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林開墾行為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7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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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林開墾行為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資源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8號)精神為指針,以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堅決制止新的毀林開墾行為,加快還林速度為重點,通過全面清理整頓摸清林地狀況,打擊毀林開墾林地違法活動,建立起林地資源保護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國家生態安全。

二、工作任務

全面組織開展林地清理整頓大檢查活動。采取果斷措施,嚴厲打擊破壞林地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在摸清毀林開墾底數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林規劃。森林經營單位將經營管理的林地劃分責任區,把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建立起林地資源保護的長效機制。

此次林地清理由縣政府統一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全縣毀林開墾情況開展一次大清查,并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派專人深入各鄉鎮、各林場指導全面工作。以鄉鎮為單位,林業局以林場為單位,成立領導小組,抽調業務骨干完成此項工作。對毀林開墾改變用途的林地要做到“六查清”,即查清地點、查清發生時間、查清面積、查清責任者和使用人、查清未還林面積、查清林地權屬。要查清階段即1998年以前的和1998年以后毀林開墾的林地面積。清查的依據,鄉(鎮)以1983年劃撥的宜林“兩荒”協議書為依據。林場以1983年林權證版圖為依據。制定還林規劃。5月10日前將清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縣政府林地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3月15日-3月20日為工作啟動階段。認真學習和領會省政府《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清理整頓和制定規劃的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3月21日-5月10日清理整頓和制定規劃階段。按照被開墾林地進行“六查清”的要求,詳細摸清底數,填報《1998年以前、1998年以后違法開墾林地清查統計表》(附后),制定還林規劃和形成工作總結。

第三階段:5月11日-5月21日為縣政府檢查階段。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單位林地清查和打擊毀林開墾林地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四階段:5月22日-6月末為接受省市檢查階段。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動員部署。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和深刻領會省政府《通知》精神,站在維護森林資源資產安全的戰略高度,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工作措施,保證工作質量。清理整頓工作要結合違法開墾林地的實際情況同步進行。本次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抽調專人組織力量、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開展工作,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任務。要保證必要的資金和車輛。清理整頓檢查不能走過場,要逐鄉鎮、逐林場、逐村屯清查,不留死角,認真查找林地保護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法辦事。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開墾林地案件,不折不扣地把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和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要沖破阻力,成立專案組,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不配合執法人員工作,甚至人為設置障礙,阻撓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人員和單位,執法部門要會同紀檢部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四)注重政策宣傳,強化社會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資產對改善人們生存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作用,對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跟蹤報道,震懾犯罪,提高全社會對保護森林資源重大意義的認識。

(五)及時上報情況,接受省、市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在5月10日前將清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縣政府林地清查領導辦公室,包括工作總結、還林規劃和清查統計表。對在此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同志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工作開展不力,弄虛作假和不及時上報結果的,以及不按要求進行清理整頓和制定還林規劃的,要進行全縣通報,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組織機構

縣政府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成立*縣林地清查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