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型機關建立方案
時間:2022-06-29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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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切實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加強機關“三個文明”建設和全縣教育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根據縣委、縣府、組織部、人事局有關年度考核的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法。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為指導,以加快教育改革和發展為中心,以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為目的,采取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客觀、公正地評價機關職工工作實績,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保證各項工作目標的圓滿實現。
二、考核范圍
機關(含招辦)在職職工(局領導班子成員由組織部門考核,教研室、電教教儀站參照執行)。
三、考核內容
對工作人員的考評,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1、“德”著重考核政治理論學習、組織紀律觀念、團結協作、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2、“能”著重考核組織能力、業務能力、政策水平等;
3、“勤”著重考核事業心、責任感、辦事效率、出勤等;
4、“績”著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務情況。
四、考核辦法
年度考評實行百分制量化計分,其中量化考評占70分,民主測評占30分。
(一)量化考核
科室年度目標考核總分的70%為本科室職工量化考核的基礎分,根據以下考核內容在基礎分上實行順加倒扣為職工量化考評的總分。
1、出勤考核(10分):不按時上班(參加學習、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一次扣0.2分,礦工一天扣3分。全年累計5次遲到早退視為一天曠工扣3分。事假超過公休假的每天扣0.2分。
2、學習考核(5分):職工每年學一部理論著作,讀一部業務書籍,作一本讀書筆記,寫一篇調研文章,接受一次學習檢測。凡缺少一項者扣2分,學習檢測不合格者扣3分。每年舉行一次調研文章評比,凡優秀者加1分。
3、本職工作(35分):凡瀆職失職給單位造成重大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實行年度考評一票否決;凡崗位職能工作因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的每項扣8分,完成得不好的每項扣2分。凡獲得國家部、委、辦和重慶市委、市府表彰的每項加5分;獲得市級部門及縣委、縣府表彰的每項加3分;獲得縣級部門及教育局表彰的每項加1分。
4、中心工作(30分):機關職工所聯系鄉鎮的“兩基”年度工作任務非特殊原因沒有完成的扣3分,所聯系學校“兩基”任務沒有完成的扣2分。職工蹲點的學校教學質量嚴重滑坡的扣2分。教研室、電教站、基教科、成職科、體衛科、督導室、兩基辦職工到學校時間原則上全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工作日,其余科室職工(特殊工作崗位除外)到學校時間原則上全年不少于六分之一的工作日,否則視其情節予以扣分。凡沒有完成局領導和科室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每項扣2分;局領導和科室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完成得不好,每項扣1分。所擔負的工作受到縣委、縣委督查通報批評的扣3分,受到教育局督查通報批評的扣1分。
5、安全穩定工作(10分):職工所聯系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扣2分,有違規補課或亂收費經查證落實的扣1分,出現集體上訪事件的扣2分。
6、遵紀守法(10分):凡違反機關制度的每次扣2分;凡私自到學校推銷產品或私自收取費用的扣5分;違風廉政建設規定,參與“六害”活動的人員,經查證落實的實行年度考評一票否決。
(二)民主測評
1、采用領導考評、同級互評和學校測評三個層次進行。領導考評、同級互評和學校測評分別占總分的10%。
2、領導考評由局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進行;同級互評由全體參評職工進行;學校測評由直屬單位負責人、全縣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片區教育督導室負責人中進行。
3、民主測評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三個等次的標準分分別是1分、0.8分、0.3分。
4、根據測評票等次和各類評議票所占比例,計算出每個職工的民主評議得分。
五、激勵與約束
1、年度考核按照參加考核人員總數的15%確定為優秀等次。
2、連續三年年度考評結論為優秀或連續五年年度考評結論為稱職以上的,在本職務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在現任職務任期內,連續兩年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年度考核得分與年度目標獎金掛鉤,年度考評確定為不稱職者,當年不發年度目標獎金。
4、當年年度考評確定為不稱職者全縣通報批評;連續兩年年度考評確定為不稱職者,予以辭退。
5、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職工任用輪崗的重要依據。
六、年度考評程序
1、自查申報。每年12月底前,職工進行自查,填寫考核表報局目標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2、量化考核。按照考核程序,根據平時記載,在基礎分上順加倒扣即為量化得分。
3、民主測評。按照考核程序,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民主測評,按計算公式和比例得出分數。
4、審查報批。局年度考核辦公室根據考核情況對照有關文件確定考核等級,報縣人事局審查備案。對照考評分值計算出年度目標獎金。
七、組織領導和保證制度
1、成立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局長任組長,其余局領導為成員。
2、各分管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年初要將目標分解到職工,并做好平時的記載。辦公室要根據機關管理制度規定,做好記載。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在考核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相應的紀律處分,扣發有關人員年度目標考核獎金。
本意見由局目標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于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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