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和玉米良種補貼項目方案
時間:2022-01-25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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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穩定面積、提高單產、優化結構、改善品質”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按照“全面覆蓋、整體推進、因地制宜、補貼農民”的工作思路,對種植水稻、玉米良種的農民實行補貼,加快良種推廣步伐,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
二、基本原則
(一)整體推進原則。2009年,我市種植水稻、玉米全部納入國家良種補貼范圍,補貼按作物實際種植面積計算。
(二)品種擇優原則。水稻、玉米主導品種的篩選由省農業部門負責。禁止選擇未經審定、審定不通過或過期淘汰的品種。
(三)公開推介的原則。除了省農委通過金農網向社會推介品種信息外,嚴禁省級以下農業部門進行品種推介活動。
(四)農民自愿的原則。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基礎上,根據品質特點、市場需求和生產需要,積極引導農民使用推介的良種,嚴禁采取強制手段干預農民選種。
三、補貼范圍、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范圍:全市種植水稻、玉米作物的鎮區和遼營水稻良種場。
(二)補貼對象:生產中所有使用農作物良種的農民(包括農場職工)。
(三)補貼標準:水稻每畝15元;玉米每畝1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種植面積。農委具體負責全市水稻、玉米作物種植面積的落實工作,在保證播種面積的同時,提高稻種質量。
(二)落實補貼品種。按照省農委《關于公布2009年全省玉米水稻大豆良種補貼推薦品種的通知》(遼農[2009]70號)精神,*市玉米良種推介品種為東單90、橋豐7、丹玉39、丹玉402、東單60、東單80、鐵研27、東單70、橋豐6、東單213、共10個品種;水稻良種推介品種為遼星1、遼粳9、遼粳294等15個品種。農業部門及各鎮區要按照省推薦的品種做好宣傳與推廣工作,引導農民種植高產優質良種。
(三)核實種植面積。6月中旬,市政府將責成農業和財政部門對水稻和玉米實際種植面積進行核實。先由農戶依據承包合同向村委會申報實際種植面積和品種,由村委會登記、核實、公示后上報鎮區,鎮區審核匯總后,將本轄區種植面積和品種分別報財政局和農委;遼營水稻良種場直接上報到農委,由農委匯總上報到財政局。相關部門要層層把關,確保政策覆蓋范圍內的農戶都能得到補貼。
(四)據實撥付項目資金。良種補貼資金實行預先撥付、年終據實結算的辦法。財政局和農委要及時將省財政預下撥的補貼資金按農戶種植面積發放到戶,不足部分待省財政第二批補貼資金下撥后據實發放。
(五)科學選擇補貼方式。水稻和玉米良種補貼全部采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實行良種推介、自愿購種、直接發放。
(六)嚴格資金發放程序。省和營口市良種補貼資金撥付到我市支農資金專戶后,財政局要及時撥付到各鎮區在農村信用社設立的良種補貼專戶,由農村信用社按照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直接劃入農民在農村信用社開立的個人帳戶(即糧食直補賬戶)。
財政部門和農村信用社要確保每戶一折,嚴禁多戶集中開立一個帳戶。農戶要妥善保管現有補貼存折,確保賬戶內至少保留一元錢,不能清戶,長期使用。新增補貼農戶或者丟失存折的農戶要按農村信用社的有關規定自行辦理或補辦補貼存折,也可以提供現有在農村信用社的其他存款賬號。
(七)做好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總結。農委、財政局及各鎮區要做好水稻和玉米良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總結,主要包括落實面積、品種、技術情況和資金發放、組織管理、效益分析等內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要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協調配合,合力推進良種補貼工作順利實施。財政部門負責補貼資金的下達、撥付、監管,通過補貼網絡會同農業部門和農村信用社搞好補貼資金兌付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制定方案、村級公示、提供并核實農戶基礎信息、核實面積,做好政策宣傳、技術服務、通告等工作。農村信用社負責配合財政、農業部門核實農戶基礎信息,做好補貼資金劃撥、發放等相關工作,并向同級財政、農業部門提供補貼資金兌付情況。
(二)強化宣傳引導。要利用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向廣大農民群眾、基層干部宣傳良種補貼政策,包括補貼范圍、對象、標準等。農業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家良種補貼推薦品種的宣傳,組織引導農民種植高產優質品種,提高良種覆蓋率。
(三)做好補貼公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良種補貼村級公示制。公示內容包括農戶良種補貼面積、標準、金額等,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對農戶提出的意見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及時改正。相關部門要設立良種補貼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農業部門電話*。
(四)健全良種補貼檔案。各鎮區要加強良種補貼項目管理,健全良種補貼明細檔案,做到鎮區級有落實表、村有到戶清冊。鎮區面積落實表一式兩份,分別由鎮區農經站和農委保管。村到戶清冊一式三份,由農戶簽字后,一份用于公示,另兩份分別由鎮區農經站和農委保管。
(五)強化資金管理。良種補貼資金要專款專用,按照國家規定嚴格使用。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良種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財政部門要安排配套推廣工作經費,保證補貼品種推介展示、補貼面積核實、補貼資金發放、補貼檔案建立和項目監督檢查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下撥的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六)強化監督管理。農業和財政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農業部門要抽查種植面積、種子質量和價格、面積到戶檔案情況;財政部門要抽查資金落實、撥付及到戶等情況,及時糾正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監察局和審計局要對補貼工作和資金分配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問題予以查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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