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文件清理工作方針
時間:2022-06-17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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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努力提高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與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的相適應性,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28號)的有關要求,市政府確定對全市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圍
(一)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63件(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等規章及已確定修改、廢止的33件政府規章除外);
(二)市、縣(市)、區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及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制定的,目前仍在執行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則
(一)應當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與上位法相抵觸或者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超越法定職權或者制定依據已經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規章之間明顯不協調的,主要內容已被新制定(修訂)后的上位法涵蓋或被新制定的政府規章替代的;規范性文件與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
(二)應當宣布失效的。政府規章的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規范性文件未經法定審查、備案程序即施行的,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調整對象或原有行政職能已不存在的,臨時機構、部門內設機構以本機構名義的,已過適用期,實際已停止執行或者有效期已滿5年且不需要繼續執行的。
(三)應當進行修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部分內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強,需要予以細化和完善的;政府規章之間、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原實施主體被撤銷、合并或其機關名稱已改變,所涉及的行政職能、管理權限已經改變、轉移或者調整的;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已屆滿,需要繼續實施的。
(四)繼續有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除上述應當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的以外,應當予以保留,繼續有效。規范性有效期為5年,自本次清理結果公布之日起計算。
三、清理步驟
(一)梳理查找階段(7月底以前)。市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清理范圍和要求,認真清理查找本部門、本單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問題,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提出廢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繼續有效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清理工作報告,連同政府規章處理意見表、規范性文件清理匯總表、規范性文件處理意見表、規范性文件清理統計表(詳見附件)書面報送市法制辦。
(二)匯總處理階段(8月1日至9月15日)。市法制辦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和分析,并在加強溝通協調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輕重緩急,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審定,其中,政府規章處理意見的審定結果要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擬廢止和宣布失效的規章,要進入立法程序;擬修改的,根據情況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適時加以修改。
(三)總結上報階段(9月中下旬)。市法制辦負責認真總結清理工作,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上報省規章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和現行有效規章及市級規范性文件目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為確保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清理工作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主要負責同志加強領導和督促,并安排專門人員,明確任務責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市法制辦負責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等工作。
(二)明確工作分工。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組織實施。市、縣(市)、區政府及其辦公廳(室)的規范性文件由實施該文件的工作部門進行梳理,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送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幾個部門聯合實施或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具體意見。市和縣(市)、區政府部門負責各自制(定)發的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將清理結果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三)加強督促檢查。市法制辦要定期對各部門的清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通報清理進度,及時研究解決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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