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計生獎勵辦法

時間:2022-03-13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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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計生獎勵辦法

為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實現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全面覆蓋,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市委常委會議紀要〔2012〕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年齡計算時間截至申報時上一年度12月31日);

(二)屬我市城鎮非農業戶口;

(三)只生育一個子女并辦理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縣屬以上國有、集體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二、獎勵標準

符合條件的對象每人獎勵3500元,分5年兌現。

三、辦理程序和時間

(一)個人申請。符合獎勵條件的居民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提交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四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社區審查。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有疑問的申請人進行3-5人的背靠背調查取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名單張榜公示5-10天。如無異議,社區負責人在《申請審批表》上簽名,加蓋公章,將申請人的“四證”復印件以及花名冊上報鎮街道計生辦。

(三)鎮街道審核。鎮街道計生辦對社區上報的申請人花名冊進行審核,查看《申請審批表》和“四證”復印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由審核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名,加蓋公章,建立獎勵對象個人檔案,同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花名冊及匯總表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及同級財政所。

(四)申報時間。每年6月份集中進行申報審批。

四、資金發放辦法和程序

(一)經費來源。我市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鎮街道財政各負擔一半。

(二)發放方式。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將獎勵對象匯總表、花名冊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各鎮街道財政所辦理相關經費手續后,將資金直接劃撥到金融經辦機構,由金融經辦機構將獎勵金發放到獎勵對象個人帳戶。

五、相關要求

實施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關系廣大計劃生育家庭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任務艱巨。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分工落實責任。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是落實此項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進行業務指導和政策宣傳、解釋;市公安、民政部門負責獎勵對象戶籍、婚姻狀況等信息復核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協調落實獎勵資金;市監察部門負責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金融經辦機構負責將獎勵資金及時劃撥到獎勵對象個人帳戶;各鎮街道是落實此項工作的責任單位,負責獎勵對象資格審核確認工作。