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學校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貼方案
時間:2022-03-07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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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推進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工作,根據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等四部門《關于對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的通知》(號)等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工作,區政府決定成立全區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發放養老補助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副局長蔣毅群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區教育局和各涉農街道具體負責人員摸底調查工作;區財政局具體負責協調省市財政部門,確保補助資金落實到位;區社保局具體負責養老補助發放工資。區教育局牽頭,區人事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配合,負責做好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本人申請材料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初審、認定、申報審批、上報備案等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發放范圍。年9月25日前曾在我區農村中小學教學崗位任教連續5年以上(含5年),由區教育局聘用(含鄉政府聘用并在區教育局備案的),年齡滿60周歲,離開教育崗位后再未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代課人員。
(二)發放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工齡補助的辦法發給養老補助。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方,基礎養老金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未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地方,基礎養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的標準發放,工齡補助按每滿一年月發放8元的標準執行,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執行時間。從年1月1日起執行。
(四)發放辦法。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助由區社保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發放情況要在領取人所在地張榜公布,嚴防虛報冒領。
(五)資金來源。對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發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已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國家試點范圍的縣市區由中央財政負擔;未納入國家試點范圍的,按省財政50%、市州財政20%、縣市區財政30%的比例負擔。對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發放工齡補助所需資金,按省財政40%、市財政30%、區30%的比例負擔。
(六)審核辦法。1.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本人書寫申請材料,申請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任教時間、任教學校及證明人、任教年限、中途是否間斷、何原因離開教學崗位、離開教學崗位后至今從事何職業。2.本人持申請、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最后任教學校初審登記,由初審學校上報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審核。3.現已離開教學崗位的代課人員,不論年齡大小,均持以上證件全部予以登記。4.按照“以縣為主、嚴格審核、實事求是、張榜公布、客觀公正、接受監督”的原則,經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審核通過的人員,由所在街道、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將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分別報至上述四部門認定及蓋章,再由區教育局報市上有關部門批準,并報省上相關部門備案。備案后再次對備案名單在原公示地張榜公布,
三、工作進度
(一)在7月15日——8月20日,由各街道、農村中小學組織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負責聯系、協助符合條件的代課人員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并將摸底情況在所在街道、學校進行公示。
(二)在8月20日——8月30日,由區教育局、區人事局、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審核、認定并公示。
(三)在9月1日——9月20日,由區教育局報市上相關部門審批,并報省上相關部門備案。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確定專人負責轄區內有關工作,嚴格執行認定范圍和執行標準,建立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機制,切實加大工作配合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街道、各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切實宣傳好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基礎原則等有關政策,確保把這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三)規范用人行為。凡年9月25日以后招聘的農村中小學代課人員,按照“誰招聘、誰負責”的原則予以解決。今后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招聘代課人員,違反規定的,要從嚴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執行紀律。各學校在進行資格初審時,要嚴格按照審核和公示程序辦事,一定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資格,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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