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特困戶教育救助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1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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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對農村特困戶子女就學實施救助,努力搭建農村特困群眾教育救助平臺,幫助農村特困戶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和中、高等院校學業,為促進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二、救助對象
(一)享受農村特困村民基本生活救助的特困戶子女。
(二)因各種原因造成的農村孤兒。
三、救助標準
各級政府教育部門,對農村特困戶的子女在初中、小學上學的,嚴格執行國家“兩免一補”政策,上高中的制定詳細的教育減免標準予以減免。農村特困戶的子女考入國民教育系列大中專院校的(民辦高校除外),各級政府可參照城市低保補助標準制定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四、救助資金
農村特困戶教育救助資金原則上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執行。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各級民政、教育部門每年對農村特困戶子女上高三人數進行詳細調查,于當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教育救助經費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審批后執行。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
各級政府及民政、教育部門要積極組織和開展社會捐助活動籌集教育救助資金。
五、救助程序
(一)農村特困戶子女上初中、小學的,由特困戶戶主向子女所在學校提出家庭困難書面申請,加蓋村委會公章,并提供《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證》、家庭戶口薄,經學校審查符合救助條件的,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門制定的減免標準予以減免。
(二)農村特困戶子女考入國民教育系列大中專院校(分數需在自治區公布的錄取線以上)的,帶有戶口薄、身份證、農村救助證、準考證、成績單、錄取通知書,直接到區縣(市)民政部門申請助學補助,經審核批準后,按當地制定的標準發給一次性助學補助金。
六、救助金的監督
各區縣(市)的民政、財政、教育、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對各地教育救助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當地政府予以糾正。
七、組織與實施
農村特困戶教育救助關系到廣大農村特困群眾的切身利益,各區縣(市)要成立農村社會救助領導小組,由民政、財政、教育等部門組成,組織協調各區縣(市)農村教育救助工作,并認真研究,制定本地救助和減免方案報政府審批,使這一關系農村特困群眾的大事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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