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20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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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一、背景及意義

2002年以來,結合全縣中小學布局調整,縣、鄉(鎮)兩級政府累計投入資金1.2億元,改造危舊校舍8萬平方米,極大改善了全縣中小學辦學條件。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學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綜合防災要求,特別是隨著時間推移和地質狀況改變,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在全縣范圍內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直接關系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平安校園、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立足我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作實際,建立校舍安全工程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質量及綜合防災能力,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將中小學校舍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保障全縣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兩年左右時間,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以及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全縣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小學校舍進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遷移避險,集中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B級危房,使全縣所有中小學校舍達到國家確定的抗震設防標準,并符合對各類自然災害的防災避險要求。

三、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縣政府統一組織、縣教育局和各鄉鎮政府具體實施、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的領導機制。縣政府成立*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教育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規劃建設局、縣農林水務局、縣審計局、縣安全生產監管局、縣地震辦、縣氣象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下設協調與規劃組、技術指導組、監督檢查組,主要負責制定并組織落實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和審定各鄉鎮中小學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和綜合防災方案;對各鄉鎮校舍安全工程進行指導,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監督檢查工程實施進度和質量;定期編發工作簡報,及時通報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件等有關工作情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縣教育局:履行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內設各機構全力參與涉及校舍安全工程各項工作;負責對縣鎮區學校校舍危房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鑒定,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作檔案;會同財政、發改、建設等部門制定縣鎮區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及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

縣發展改革局:將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專項投資;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項目監管,對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指導編制工程建設規劃;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標準,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中小學校舍預防火災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產品監督檢查。

縣監察局:負責對校舍安全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對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縣財政局: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并向縣人大報告執行情況;籌措本級配套建設資金,保證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檢測鑒定、加固改造、新建遷移等專項資金;加強工程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并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障中小學校舍日常維修需要。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免予征收。

縣國土規劃建設局:負責對校舍排查鑒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和技術支持,嚴格按照有關建筑抗震設防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督促工程各責任主體抓好工作落實;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建設用地等相關手續辦理工作;負責協調工程招投標、施工圖紙審查、工程質量監督、建筑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城建檔案歸檔;負責提供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區圖,組織專家對中小學校舍是否受地質災害威脅進行認定,對鑒定結果為C、D級危險房屋鑒定報告進行備案。

縣農林水務局:劃定洪澇災害易發區范圍,提供水文資料;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進行洪澇災害危害情況的指導和鑒定。

縣審計局:負責對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縣地震辦:劃定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范圍;負責對中小學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設防要求,并對校舍地震災害鑒定工作給予指導。

縣氣象局:負責對中小學校舍防雷設備進行檢測,提供災害性天氣分布等情況。

各鄉鎮政府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實施,并于2009年8月30日前將領導機構設立情況和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報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

四、實施步驟

(一)排查、統計階段(2009年8月26日前)。對全縣范圍內現有中小學校舍逐棟進行安全排查,對學校周邊環境等自然情況進行統計,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棟,并按要求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檢測、鑒定階段(2009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對排查出來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組織實施檢測和鑒定,形成鑒定報告和加固、改造方案,并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對2008年5月以后已經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不再重復鑒定。

(三)制定規劃階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根據檢測、鑒定結果,科學制定全縣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報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批準后實施。2010年1月28日前,各鄉鎮要將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報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實施操作階段(2009年10月15日至2011年9月30日)。根據批準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區分輕重緩急,優先考慮加固、改造或重建處于災害易發區的校舍及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對已經完成鑒定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應盡快予以改造,確保鑒定一所、改造一所,提高工作效率。

(五)組織驗收階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認真組織校舍安全改造項目驗收,2011年11月完成驗收工作,校舍竣工驗收覆蓋面要達到100%,2011年12月30日前,將全縣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報市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2011年11月30日前,各鄉鎮要將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報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質量標準

根據校舍安全鑒定報告,按照國家確定的中小學校舍建設標準,詳細制定每個項目的實施方案,堅持安全、耐久、實用的原則,切實把中小學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讓人民群眾最放心的建筑。

(一)凡新建項目校舍必須符合抗震設防標準,按照重點設防類建筑標準要求進行建設。項目選址應在交通便利、環境適宜、地勢較高、場地干燥、地質條件較好的平坦地段,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區、洪水溝口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不能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新建校舍,應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二)對已經過鑒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校舍,原則上予以拆除:

1.建筑使用時間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80%,需要進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2.加固、改造費用過高,超過新建同類建筑物費用70%的校舍。

3.對未按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沒有建設檔案或檔案不全的校舍,要通過專門技術論證決定建設方案;如經確認不需拆除的,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加固、改造,達到重點設防類建筑設計標準。

4.對處于各類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要經縣國土規劃建設局、縣農林水務局、縣地震辦等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后,根據評估結果采取遷移避險等相應防治措施。

5.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設計文件和竣工驗收相關資料,要分別報縣及所在地鄉(鎮)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六、資金保障

(一)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包括上級專項資金、本級配套資金、部門資金和社會、企業捐贈資金等,本級配套資金由縣、鄉(鎮)兩級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負擔。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防止學校出現新的債務。自2009年起兩年內,全縣各級各部門用于中小學危房改造和建設的各類資金都要集中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建設。

(二)縣財政局和各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制定工程資金管理制度,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要按照工程進度及時組織撥付工程款,不得拖欠或延遲撥付,堅決杜絕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行為。

七、監督管理

(一)責任追究。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要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層層實行目標管理,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目標責任書。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相關中小學校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嚴格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行政領導、項目法人、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未按照規定設立資金專戶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要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工程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實行項目管理。要認真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做到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在此基礎上,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縣、鄉(鎮)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項目學校的招標書、設計圖紙、合同、各施工階段的質量檢測報告、實施情況報告、驗收報告等全部歸檔,做到隨時可查。

(三)檢查監督。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將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納入縣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標考核體系。縣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定期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各鄉鎮要組織專家對本地區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督察。

(四)社會公示。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全過程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要向社會公布。所有項目學校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項目總投資、投訴電話等信息在公示牌上公示,便于群眾監督。項目公開招投標、工程驗收要邀請媒體、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切實使校舍安全工程成為“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