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分配方案
時間:2022-01-18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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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對象及條件
本次分配對象在縣城內的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中產生(低保戶優先考慮)。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家庭成員具有*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二年以上的(縣城內);
2、無住房的家庭(不包括參加棚戶區改造已安置的家庭)或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享受縣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4、分配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家庭成員之間必須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二)申請條件的認定
1.家庭認定
按縣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簿,實行一簿一戶認定。婚后無房,與父母同住且在同一戶口簿內,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按分戶認定;無配偶、無父母和無子女的單身人員,且達到晚婚年齡的,按一戶認定。
2.家庭人口數量認定
下列人員計入申請家庭人口:⑴申請人;⑵配偶;⑶未婚子女;⑷隨居父母。因入托、求學等原因,父母將未成年子女戶口臨時遷出的,可計入申請家庭人口。
下列人員不計入申請家庭人口:⑴在縣有戶口,但未在本縣居住的成年人;⑵因入托、求學等原因,戶口臨時遷入的未成年人;⑶已入住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的人員。
3.無房戶的認定
申請家庭沒有私有住房,居住臨時簡易房、親友住房或從市場上承租私有住房的應當認定為無房戶。
下列情況不屬于無房戶
1)已租住公有住房的;
2)住子女住房的;
3)已婚的和父母同住且人均建筑面積大于10平方米的;
4)因拆遷已安置住房的,或已經得到房屋拆遷補償的(如補償金額在1萬元以下,視為無房);
5)戶在人不在的或戶口遷入街道不足二年的;
4.住房建筑面積認定
住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的建筑面積為準。
5.低保戶的認定
以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為準。
(三)下列家庭優先分配廉租住房
孤老家庭,指城鎮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60歲(含)以上的家庭。申請時須提供社區出具的該家庭為孤老家庭的證明。
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重大疾病范圍進行認定,申請時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有主任醫師簽字、加蓋診斷證明章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治療憑證等。
重殘家庭,指家庭成員有視力(一、二級盲)或肢體、智力、精神、聽力和言語等殘疾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家庭。申請時須提交“殘疾證”和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等級證明。
烈屬,指烈士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申請時須提交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屬優待證。
二、家庭收入核定
家庭收入狀況,由申請人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初審,*鎮政府審核,加蓋公章,縣民政局進行核定。
三、住房狀況核定
家庭現住房狀況,由申請人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初審,*鎮政府審核,加蓋公章,縣建設局進行核定。
四、申請分配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
由保障對象的戶主或保障對象推舉的家庭成員(簡稱申請人)持購房申請、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到其所在社區自愿提出購買申請,填寫《*縣廉租住房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申請人如實填寫《*縣廉租住房申請表》后,要附以下相關資料。
(1)家庭收入證明。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證明;
(2)住房情況證明。現住房產權證或租賃住房協議;
(3)家庭戶口簿和身份證明;
(4)婚姻證明;
(5)申請人屬于優先安排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查、公示程序
1、初審(一次公示)。
社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會同民政低保專干和公安局包片民警共同對申請人的收入、住房等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應當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簽署的初審意見蓋章后和申請材料報縣民政部門。
2、復審。縣民政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簽署復審意見,并將簽署的復審意見蓋章后連同申請人的相關材料轉縣建設局。
對不符合條件的,退還受理申請的社區,由其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不符合理由。
3、核準(二次公示)。縣建設局為申請廉租住房的核準部門,自收到民政部門轉來的相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住房、居住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簽署審核意見。
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縣建設局在網站、社區或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
(三)準入、抽簽程序
1、準入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縣建設局根據年度房源情況、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按照“優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則,采取抽簽、輪候等方式確定購買對象,并發放不間斷順序號的廉租住房準購證。
2、抽簽
對于取得廉租住房準購證的保障對象,由縣建設局組織進行公開抽簽。抽簽前15天向社會公告以下事項:
(1)公布抽簽的時間和地點;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數、戶型、面積、位置等情況;
(3)抽簽中簽的比例和操作規程;
(4)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抽簽時公開進行,邀請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監督,參加抽簽的家庭按抽到的序列號從小到大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列,由縣建設局核發《廉租住房選購通知書》。中簽的家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續,按照抽到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選房,按擁有份額一次性繳納房款并與縣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按份共有廉租住房購房合同》。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廉租住房購房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申請廉租住房的個人經調查核實屬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
3、輪候
輪候戶數按廉租住房擬分配總戶數的10%的比例確定。進入輪候期的申請人,未能享受到廉租住房分配或參加抽簽未中簽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參加下次申購廉租住房分配的抽簽,但須重新核實申報條件。
五、監督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1、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在審核、公開抽簽等主要環節由縣建設局組織會同縣紀檢、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財政、發改、*鎮政府、民政、物價、公證處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和監督。
2、對弄虛作假,騙取廉租住房的個人,由縣建設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資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縣建設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該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3、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嚴格進行監管,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4、監察機關應當監督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行監管職責,對因失職瀆職造成廉租住房在分配、管理中出現嚴重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相關部門及人員,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縣建設局要暢通廉租住房投訴渠道,建立投訴、處理工作制度,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或網上投訴信箱,對投訴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并向投訴人反饋結果,相關材料要建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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