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酒類流通整治工作方針
時間:2022-05-28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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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酒類生產流通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以下簡稱《辦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辦法》,按照省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安排部署和地區的通知要求,開展好我縣范圍內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現根據我縣酒類生產流通管理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通過集中整治,全面加強酒類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監管,進一步規范酒類生產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監管鏈條和安全追溯體系、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監管網絡,使《辦法》各項規定和措施落實到位,切實保護消費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合法權益,促進酒類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全面落實酒類生產許可證制度。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法定證照的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黑窩點。到明年年初,白酒獲證企業達100%,更換食品生產許可證和對無照生產企業查處率達到100%。
(二)全面落實酒類銷售許可證制度。根據《辦法》規定,我縣酒類銷售實行許可證制度,對農民自產自飲或自產自銷白酒的,酒類生產企業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酒類產品,供消費者當場飲用的酒吧、飯店、飲食攤點、售貨點等場所銷售酒類的實行備案制度。要嚴厲查處未獲許可證或未備案的違法銷售行為和騙取、偽造、變造、出租、出售、買賣酒類銷售許可證的行為。到今年底,全縣酒類銷售持證率達到100%。
(三)全面落實酒類流通溯源制度。全面實施酒類經營者在銷售酒類商品時按規定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大力推進進貨檢查驗收、購銷臺帳及索證索票制度,嚴格查驗和標識標簽,全面落實《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飲料標簽通則》的相關規定。到今年底,全縣酒類銷售企業《酒類流通隨附單》使用率達100%,索證率達100%,100%建立酒類采購信息管理臺帳。
(四)全面落實農民自產自銷的區域限制銷售制度。大力加強對農民自產自銷酒的監管,嚴厲查處超區域銷售行為。到今年底,對超區域銷售自產自銷酒的查處率達到100%。
(五)建立健全酒類監管體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相應機構負責酒類生產流通管理工作。到今年底,酒類生產流通管理機構持證執法率達到100%。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的領導,把酒類生產流通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評估和分析本鄉(鎮)酒類生產流通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采取相應措施。要明確相應機構負責酒類生產流通管理工作,并根據本鄉(鎮)具體狀況,抓好組織實施。到今年底,確保酒類生產流通管理機構持證執法率達到100%。鄉鎮人民政府要負責農民在當地自產自飲或自產自銷白酒的備案工作,并加強管理,特別要注意檢查農民自產自銷白酒的超區域銷售行為。
(二)健全體系,落實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要把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調研,準確掌握情況,及時作出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建立監督管理責任制。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責任,為專項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
(三)依法辦事,密切協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和《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從嚴查處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目標和重點,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銜接,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嚴密監管網絡。無論是牽頭部門還是配合部門都要在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群策群力,積極工作,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集中時間,集中力量,聯合查處。
(四)督查推進,確保落實。專項整治行動期間,縣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督查組對各鄉(鎮)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組建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對本鄉鎮、本部門的重點區域、重點市場和重點案件的督查與督辦,派出工作組,深入一線,現場指導督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將專項整治行動每一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學習動員、媒體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辦法》。同時,抓緊組織力量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摸清本縣情況做好動員部署。組織發動工作,并對行政執法人員及管理相對人進行集中培訓,有針對性地制定符合本鄉(鎮)實際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二)全面檢查階段(7月1日-9月20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轄區內酒類生產、銷售者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經營資質等進行清理,對符合許可條件的頒發許可證,對實施備案的發給備案登記證,并建立管理檔案。
(三)集中整治階段(10月1日-11月20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進行專項整治。對與《辦法》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堅決依法整治、查處、并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四)自查總結階段(11月20日-12月5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對貫徹落實《辦法》的情況進行自查和總結,發現未完成目標任務和工作不到位等問題,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五)檢查驗收階段(12月6日-12月20日)。縣檢查組根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對各鄉鎮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將專項整治情況總結報縣酒類生產流通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經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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