鎮、場圃和參戰的撲火隊要每30分鐘將前指撲火進展有關情況向縣森防指報告一次。縣森防指每30分鐘將火情上報縣政府應急辦。

4.2監視和預報

縣氣象臺站負責火場地區的天氣實況和天氣預報服務工作,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保證及時、迅速、準確地報告本級森防指。

4.3財力保障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縣政府承擔的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費用。人為造成的災害,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費用,有關部門負責監督落實。財政部門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縣政府的決定對災害損失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財產等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做好理賠工作。

4.4撲火機具保障

各鄉鎮、國有場圃要根據需要在重點火險區附近儲備相應的撲火機具,并保證設備完好。第一梯隊、第二梯隊和專業撲火隊的撲火機具,平時要配備好,戰時自帶;第三梯隊除自帶部分工具外,不足部分由縣森防指負責解決。

4.5物資保障

本預案啟動后,縣森防指將及時調配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的撲火救援物資。同時縣森防指與火災發生地的鄉鎮、場圃負責協調本縣林業、公安、交通、財政、衛生、通信等部門,保證撲火物資供應渠道暢通。各主要負責單位的協同職責為: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動員系統內部力量全面開展撲救工作,承擔火場態勢偵查、火場地形地貌信息服務及向縣政府提供有關撲救、作戰方面的參考意見,組織縣森防指辦公室做好撲救調度及協調工作,必要時組織全局力量投入到前、后方工作運行保障中。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消防部門在撲火前指的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縣衛生局根據市政府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啟動《*縣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負責做好災區緊急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物資、增援人員的運輸暢通,及時向來自其他地區及部門增援的撲火隊伍調度所需的運輸車輛。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撲火物資的調配、協調工作。

縣消防大隊負責火災撲救工作及防止余火的死灰復燃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天氣實況和衛星遙感火情監測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火險預報和高火險預報及預警信號的工作。

除上述指揮部成員單位外,縣人武部、縣財政局、縣廣電局、縣婦聯、團縣委等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啟動預案時,要視撲火救災需要,承擔相關的工作任務。

5監督管理

5.1宣傳教育

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按照縣森防指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2培訓演練

每個防火期前,各類森林防火專業人員及專業(半專業)化撲火隊都要進行培訓和演練。

5.3責任與獎懲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實行火場撲火前指總指揮負責制和當地森防指成員、各撲火工作組組長、隊長分工負責制,出現組織、行動和戰略戰術上的過失行為,直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前指總指揮有權對不服從指揮、行動遲緩、貽誤戰機、消極怠工、工作失職的領導人員就地給予紀律處分,后履行組織程序。通訊聯絡、撲火調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出現問題,按情節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4工作評估

撲火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要立即組織撲火戰斗評估,全面查找撲火全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和各環節上的失誤問題,確定出相應處理對策和處理意見。

5.5資料歸檔

縣森防指辦公室對上述火災的所有相關材料必須詳細歸納整理,認真歸檔保存,并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制定,并上報縣政府批準備案。

縣森防指具體組織實施,預案解釋權及管理權為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本預案所規定的力量配置為全縣依據現有狀況制定的,各地不得自行調減和變動。凡擅自調減,貽誤撲火戰機的,從嚴查處。

本預案下發后,各鄉鎮、國有場圃要組織宣傳貫徹,并根據縣預案,制定本級、本單位相應的撲火預案,并報上一級森防指審查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