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城中村改造指導方案
時間:2022-03-08 0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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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長6月16日到調研會議關于開展新城城市設計與控規編制工作的相關要求,完成新城規劃涉及的8條“城中村”改造方案前期數據收集和經濟平衡測算等工作,為該城市設計與控規編制與城中村改造相銜接提供條件、依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新城規劃設計范圍的“城中村”(范圍涉及滄聯、南崗、沙步、夏園、南灣、廟頭、雙沙、文沖等8個項目)按區城改辦《關于辦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基礎數據工作流程指引》要求,完成基礎數據及經濟平衡測算等工作,為濱江新城城市設計及控規編制提供基礎數據。
二、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17日-10月31日)。
1.召開動員大會(10月17日);
2.各改造主體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倒排時間表,落實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工作方案及聯系人名單于10月24日前報區城改辦(10月17日-10月24日);
3.各經聯社對是否啟動城中村改造及改造模式進行表決,并明確啟動時序,于10月28日前函報區城改辦相關情況(10月17日-10月28日);
4.落實經費(各經聯社落實包括現狀建筑測量、現狀地形、勘測定界、方案編制等經費;區財政局保障相關專項工作經費;10月17日-10月31日)。
(二)前期準備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啟動改造的城中村項目。
(1)確定測量和編制單位(11月1日-11月6日);
(2)確定改造范圍(11月7日-11月18日);
(3)開展現狀摸查(全面掌握每宗用地的土地、房屋、人口、文物、歷史文化街區、有保留價值的建筑、古樹名木等現狀,留用地指標落實情況,明確需要完善手續的各類歷史用地情況,分類列表造冊、落圖標注。掌握用地的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產業規劃等資料;11月7日-11月30日)。
2.暫不啟動城中村改造的經聯社完成改造范圍確定、提供改造范圍內的人口情況和二調數據收集等工作(11月1日-11月21日)。
(三)數據審核及經濟平衡測算階段(12月1日-12月31)。
1.數據審核。
區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基礎數據進行審查及出具相關證明材料(12月1日-12月9日);
2.經濟平衡測算工作(12月1日-12月31日)。
(1)對于暫不啟動改造的城中村,國土部門協助提供二調數據交區城改辦,區城改辦匯總后統一提供給濱江新城編制單位,在編制濱江新城控規時進行初步的經濟平衡測算,城改、規劃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測算進行指導和協助;
(2)對于有意向啟動但尚未有改造方案的城中村,經聯社會同編制單位對改造地塊進行初步的經濟平衡測算,城改、規劃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測算進行指導和協助;
(3)對于已啟動并編制改造方案的城中村,上報改造方案,區城改辦初審后,將經濟平衡測算成果統一轉交黃埔規劃分局提供給規劃編制單位,作為調整用地性質、容積率等指標的重要參考;
(4)對于已明確改造模式為綜合整治的城中村,黃埔規劃分局指導規劃編制單位原則上不大幅提高規劃容積率。
三、職責分工
(一)區委辦區政府辦:負責濱江新城涉及“城中村”改造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
(二)區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城中村”改造工作,查處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區國土房管分局:負責做好擬改造濱江新城“城中村”的以下工作:
1.協助區城改辦核定改造范圍;
2.現狀數據方面:
(1)對于啟動改造并開展現狀測量的城中村,按照《關于辦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基礎數據工作流程指引》,對已辦理產權登記的現狀建筑,區國土房管分局根據區城改辦的來函直接予以確認;沒有產權登記或證載面積與現狀面積不相符的,社區將現狀測量成果分類造冊,并對現狀建筑情況和建造年份提出意見,經街道審核后報區城改辦,由城改辦發函至黃埔規劃分局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區城改辦根據黃埔規劃分局的審查意見,發函至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給予確認;
(2)對于暫不啟動改造的城中村,協助提供該改造范圍內現狀建筑的二調測量數據;
3.受理各項目申請的改造范圍內勘測定界工作,按時完成,并對用地權屬情況進行審核;
4.核定留用地指標落實情況;
5.提供最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6.提供2006年及二調的土地利用現狀圖。
(四)區公安分局:協調提供擬改造范圍內常住人口、戶籍的現狀情況。
(五)區財政局:1.保障本項工作區財政所需各相關專項工作經費;2.負責相關財政資金劃撥和使用監督工作。
(六)區城管局:負責做好濱江新城“城中村”改造“兩違”和搶建行為的監管及服務工作。
(七)區城改辦:負責濱江新城“城中村”改造的指導、協調、督辦、服務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1.核準改造范圍;
2.核查擬改造村標圖建庫情況;
3.審核各“城中村”改造方案;
4.指導和協助濱江新城編制單位的經濟測算。
(八)黃埔規劃分局:負責協助做好改造濱江新城“城中村”的以下工作:
1.協助區城改辦核定改造范圍;
2.按照《關于辦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基礎數據工作流程指引》,配合區國土房管分局對啟動改造的城中村改造范圍內現狀建設量進行確認;
3.積極協助推進濱江新城規劃范圍內城中村改造規劃的相關工作,做好規劃服務與指導,及時將國土部門提供的二調數據及經政府、城改辦等部門審核確認的改造方案提供給規劃編制單位,爭取在濱江新城規劃中為城中村改造預留適當的空間。
(九)區教育局、區文廣新局、區體育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水務局、區經貿局、區環保局:根據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濱江新城“城中村”改造中涉及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和社區管理服務等公共配套設施設置,以及河涌、交通、環境保護等專業管理事項的規劃、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相關街道:履行屬地管理職責,按照《關于辦理“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基礎數據工作流程指引》,對改造范圍內現狀建設量、人口戶籍和改造方案進行審核,協助、督促轄區內濱江新城“城中村”改造項目按計劃推進。
(十一)相關“城中村”改造主體:負責完成改造范圍內的
現狀測量及統計、勘測定界、選定編制單位、協助編制單位編制改造方案、完成經濟平衡測算等涉及改造方案上報的各相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任務重大、時間緊迫,各有關單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各相關單位要立即行動,解決工作經費,組織力量,共同推進。
(二)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前瞻性地為“城中村”改造項目主體做好統籌、協調、服務等工作。
(三)涉及全面改造的各村改造方案宜委托具備規劃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最好選擇具備規劃甲級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綜合整治類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可委托具備建筑甲級或規劃乙級及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
(四)建立濱江新城“城中村”改造方案編制工作專題例會制度。區城改辦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例會(各“城中村”改造主體每周例會前書面將推進情況報區城改辦),檢查、指導、督促方案編制工作的進展;區政府每階段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方案編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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