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規范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5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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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杜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強化區內水上交通安全層層監管,繼續推進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保持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平穩態勢,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工作)。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繼續深入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活動和“基層基礎突破年”的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安全責任層層明確,事故隱患得到有效治理,行業抗御風險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工作目標
以“深入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活動為主線,以渡口渡船、砂石船安全整頓和打擊漁船、農用船、“三無船舶”非法載客行為等為重點,對港口碼頭、船舶、船員等環節全面排查、整改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整頓水上交通秩序,杜絕水上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全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標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職責分工
(一)區交通局:牽頭負責協調市有關部門、街鎮、區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對街鎮及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協調解決專項整治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區農林水利局:負責履行對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管職能職責,健全各類安全監管臺帳,充實工作基礎數據,加強對漁業船舶的規范管理,開展漁業船舶安全專項治理。
(三)區安監局:負責抽查、督查各有關街鎮及區屬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督促落實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四)各有關街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鄉鎮船舶和“五小”船舶、渡口碼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督促船主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五小”船舶作業行為,健全各類管理臺帳和基礎性資料,著力夯實一線安全基層基礎。
四、工作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5月25日至7月30日,共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檢查督查、總結評估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6月10日)
各有關街鎮、各行業管理部門一定要開展深入全面的宣傳動員,召開從業人員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制訂詳細的工作方案,對照方案開展仔細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10日至6月25日)
對排查出的隱患要拉出表格,列出清單,報送區交通局備案,明確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落實“五定”措施限期整治,并將整治情況報區安監局。
(三)檢查督查階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地區和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依法嚴肅處理。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不積極、工作走過場的單位和企業要督促整改、嚴肅處理。對重大安全隱患,要進行安全評估,落實整改措施,督促街鎮及有關部門落實“一對一”監管責任人。區交通局、區安監局要對各有關街鎮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綜合督查。
(四)總結評估階段(7月15日至7月30日)
各有關街鎮、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研究,全面總結、評估,于7月25日前形成書面材料,將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交區交通局匯總。
五、整治內容
(一)加強船主管理,督促船主主體責任落實。港航、海事管理機構要把船舶安全監管和船主安全管理落實情況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加強船舶運營安全管理。對發生較大事故和嚴重違法行為的船主和船舶要嚴肅查處,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對情節嚴重的船舶,要依法實施停航和停業整頓。要督促船主強化GPS監控終端,并納入全市水上交通管理監控系統平臺統一監控。對無故擅自停機的船舶,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二)強化鎮街安全管理,解決新增水域安全問題。以庫區等新增庫區水域為重點,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從源頭治理上加大投入,落實群眾水上安全、便捷出行保障措施。要督促有船鎮街加強對客渡船、農民自用船、漁業船舶、小快艇、游覽船舶的安全監管,嚴格鎮街小型船舶造船源頭管理,堅決取締“三無”船舶,嚴厲打擊非法載客、載貨等違法行為。
(三)強化現場源頭管理,加強港口碼頭安全防范。進步配置重點港口碼頭安全、安保設施設備配備。各客運碼頭要切實加強對旅客和隨身行李的安全檢查,嚴禁旅客攜帶“三危品”和管制物品上船。
(四)加強現場執法檢查,大力整頓航行秩序。要突出節假日、黃金周、汛期、水庫消落期等重點時段,以庫區、干支交匯區、港區、橋區、水工作業區和采砂密集區為重點水域,加強現場巡航執法檢查。加強對“四客一危”船舶和砂石運輸船舶、“五小”船舶的航行秩序整頓,規范船舶航行、停泊、作業秩序,繼續鞏固砂船“治超”工作。堅決遏制因通航秩序混亂導致船舶碰撞、觸礁、擱淺、觸損等事故。
(五)強化船員安全培訓,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要把強化船員安全教育和專項整治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嚴格船員適任管理。特別強化對船員有關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實際作業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增強船員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職業技能與應急應變能力,有效減少“人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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