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牧區土地流轉治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3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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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牧區土地流轉治理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農村牧區集體土地管理,促進農村牧區集體土地規范有序流轉,維護農村牧區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全旗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自治區農村牧區宅基地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市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暫行辦法〉的通知》(府發〔〕2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治理”的原則,強化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管理,規范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行為,建立健全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監管長效機制,切實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全旗經濟社會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治理內容

對全旗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行為進行集中清查治理,具體包括農村牧區耕地、林地、草原、灘涂、荒沙、荒地、水面、未利用地及宅基地流轉等。重點清查內容如下:

㈠未按照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程序流轉土地的;

1.未經村民委員會同意,私自流轉集體土地的。

2.未經集體土地承包方同意或委托,擅自流轉集體土地的。

3.未經所在村民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同時未經所在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旗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擅自向本外單位或個人流轉土地的。

4.流轉期內,未經原承包方和發包方同意,擅自對流轉土地進行再流轉的。

㈡流轉期內,未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

㈢土地流轉后,受讓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承包方履行流轉收益的;

㈣未經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鎮人民政府審核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轉讓宅基地的;

㈤強迫或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的;

㈥侵占、截留、扣繳流轉收益的;

㈦流轉合同不規范的;

㈧將土地流轉給干部職工的;

㈨其他違反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管理的行為。

三、實施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2011年11月20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具體分為動員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治理、總結提高4個階段。

㈠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30日)。

制定下發實施方案,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專項治理行動。強化宣傳動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㈡摸底排查階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由各鎮牽頭,旗農牧業、國土、林業、房管、監察、法制等部門聯動,組成工作力量,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流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建立臺賬,排查率要達到100%,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㈢集中治理階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20日)。

針對摸底排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由各鎮牽頭,旗直各有關部門配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規范、糾正、清理和查處。對于符合流轉條件的,相關手續不完備的,責成流轉相關當事人予以完善和規范;非法流轉土地的,對流轉行為予以糾正或清理,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土地流轉后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責成有關單位或當事人予以恢復原貌,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

㈣總結提高階段(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各鎮作為專項治理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對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形成總結材料于2012年6月30日前報旗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匯總后報旗人民政府。

四、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開展,旗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旗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專項治理行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負責全旗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協調、領導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農牧業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王永清兼任。領導小組派出6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相關工作。

第一組鎮工作組

組長:(鎮長)

副組長:(旗農牧業局副局長)

工作人員從、農牧業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抽調。

第二組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人員從、農牧業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抽調。

第三組鎮工作組

組長:賽音朝格圖(鎮鎮長)

副組長:王生杰(旗林業局副局長)

工作人員從鎮、農牧業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抽調。

第四組鎮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和復雜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抽調專門工作人員,認真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做到領導、人員、經費、措施“四到位”,確保此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㈡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治理行動深入有序開展。

㈢依法行政,追究責任。各鎮、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流轉土地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涉及公職人員的,移送監察機關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㈣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鎮、各有關部門要把宣傳工作貫穿到專項治理行動始終,切實做好農村牧區集體土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同時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到活動當中來,努力營造出專項治理行動的濃厚氛圍,同時由新聞宣傳部門對違法違規流轉土地行為予以公開曝光。

㈤健全機制,長效管理。各鎮、各有關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治理行動為契機,認真總結經驗,強化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農村牧區土地流轉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